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研题库-章节题库(财政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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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1.国债(南京大学2008年研)
答: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

它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用发行国债来弥补财政赤字,比采取增加税收、增发货币或财政透支等方式更好,因而各国均重视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财政赤字。

运用国债手段可以进行宏观调控。

特别是可以调节生产、消费和投资方向,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和经济总量的平衡。

2.政府采购(人大2015年研;河北大学2014年研;南开大学2005年研)
答: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能够强化对财政支出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流向的透明度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影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总量的平衡;能够保护民族经济,提高国际竞争力;能够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反腐倡廉。

3.转移支付(南京大学2006年研;北交2005年研)
答: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从广义上说,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它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转移支付可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特殊转移支付。

二、简答题
1.简述财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8年研)
答:(1)财政法的概念
财政法,是指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财政法的特征
①国家主体性
国家主体性,是指国家在财政关系中始终是主体的一方,且在财政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从而使财政法具有了公法的性质,并与私法有了明显的区别。

②法域特定性
法域特定性,是指财政法作用于财政领域,这与刑法、行政法等公法的其他部门法的法域是不同的。

这种法域的特定性,使财政法的宗旨、原则、调整方法等都有自己的独特性,从而使之能够与公法领域的其他部门法相区别。

③调整对象的独特性
调整对象的独特性,是指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是其他部门法都不调整的。

由此不仅可以使之区别于公法中的其他部门法,而且也能够区别于经济法中的其他部门法。

2.简述我国收支预算的基本形式。

相关试题:依照我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简述我国的预算体制。

(对外经贸2013年研)答: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1)预算收入的形式
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收入形式包括:
①税收收入;
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③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④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⑤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的形式
按照保障功能分类,预算支出包括: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②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
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
④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
⑤其他支出。

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预算支出包括:
①工资福利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
③资本性支出;
④其他支出。

3.简述预算管理职权的特征。

答: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

预算管理职权具有以下特征:(1)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管理领域,体现国家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权
的主要组成部分。

(2)预算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的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任何公民或非预算单位都不得享有预算权。

预算权是一种经济权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行政权,它具有经济内容。

(4)预算权的确定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5)预算权和预算年度紧密联系,具有严格的周期性。

如我国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算起至12月31日止。

(6)预算权体现的利益归于国家,归于全体人民。

4.政府采购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对外经贸2006年研)
相关试题:政府采购的方式(首都经贸2014年研)
答: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6条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其中,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5.什么是财政收支划分法?它有哪些类型?
答:(1)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概念
财政收支划分法,是指包括内容设立财政级次、划分财政支出职责、划分财政收入权、规范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间的财政联系财政法。

(2)财政收支划分法的类型主要包括
①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彼此独立的分立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②中央财政具有绝对支配权和主导权的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③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适当分权并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分权式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不同的国家根据各自的国情选择适合的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6.什么是预算管理职权?
答:预算管理职权,是指各级预算主体在预算活动中享有的权力和职责。

预算管理职权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的职权、财政部门的职权和其他部门、单位的职权。

(1)权力机关的职权。

各级人大对预算享有审查权、批准权和变更、撤销权。

(2)行政机关的职权。

政府对预算享有编制权、报告权、执行权、决定权、监督权和变更撤销权。

(3)财政部门的职权。

财政部门担负各级预算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对于本级预算享有编制权、执行权、提出方案权和报告权。

(4)其他部门、单位的职权。

其他各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7.我国预算收支的范围是怎样的?
答:(1)预算收入的范围包括:
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预算收入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预算收入:
①中央预算收入,是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上解的收入。

中央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利润,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利润以及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等。

②地方预算收入,是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返还和补助的收入。

地方固定收入主要包括除中央税收和共享税收以外的其他税收。

③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是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按照一定比例或标准共享的收入。

共享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资源税和证券交易税。

(2)预算支出的范围包括:
预算支出按照其保障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可以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8.预算管理须遵循何种程序?
答:预算管理程序包括:
(1)预算的编制
预算的编制应当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

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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