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共5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共5篇)
第一篇: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
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是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思想观念转变滞后,思想和工作不能顺应企业改革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行政干预过大,产权界定不清晰,企业经营机制不活等。
针对这些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先提出了产权式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命题,主张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对一些大型竞争性的国有企业以及存在于垄断行业中的部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是个重大举措。
国企股份制改造,首先要严格遵守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原则,切实体现和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保证国有资本在股份结构中保持控制地位,其次通过产权明晰化与产权多元化来有效解决政企分开和所有权不可转让的问题,使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
要达到以上目标,必须解决以下四个层面的问题:
一、在政资分开的基础上实行政企分开
为了解决国家所有权主体行为行政化得问题,通过国家层面上把政府职能和资本职能分解开,构造出政企分离的制度性条件,使主体行为资本化,即以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为经营目标,并建立起有效监控,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为法人资产制度建立创造必要的条件。
1.政府职能分解。
所有权、行政权、调控权三权合一,必然使国家所有权的主体行为带有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
政府职能分解后,立法权由人大拥有,由各级司法执法机构执行,用法律规范经济行为;行政权由国务院和各级行政机构履行,保护国家主权不受侵犯,维护稳定的社会制度和执行宪法赋予的社会职能。
由国家财政部和国资委
代理国家行使资产所有权;国家发改委制定切合实际的中长期计划,财政部和中央银行等宏观调控部门依据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家收支平衡等目标,选择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调节经济活动。
2.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理行使国有产权的职能,必须得到国家授权,国家的有关法律对这种授权的法定程序作出了规定,明确界定国资委在代理行使国有产权方面的权力和责任并规定执行监督程序。
3.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直接对国有控股公司行使所有者职责;任命和提名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向国有控股公司提出经营国有资产的大政方针;根据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目标,对控股公司施加所有权约束,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模式。
4.全国人大作为委托人,必须对国资委代理管理国有资产的行为实行有效监控,主要是:决定机构,任命主要负责人,提出指导方针,设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主要指标。
5.从新评估国有资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有资产价值主要取决于该资产的重置价格,国有资产的评估必须公正、客观,充分考虑地产及无形资产的价值。
重估后按一定面额折成股份,获取股息,形成新增国有资产的投资资金来源。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改革提到了议事日程上。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国有资产改革的总体思路,那就是中央和地方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能,享受所有者权益,权力,义务和责任向统一,管理资产和管
人管事相结合。
首先,新的国资委代表国家使完整意义上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其次新国资委行使的是一个出资人的职责,它不是一个行政机构,能否实现政企分开,关键是能否实行政资分开,国资委不仅仅履行出资人职能,而且应从政府的行政系列中脱离出来,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仅仅是以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为己任。
当政资真正分开后,国有企业就不再隶属于行政部门,只要是合法经营,政府就无权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从而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
在此,新的国资委拥有实实在在的人权和事权,又必须对决策的后果承担责任。
最后在新国资委
与股份公司之间建立平等的产权关系。
让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又能保护出资人的利益。
二、在政企分开,产权界定以及产权主体行为资本化的前提下,必须解决所有权集中化
与股权分散化得矛盾。
建立一批竞争性的控股公司,实行国有股的收益权与控股权相分离。
使国有股权事实上的分散化,为企业产权独立化创造必要条件。
控股公司既可以由国家独资建立,又可以在国有资本保持控制地位下吸收多元化投资主体组建,其主要职责是经营国有股权;控股公司作为国有资产代理机构,通过持有次级控股公司和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股份,代理国家操作国有股权。
为了强化经营国有资产权力与义务相对称的关系,国资委通过竞价招标方式,转让国有股控股权,而不应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
操作国有股的风险收入是控股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因此控股公司根据风险尽量小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得原则,寻求最佳的控股方式。
三、国有股的收益权与控股权相分离后,使国有股具有可转让性。
公司产权独立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从而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创造出基本条件。
国有股的可转让性使股权分散化成为可能,国有股的收益权和控股权相分离后,国资委通过持有准股票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控股公司通过买卖股票调整持股结构,并不妨碍国家所有权的拥有。
为了降低持股风险,控股公司不断跑出或买进股票以调整持股结构,这无疑是能促进股权分散化及持股主体多元化。
四是公司产权独立化后,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公司法人机构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驱使下经营法人资产,实现所有者利益。
国有资产第四层次授权经营目的在于通过委托人为代理人,设置最优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股份公司内部治理机构,提高资产营运效率。
1.股东会的职责: 股东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股权持有者行使决策的最
高的权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公司章程;讨论和批准公
司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决定公司和解散,讨论董事会关于增减公司资本的建议;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出鼓励分配方案等等。
2.董事会的职责: 由股东会产出的董事会行使下列职责: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及执行股
东大会决议,审核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作出执行有关公司业务的规定。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鼓励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的方案;制定公司分离、合并、终止和清算方案。
选任监督和解聘经理人,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和奖惩等。
3.监事会的职责: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及董事会业务执行情况的常设机构。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责,监督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会有无违背公司章程及
股东决议的行为,随时请求董事会报告公司业务情况,调查公司资产状况等。
如果监事会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或从事违法活动,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监事会应付连带赔偿责任。
4.总经理职责: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业务总负责人,经营管理权的总代表,是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主要职责是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业务,代表公司签订业务合同,提名中级管理人员并报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提交年度报告等。
股份公司制根据权利机构、监督机构、经营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权责分明的原则,依据法律制定公司章程,形成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权责明确,各是其职,有效行使决策监督和执行权,因而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第二篇:国有企业改革浅谈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浅谈
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中处于支配地位。
巩固公有制经济,主要
是加强国有经济对国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国企是共和国的长子,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建国初期,我们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加快实现国家的工业化,拥有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
半个世纪过去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建立,国家拥有国有资产和发展国有企业的目标更多地转化成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对大多数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将其变现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或者直接用于社会救济,从实物或账面上来看,国有资产没有了,但这种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那么,这种处置应该同拥有国有资产和发展国有企业具有同样的效果。
事实上,这种处置方式正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长期目标取向。
但是,在这种处置方式尚没有完全铺开之前,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仍将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
我国是世界上拥有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数量最多的国家,几乎涉足国民经济各领域所有行业。
改革开放后,伴随中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在数量上呈现出不断减少的趋势,但是,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量一直保持着稳步增长的发展态势。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依托,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很重要来源,是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者,是国家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的主要体现力量。
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总体效益较差,发展状况与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及所占有的社会经济资源极不相称,国有企业的改革尚有许多难点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致使它所掌握的资源未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反而出现经营亏损和资产流失。
在中国近30几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一个焦点。
一、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合理
我国传统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不合理,突出表现为政企不分。
国有企业不是独立意义上的经济实体,而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
国有企业往往处于这种“条条”与“块块”的双重领导之下。
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对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统得过多,管的过死,国
有企业缺乏经营管理自主权,导致企业和职工缺乏经营和生产积极性,企业缺乏活力。
(二)内部体制不合理
1、产权不清。
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全体劳动者。
国有企业的职工有着双重身份,他们既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又是一般生产者。
但是,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每个人并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企业的资产,而由政府代表他们统一行使这种权利,但政府部门众多,都能行使部分所有权,却无人对企业财产承担经济责任。
这种事实上的产权代表多样化等于是没有代表,结果造成传统国有企业产权虚置。
造成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从而在企业内部也就无法形成强有力的所有权的制约机构。
2、责权利相分离。
传统国有企业所有权被政府各部门分割行使,企业缺乏相应的自主权。
企业职工的职责是提供劳动,权力是获得工资并享受企业提供的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作为企业经营者的厂长经理的权力是组织生产,企业盈亏与自己无关,他们的奋斗目标又往往是多重的,不仅要尽可能完成国家任务,还要为企业的职工谋取福利,更重要的是在“官本位”思想影响下,一部分企业领导千方百计争取进入政府部门,掌握更大的权力。
这就造成了责权利相分离,造成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平均主义。
3、组织机构设置行政化。
每个企业都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企业领导由政府委派或任命行政官员担任,按行政级别获取报酬,享受政治待遇和其他待遇。
在企业内部,除设置生
产经营性机构外,还设置于上级各领导部门相对应的机构,作为贯彻上级各部门指示的组织机构。
(三)社会负担沉重
由于产权不清,吃大锅饭,因此国有企业普遍承担着办学校、医院、安置就业、离退休人员开支管理等本应由政府承担的任务,有的企业负担的离退休人员职工人数占总人数的20﹪以上,富余人员高达企业职工总数的60﹪,企业社会负担沉重。
(四)垄断组织行业缺乏竞争力
我国的大企业多为多为国有企业,主要涉及我国的电信、电力、民航、铁路、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专营项目上,这些产业涉及国家命脉和关键发展,有关社会的安定团结,居民生活的稳定,因此国有企业都是一家独大,行业垄断,缺乏竞争力,没有参与到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去,企业改革步伐滞后,需要建立和完善现在公司治理结构。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70年代后期开始,先后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8—1984年,主导方针为“放权让利”,要求政府简政放权(经营自主权),并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利润分成、调整国家与“国营”(后改为“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第二阶段:1984—1986年,主导方针是“利改税”,即由国家以税收形式从企业收取以前的“利润”,力求用行政措施影响企业经营,引入市场调节方式,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三)第三阶段:1987—1991年,力倡政企分开、两权分离,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经营责任制(后者适用于中小企业),以求在不触动所有制的情况下,以契约的方式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四)第四阶段:1992—1994年,着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目的是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赋予企业十四项经营自主权,并在部分企业试点推行“利税分流”与股份制改造。
(五)第五阶段:1994—1996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要求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997后,政府推广股份制改造,希望使企业的劳动者同时成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产分配相结合。
一方面解决企业聚集资本,弥补投资主体单一的不足,另一方面调动职工生产、工作积极性,以求国企及时脱困。
三、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思考
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在此过程中还应注意:
(一)推进国有企业调整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是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
要着眼于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强化国有资本在战略性领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行业排头兵企业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要求,紧紧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培育发展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的战略性产业,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支柱、特色产业及行业的龙头企业集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强做大优势国有企业。
继续推进劣势企业关闭破产,努力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劣势企业依法、有序、平稳退出市场的通道。
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
(二)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
健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保障。
推动国有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要以《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建设,依法促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不断增强监督的时效性、灵敏性和针对性。
(四)推进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把推进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引导国有企业将发展方式转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上来。
一是引导企业强化管理控制风险。
严格现金流管理,
强化投资管理。
二是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
加强产学研结合,进一步确定品牌定位,做好品牌推广,提高品牌影响力。
三是引导企业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使国有企业成为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表率。
大力开展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相关的新技术研发,切实抢占新一轮节能减排技术制高点。
总之,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是上述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当然,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为之努力,从而实现我国国有企业的新发展。
第三篇: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
经过30年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已取得了巨大成绩,主要成绩有: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成效
目前,公司制已成为国有企业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
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产权改革、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资本市场上市等途径,已经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或国家独资的公司制企业。
2.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趋于完善
一是实现了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初步分开;二是建立健全了董事会运作基本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开始正常运行;三是外部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决策;四是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3.为加强企业管理和加快技术进步建立了制度基础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加强管理、技术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
许多国有企业努力实施管理创新,加强产权管理、财务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成本管理和战略规划管理,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
4.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一度困难重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后,由于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变化,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
5.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有所改善
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经济
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也加大了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力度。
近年来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也有改善。
一是国有企业户数大幅减少。
二是国有资产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
三是国有资产进一步向基础性行业集中。
目前,国有企业在国防军工、石油石化、电力、电信、民用航空、航运、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等基础性行业的企业户数占全部国有企业户数的28.6%,资产总额占到55.6%,国有资产总量占到61.9%,实现利润占到67.7%。
6.保证和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非国有和非公有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发展,从而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有人认为,经过改革,国有经济比重降低了,现在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已经不起主导作用了。
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改革以来国有企业数量虽然减少了,但国有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大大增强。
截至2006年底,全国国有企业户数共计11.9万户,比2003年减少3.1万户,年均减少8%,但户均资产
2.4亿元,比2003年增长22.7%。
国有资本向能源、原材料、交通、军工、重大装备制造和冶金行业集中的态势明显。
2006年,基础行业的国有资本
3.3万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本总量的70.6%,比2003年提高5.4%。
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不断增强,国有资本直接支配或控制的社会资本1.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1.1倍。
目前,中央企业80%以上的国有资产集中在军工、能源、交通、重大装备制造、重要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承担着我国几乎全部的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生产,提供了全部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大部分增值服务,发电量约占全国的55%,民航运输总周转量占全国的82%,水运货物周转量占全国的89%,汽车产量占全国的48%,生产的高附加值钢材占全国的60%,生产的水电设备占全国的70%,火
国有企业改革
1电设备占全国的75%。
国有企业改革是空前艰巨的事业,虽然改革已经取得的成绩是辉煌的,同时走出了一条成功的道路,但是改革的任务尚未全部完成,还有很多任务包括一些难度很大的任务有待完成。
1.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些国有企业尚未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名义上已经建成现代企业制度的,也往往“形似神不似”。
由于央企改制大多在子公司层面进行,如果话语权最多的大股东不改制,也难以要求下面改制的企业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行事。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和内部人控制问题是普遍现象,多数按照《公司法》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董事会的决策职能与经理层的执行职能事实上合一,与按照《企业法》注册、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国有独资企业一样,都是“一把手”负责制。
其结果是大企业的兴衰成败系于一个人身上,风险极大。
2.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仍不尽合理
虽然经过多次调整,国有企业小而散的状况尚未完全改变。
还有不少企业盲目扩张,债务风险很大。
而且管理层级过多,资本链条过长,许多二三级企业业务重叠交叉,专业化发展能力薄弱,主业不强,缺乏核心竞争力。
有的企业资产不多,却有四级或更多的管理层级,层级过多使有些企业出现失控现象。
3.垄断企业改革任务艰巨
垄断行业是中国国有经济中最集中和控制力最强的领域,垄断行业中的主要大型骨干企业,几乎都是国有企业,都是国有中央企业。
垄断行业大多数是具有一定自然垄断性的行业,如电力、铁路、邮电、民航、电信、邮政、天然气,但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理论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弱化了通过管制维持垄断的理由。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对电力、电信、民航等行业进行了政企分离、政资分开、业务分离、引入新竞争者等方面的改革,如电力行业实行了“电网分开”,电信行业实施了“成立联通”“移动分家”“南北分析”等改革,改革取得了进展,但问题依然严重。
总体上垄断行业改革仍滞后于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