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联手国家旅游局推进休闲农业发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部联手国家旅游局推进休闲农业发展作者:苏宝瑞
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上半月》 2014年第6期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
范县、示范点创建有关工作。

计划2014 年在全国择优创建35 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0 个示范点,进一步探索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律,理清发展思路,树立发展典型,优
化发展环境,引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在创建过程中,坚持示范创建与示范带动相结合、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
相结合、系统开发与突出特色相结合、设施改造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示范创建,加
快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县和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示范点。

《通知》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提出了具体要求。

创建的示范县
应该有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休闲农业与乡
村旅游是发展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而且规划编制科学、扶持政策完善、工作体系健全、行业
管理规范、基础条件完备、产业优势突出、发展成效显著,年接待游客100 万人次以上。

创建
的示范点示范带动作用强、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健全、从业人员素质较高、发展成长性好,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

《通知》还要求,各级休闲农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中的创建条件进行评定,严格相关工作程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

要突出示范县、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选
取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资金支持、发展模式、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取得明
显成效的单位。

要对本辖区内已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加强指导。


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将对创建的示范县、示范点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示范作用不明显,工作推进
缓慢,没有实际成效的示范县、示范点予以公告取消。

(苏宝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