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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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
刷企业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3.11.15
•【字号】浙地税函[2003]404号
•【施行日期】2003.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
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3]40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为加强对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03年11月份开展全省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年检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审的对象
凡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的2003年度全省所有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均应依法进行检查。

二、年检年审工作的组织
年检年审工作由各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处)负责,组织所属县(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股(科)对本地区的发票定点印刷企业进行检查验审。

三、年检年审的主要内容
1、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检查各项发票印制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发票的印制质量、安全、保管、交货情况;
3、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领购、使用和保管情况,有无私自买卖、移用、被盗等违规现象;
4、其他应检查的事项。

四、年检年审的工作要求及2004年度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上报审批程序
1、各地的年检年审工作应于2003年11月30日前完成,2003年12月10日前,各市地方税务局应将本次年检年审工作总结、经初审合格拟向省局推荐作为2004年度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名单及有关表格等上报省局征管处。

2、各市地方税务局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对所辖区域内的发票定点印刷企业进行逐家、逐条对照检查,并将在年检年审过程中查出的有关问题,如实记入《2003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年检年审报告表》(见附件1)。

各地对年检年审过程中查出的原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存在的问题要视其情节及时予以指导纠正或者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年检年审过程中未查出问题或经整改符合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审批条件并建议继续保留定点印刷发票资格的企业,可发给《2004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经逐级审核盖章后上报省局审批。

3、各市地方税务局应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印制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浙地税发[2002]11号)的要求,本着布局合理、精简择优的原则向省局推荐2004年度的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

附件:1.2003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年检年审报告表(略)
2.2004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申请审批表(略)
200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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