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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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电话和地址必须为投保人本人号码,不能为销售人员电话、银行网点电话 、公司电话、虚假电话、地址等情形。
三、投保时提供的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需核对无误,确保真实。
操作要求
四、各部门和机构须严格在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客服等各环节加强客户信息 真实性管理,切实按照《办法》要求,有效开展客户信息真实性收集、记录、补充 完善、管理、使用等工作。
三、各保险专业中介、银邮兼业代理机构要 配合保险公司开展信息清查和更正 四、客户信息存在严重问题的,保险公司、 中介公司、兼业代理机构将可能面临限制业 务范围、停止新业务或吊销业务许可证 五、监管部门将督促对历史保单清查、补充 更正工作,严格监管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
办法内容
《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办法内容
十二、人身保险公司每年应对分支机构的客户信息 真实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分支机构严格落实 监管要求,并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相关机构和责任 人进行责任追究。
违规后果
一、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发现人身保险公司、专业机构、银行邮政等保 险兼业代理机构存在下列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据《保险法》第172条 限制业务范围、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许可证,同时依据第173条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在本通知下发之日(2013年11月5日后)后承保或代理销售的保 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存在客户信息缺失、虚假的。 (二)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2013年11月5日前)承保或代理销售的保 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2014年7月1日以后仍存在客户 信息缺失、虚假的。
四、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 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有关 规定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
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保监罚〔2014〕6号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县索堡镇营业所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索堡镇索堡村22号 主要负责人:刘贵军 名称:涉县邮政局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涉城镇龙山大街265号 主要负责人:王建强 2014年4月,我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县索堡镇营业所(以下 简称“邮储涉县索堡镇营业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邮储涉县索堡镇 营业所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是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使用混淆保险产 品和存款概念的用语等。二是将非客户联系方式录入邮保通系统或未将客户 在投保单上填写的联系方式录入邮保通系统。
五、各部门和机构要通知相关的渠道及关联工作人员,确保通知下发之日起相关的 客户信息真实、正确、完整,各机构运营需认真审核新单业务,必须保证收取的客 户信息完整、真实,对于存在问题的,坚决退回要求补正。
六、客户投保后,业务销售人员应及时上交或回收客户的投保资料,运营做好追踪 管理,完整地保存好业务档案,并对客户的信息注意保密,防止泄露客户信息。
培训部
意义
❖ 一、加强客户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 ❖ 二、加强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的需要 ❖ 三、金融领域实名制的需要 ❖ 四、打击销售误导,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
文件出台
2013年11月5日保监会出台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 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办法》 的贯彻落实工作。成立组织领导小 组,组织部门和专人负责实施、落 实 二、对2013年11月5日前历史保单开 展客户信息清查和补充更正工作
十、人身保险公司应建立销售行为实名制,在保险单和核心业务系统 中真实、完整的记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姓名、工号。专业中介、银 邮兼业代理机构应真实记录分支机构、网点名称、销售从业人员姓名 、工号。
办法内容
十一、人身保险公司应采取措施对客户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一)核心业务系统、银(邮)保通系统及对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的系统应具备客户信息字段完整性和逻辑准确性的控制功能。 (二)定期抽取一定比例保单,人工核对投保单与业务系统记录的客 户信息是否一致。 (三)在犹豫期内对一年期以上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回访时对投保人 身份进行身份验证,确认是否投保人本人 (四)定期抽取一定比例保单,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客户信息是否真实 或发生变更,以及审核保单上记录的销售人员的姓名、工号是否完整 真实。
违规后果
三、人身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有下列内控不健全情形之一的,不予 许可其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 (一)未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制度。 (二)核心业务系统、银(邮)保通系统等有关业务系统不具备客户 信息字段完整性和逻辑准确性的控制功能。 (三)未将客户信息真实性纳入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公司其他从业 人员的考核体系,并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
违规后果
二、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 构应当以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代理合同条款的形式,将客户信息真实性 纳入考核体系中,综合运用佣金和薪酬发放、降级、解除合同等多种 手段建立惩戒机制。
对于诱导客户提供不真实的客户信息,伪造、篡改客户信息,违 反限定范围接触、使用客户信息,以及泄露和倒卖客户信息的保险销 售从业人员和公司其他从业人员,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代理合同, 同时其他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 理机构一般不得聘用或委托上述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等保险业务活 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 的责任。
我局认为邮储涉县索堡镇营业所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为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邮储涉县索堡镇营业所以下行政处罚
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
涉县邮政局作为邮储涉县索堡镇营业所的上级管理机构,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我局决定给予 涉县邮政局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北保监局在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铁道支 行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帐号:058000888)。逾 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一、目的:加强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保护消费 者权益
二、客户信息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型、号码,以及投保人的联 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客户个人信息。
三、范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四、保险专业中介、银邮等兼业机构、人身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应按 照准确、完整、安全、保密的原则,收集、记录客户信息。
八、人身保险公司审核发现代理机构提供的客户信息存在真实性、完 整性问题的,应要求代理机构限期补充更正,补正前不予支付手续费 ,对拒不补充的或逾期不补正,应终止合作,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九、人身保险公司、专业中介、银邮代理等代理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 特别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严禁诱导客户提供不真实的客户信 息,严禁伪造、篡改客户信息,严禁违反限定范围接触、使用客户信 息,严禁泄露和倒卖客户信息。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有关业务档案复印件、相关说 明和文件、相关谈话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案例
我局认为,邮储涉县索堡镇营业所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 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为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 )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 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邮储涉县索堡镇营业所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业务许可证。
办法内容
五、人身保险公司、专、兼业代理机构在办理承保保全时,应按下列 要求,认真审核客户信息,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完整: (一)向客户解释说明采集客户信息的必要性和用途,以及不提供真 实、完整客户信息可能带来的后果。 (二)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客户身份,准确、完整地记录客户信息 (三)对于下列客户信息存在缺失的,应要求客户补充更正,补充更 正完成前不能核保或保全通过:投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地址,投被保险人关系。 (四)提示客户如果联系电话和地址等客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 理更正手续。 (五)鼓励和引导客户提供其本人的手机号码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或在3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 起诉的,我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保监局 2014年5月6日
操作要求
一、投保单上的各项客户信息要真实、完整,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指定受益人 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型、号码,以及投保人的 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客户个人信息。其中证件类型为公安机关认可的有效证件; 联系地址必须包含省、市、区信息,原则上必须包含街道门牌号、楼宇的房间号或 村庄名称;客户信息中联系电话需符合以下编码规则:手机号码除前缀“0”、“”、“+86”外必须为11位;固定电话号码必须包含区号,不得多位或少位。
七、运营将定期抽取一定比例保单,进行人工核对客户信息真实和完整性,对发现 客户信息虚假的,按相关品质管理办法和制度进行处罚。
个险投保单
银保投保单
我们应该如何做?
遵纪守法、积极执行; 了解客户,专业销售; 如实告知,资料齐全。
客户信息真实
——人人有责 从我做起!
如实告知 告知真实
办法内容
六、人身保险公司应加强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真 实性管理制度和相关内部操作规程,对客户信息收集、记录、管理和 使用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人身保险公司、保 险专业中介、银邮兼业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应按照保险业务经营和 客户服务的需要,提供真实、完整地客户信息,并对真实性、完整性 进行认真有效的审核。
七、人身保险公司与专业中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银邮兼业代理机构协商确定双方以及 第三方机构接触、使用客户信息的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权限,严 格限定接触、使用客户信息的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范围,维护双 方的的合法商业利益;在合作的协议中明确双方在客户信息的收集、 记录、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
办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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