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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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17
•【字号】并政办发[2008]28号
•【施行日期】2008.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
制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以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三区管委会、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工作指导,统一规范形式,及时督促检查,按照《条例》规定范围,参照《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另发),结合本级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为保证格式统一规范,在进行信息类目编排、信息索引号编制时,要求采用与《方案》相同的规则和标准文书格式。

于4月25日前完成编制,以专网传输、电子文档、纸质
文件等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同时,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上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

二、各级各部门要抓紧清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近及远,4月底前要完成2008年以来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内容清理界定工作。

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模式和规定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

同时,将依据2007年市政务公开办《关于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政公办发〔2007〕2号)文件要求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内容纳入到本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体系,逐步完成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清理界定和网上编辑发布工作。

要参照“中国太原”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于4月底前在各自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标识与入口链接;栏目页面和内容设计应符合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太原市政府专网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录入信息、进行信息目录分类和索引码编制。

三、专网联接单位原则上要求通过政务专网信息公开报送平台上传相关信息,非政府专网联接、但有自己互联网站的单位,要求按照下发的XML文件格式标准将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生成XML格式文件由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数据采集;既没有专网联接、又没有自己网站的单位,应当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录、手工录入数据的方式上报本单位的相关信息(远程登录界面、用户名、密码及报送方法将另行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级各部门《条例》实施准备工作进行督查通报。

工作联系人:刘颖达 4030217 (公开目录实施方案、指南编制、编码制定、政府网站管理)
吴晓升 4222611 (XML标准格式制定、互联网远程登录界面管理)
张鹏宇 4222611 (政务专网信息报送平台维护管理)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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