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国花:折翅天使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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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国花:折翅天使的妈妈
作者:暂无
来源:《检察风云》 2012年第21期
俞国花同志事迹:
俞国花,女,生于1956年9月,中共党员目前是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从检24多年来,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曾荣获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青少年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称号,并荣立上海市检察系统三等功。
俞国花1988年进入检察机关,先后在控申、公诉、侦监等部门工作,1991年起在少年起诉组办案,是本市最早一批投身未检工作的资深检察官多年来经她提起公诉的数百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俞国花为使青少年帮教工作更有成效,自发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先后获得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青少年心灵成长导师资质她常说每位罪错少年都是“折翅的天使”,所以自己要像医生对待病人、母亲对待儿女一样挽救这些孩子。
俞国花把对检察工作的情,对青少年的爱倾注到20多年来的每一天为了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她担任了本区多所学校的校外辅导员,还在离家很远的浦东金杨街道知心人工作室长期担任志愿者、20年来,她为区内外学校师生、家长、社区居民、离退休干部、社工等做法制辅导报告171场,听讲人次超过12万在金杨街道,她被称为知心人“俞妈妈”她还担任区“阳光心情工作室”主任,为社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志愿服务,被上海市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授予十佳优秀志愿者称号。
本刊记者/黄灵
《检察风云》:你说你是“半路出家”的检察官,那么在此之前你是从事什么工作的,对你日后的经历有些什么样的影响?
俞国花:在进检察机关工作之前,我是一家集体企业的党政领导干部。
记得1 985年我第一次参加检察机关招干考试时,成绩合格,已被录取。
但因当时局领导“爱才”,使我痛失了进检察机关工作的宝贵机会。
1988年,我再次被检察机关招干录取。
也正是因为好不容易才来到检察机关工作,因此我很珍惜这份职业。
我觉得从事未检工作最大的快乐,就是当我看到失足青少年经过帮助教育后,能够改邪归正、自强自立。
《检察风云》:作为本市最早从事未检工作的资深检察官之一,你能否介绍一下上海未检工作在初创时期是如何开展工作的?你在这方面有过哪些创新业绩?
俞国花:上海的未检工作起步于1986年。
一开始,各检察院基本上都是在公诉科内建立一个少年起诉组。
当时我所在的区检察院于1991年建立少年起诉组,到1994年7月才正式成立未检科。
到1996年初,基本上本市每个区县检察院都建立了未检科。
在初创阶段,一般由检察机关的承办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开展社会调查。
但是,对于社会调查的主体、调查的内容、调查的时段、报告的格式等具体做法,上海各区县有所差异。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曾经就未成年人案件开展社会调查的问题专程下基层听取意见。
我代表未检干部在调研会上作专题报告,并在相关杂志上撰稿发表意见。
后来,社会调查逐渐成为一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必经程序与制度。
法庭教育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被正式列为未成
年被告人庭审特有程序的。
在审讯中,未检干警尽量采用未成年人能够听懂、理解的语言,后
来逐步探索引进了法定代理人、成年教师到场参与审讯及庭审等制度,使得未检工作逐步朝着
专业化的方向发展……1996年10月,97新刑诉法实施在即,我与法院少年庭的庭长商量,共
同尝试首开了全市第一个“圆桌审讯”模式的简易庭,在1997年后“圆桌审讯模式”得到了普遍推广并逐步规范。
《检察风云》:有人说你在法庭教育时常常能把失足少年说得感激涕零,你是怎么做到的?
俞国花:我比较欣赏“笨鸟先飞”的精神,所以常比别人多花几倍的时间来熟悉案情、钻
研业务。
在司法实践中,我摸索出了一些可行的经验,如对于多人多次作案的案件,在阅卷时
我会根据不同的案情整理成一个个图表,使每次作案的时间、地点、参与的人员、造成的后果
以及各名团伙成员在作案中的言语、动作、证据情况、量刑情节等各类细节一目了然,这样在
开庭时我就不需要再费力地去翻卷宗材料。
为了获得较好的法庭教育效果,我要求自己事先必须掌握每个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
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交友情况以及犯罪原因、认罪态度、悔罪心理等情况,搭准其思想脉搏、找准其心理感化点,然后再结合当天的庭审情况,有的放矢地讲理、说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法
制教育。
这样就能打动未成年被告人的心,取得较好的法庭教育效果。
记得有一次,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时,未成年被告人陈某因深刻忏悔而动情地在庭上当场
跪下,这一幕令我和同仁至今记忆犹新……
《检察风云》:我们了解到这些年你对“社区青少年”涉案犯罪人数较多的现象作了专项
调研,为预防社区青少年犯罪将未检工作前移,还在社区担任过数年社工站的负责人,并做了
不少相关的奠基工作。
你能否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俞国花:2004年7月,全市各区县均组建了专业化的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
也就是在此时,经区综治办领导推荐,我被借调去了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黄浦区工作站担任站长,做一些
开创性的奠基工作。
社工站成立之初,工作条件很艰苦,任务也比较繁重。
作为区社工站的负
责人,我的主要职责就是对本区的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进行有效地管理,建章立制,带领和指
导社工秉承“助人自助”的理念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为社区青少年提供各类服务,并与
公检法、妇联、吉保办、学校等相关部门顺利衔接。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制订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创建了提供心理疏导的“阳光心晴”工作室、提供就业指导的“彩绘生涯”工作坊,并与学校联手开展在校学生预防犯罪的“牵手”计划等
工作项目。
由此,我们黄浦区工作站在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的年度考核评比中曾三
次蝉联“优秀工作站”荣誉称号。
我本人也多次获得上海市阳光中心授予的“优秀工作站站长”称号。
《检察风云》:根据你们的实践,开展专业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对未检工作起到了哪些
实际的效果?
俞国花:可以说,青少年事务社工在开展失学失业的社区青少年管理、提供相关服务以及
遏制本区社区青少年犯罪等方面的工作还是卓有成效的。
记得我在2004年上岗之时,失学失业的社区青少年人数为5500余人,在我2009年回检察机关工作时已下降为2000余人,涉罪青少年人数已连续两年为“零”。
社工为社区青少年提供的服务和管理,起到了切实预防社区青少
年犯罪的作用。
同时,青少年事务社工在前几年工作中还承担了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观护考察、合适成年人等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是
未检工作的向前与向后延伸。
尽管我们社工所做的工作是很琐碎的,但却是很有意义的。
《检察风云》:香港在开展社会工作方面起步较早、经验成熟,听说你还专门就此写了一
篇《对香港警司警诫跟进服务与上海考察教育工作之比较和思考>的文章,你能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吗?
俞国花:好的。
2005年,我有幸随社青办去香港作工作考察,回来后我将香港的“警司警
诫跟进辅导服务”与上海的“考察教育(初期的概念,与近年来的观护考察内涵有所不同)工作”作了一个初步的分析比较,我觉得两者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明显的差异。
诸如对象的年龄
规定不同;对象的身份规定不同;跟进辅导的期限规定不同;跟进次数的规定不同:对口的机
构不同;跟进的形式有所不同等。
在香港,社工在开展跟进辅导服务工作中对口的机构只有一个,那就是警署。
而上海社工在开展考察教育工作中所对口的机构既有公安机关,又有检察院
和法院。
香港对于第一次被警司警诫的对象,在跟进辅导时采取“一对一”的形式,即由一名
社工对一名警司警诫对象提供跟进服务。
对于第二次接受警司警诫跟进服务的对象,则采用
“家庭会议”的形式开展跟进服务,其“家庭会议”组成人员是由“警察”、“教育学家或心
理学家”、“专事跟进服务计划的社工或学校社工或提供综合服务的社工”等三方面人员组成。
而上海的考察教育小组则一般由“青少年事务社工”、“警察”、“社区干部”及其“考察教
育对象的监护人”等四方面人员组成。
两者相比,我认为,香港的“家庭会议”组成方式更具
灵活性和科学性。
《检察风云》:采访中我们了解到,有一次你为了工作,狠心撇下了正躺在医院手术台上
接受治疗的儿子,你当时是怎么想的?
俞国花:今年5月的一天,我接手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的诉前考察工作,案中有一名
来沪少年被羁押在位于本市浦东的看守所内。
根据事先与社会观护帮教组织的协商,我必须于
当天下午去看守所为这名涉案来沪少年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然后将其送往观护基地进行考察。
但不巧的是,这天上午恰好我儿子在医院接受心脏手术,而且直到中午时分手术还未结束。
徘
徊在手术室外的我,心里很矛盾,到底是继续留在医院等待儿子的手术结果还是马上离开医院
赶到看守所去为那位涉案来沪少年办理取保手续?经过一番思考之后,我还是选择了后者。
因
为我想到,儿子身边毕竟还有医生在努力,还有其父亲在陪伴,而那位涉案来沪少年在上海举
目无亲,如果当天得不到妥善安置,他就很有可能会再度流落街头,迷失方向。
后来,当那位
来沪少年得知当天我儿子正在医院开刀,而我却撇下了儿子特意赶赴看守所为他办理取保候审
手续并为他安排好住宿考察等事宜时,内心非常感动。
他表示自己一定不会辜负检察机关的期望,珍惜机遇,改过自新。
《检察风云》:作为一名未检工作者,恐怕不仅仅需要掌握法律方面的知识,你在这方面
一定深有体会吧?
俞国花:是的。
尽管我有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并积累了一定的法律方面知识,但我认为,我们应当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对学习葆有一种永不衰退的热情和紧迫感,并在工作实践中不
断进行思考与探索。
2006年,我通过参加培训获得了社会工作师的资质;2007年获得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资质;2009年,获得了《房树人》单科结业证书;2012年,又获得了国家青少年心灵成长导师(高级)的资质。
我参加这类自费学习后,学以致用,从而进一步提升了我的工作能力。
特别
是有关心理学的学习对于我本人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心理困惑、烦恼也起到了较好的自
我调适作用。
《检察风云》:对于你当前所获得的“十佳检察官”殊荣,你有何感想?
俞国花:首先,我觉得自己在很多方面还做得很不够。
其次,这个荣誉不仅仅是属于我个人的,而是属于培育我成长、进步的黄浦区检察院的,同日寸也是属于全市所有未检条线干警的。
再者,荣誉只能说明过去,当下最关键的是自己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前进,把压力变为动力,永葆工作的热情和激情,再接再厉,为未检事业的蓬勃发展作出自己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