知识产权奖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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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奖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主动性,立足本职,不断开发出具有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与新产品,推动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专利管理规定》,特制定《公司知识产权奖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知识产权是指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即公司员工在执行公司的任务或利用公司的名义或主要利用公司的资源完成的智力成果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知识产权奖酬是指公司拥有产权的、公司委托或与外单位联合开发获得产权的,由员工发明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撰写的著作等。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公司知识产权奖励的组织机构与职能、奖项设置与奖酬标准、经费来源与工作程序、管理要求与责任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业务分管公司领导负责知识产权的奖酬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奖酬计划的审定和奖酬项目的审批。

第六条管理部门是知识产权奖酬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
责知识产权奖酬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及审核,按规定制定奖励方案提交业务分管公司领导审批以及奖酬兑现的办理。

负责奖酬费用的归口管理。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主管知识产权的领导和主管人员分别负责本部门知识产权奖酬项目的申报、兑现分配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奖项设置与奖酬标准
第八条公司知识产权的奖励实行“二奖二酬”,即受理奖、授权奖、自行实施报酬、处置实施报酬。

奖酬标准依据并参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受理奖是指公司员工发明的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的给予奖励。

(二)授权奖是指公司员工发明的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证书的给予奖励。

(三)自行实施报酬是指对授权专利在公司生产实践中自行实施并产生收益的,按创造价值、取得收益大小分等级一次性支付报酬;
(四)处置实施报酬是指对授权专利转让或许可其他单位(含个人)实施,对获得的收益纳税后按比例支付酬金。

(五)具体奖项设置与奖酬标准如下表所示:
知识产权二奖二酬明细表
第九条奖酬对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知识产权奖酬对象,包括专利的发明人及参与工作的管理人员,其中对发明人的奖励不低于70%。

受理奖的奖励对象是具体参加编写专利申请文献和申请过程答疑修改的发明人和管理人员;授权奖及实施报酬奖酬对象是专利发明人以及为授权和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荣誉奖的奖励对象是获得授权专利证书的专利发明人以及为专利授权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

第四章奖酬经费来源与工作程序
第十条知识产权奖酬经费主要来源于公司自筹、对外转让
(或许可)获得的收入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奖励拨款。

第十一条公司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公司知识产权的申办、维护、奖酬等。

管理部门是知识产权专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

每年根据公司预算申报通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下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预算,预算指标下达后,负责按公司预算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受理奖,应在取得受理通知后,由管理部门组织办理奖励;对于授权奖,应在取得授权证书后,由管理部门组织办理奖励。

第十三条对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实施报酬,公司按照自行实施和转让(许可)实施两方面办理。

(一)对于已经在公司生产中应用的授权专利项目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等级一次性支付报酬。

酬金等级由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来确定。

评审的重点,包括授权专利的类别、技术难度与水平、在生产中应用的范围、产生的效果和效益、进一步推广应用的前景等。

管理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制定自行实施报酬兑现计划方案,报请业务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报酬兑现;
(二)对于授权专利转让或许可其他单位(含个人)实施的项目,由管理部门按照获得的收益大小,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比例提出自行实施或转让或许可实施报酬支付方案,报请业务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支付酬金。

第十四条对获得授权专利证书的项目发明人、贡献突出的
管理人员以公司文件公布或宣传报道等形式给予通报表扬,作为公司员工职务、职称晋升以及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奖酬,原则上每年一次,针对获受理、授权项目的多少,也可增加一至二次。

第十六条对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知识产权奖励经费,按照各级奖励规定和公司管理程序,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办理兑现。

第十七条公司支付给发明人及管理人员的奖酬,为个人所得,应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公司将努力争取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奖酬的资助,作为公司知识产权奖酬费用的补充。

第五章管理要求与责任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作为公司知识产权奖酬主管部门,要做好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对公司各部门具有奖酬工作指导和监督责任。

第二十条知识产权奖酬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公司各项保密管理规定,对外提供文件资料等应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对于奖酬申报中存在的虚报、瞒报和作假行为,经检查核实,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XXXXXXX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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