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政治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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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王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采用议会内阁制,国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并实行多党制。
沿革瑞典11世纪初形成王国。
建立初期,国王由贵族推举产生。
随着封建化的发展,王权逐渐扩大。
15世纪下半叶,在反对丹麦干涉的运动中,形成了贵族、教士、自由民和农民组成的议会。
1523年,议会选举反丹麦统治的民族英雄古斯塔夫一世.瓦萨为瑞典终身国王, 从此实行王位世袭制。
随后,建立和发展了中央集权制度,曾几度实行君主立宪制。
1809年议会通过《政府文约》,对国王权力作了一些限制。
1810、1812和1866年议会又分别通过《王位继承法》、《出版自由法》和议会法》。
这些法律对王权都作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逐步确立了瑞典王国的君主立宪制。
1974年,议会通过新的《政府文约》,规定该文约和《王位继承法》及1949年的《出版自由法》为瑞典王国的根本法,从而确立了现行的政治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采用议会内阁制。
实行“三权分立”, 由议会、内阁和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国家元首为世袭国王。
历史上,国王权力很大。
1809年《政府文约》规定,国王是国家的唯一统治者,与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以及任免内阁首相和大臣的权力。
1919年对该法进行修正,削弱了国王的权力,使内阁对议会负责。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王权进一步衰落。
1974年议会通过《政府文约》,取消了国王干预政府工作和参与立法等权力,国王实际上成为虚位元首,仅是国家统一的象征,在内阁主持下,代表国家履行礼仪性活动。
立法机关议会是立法机关。
15一19世纪中叶,瑞典议会实行四院制,由代表贵族、教士、自由民和农民的4个特殊利益的集团分别组成。
1867年后,议会改行两院制:上院由各级地方政府间接选举产生,下院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1971年议会改行一院制。
议会共有349个议席,通过普选产生,每3年改选1次。
议会主要职权有:制定法律;决定税收和公共资金的使用;监督政府行为和国家行政。
议会设立审计局、议会司法专员等专门机构,行使财政和行政监督权。
审计局负责审查财政和公共资金的使用,议会司法专员负责监察行政官员腐败和低效军行为。
内阁每年必须向议会报告工作。
议员可对内阁提出,以至对大臣提出弹劾,但不会造成政府危机。
议会设主席团、常设委员会以及秘书处等。
议会设有宪法、司法、外交、国防、社会保险等16个常设委员会。
宪法委员会从宪法和法律角度,审查政府的各项条例、决定,监督政府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其他委员会负责审查相应政府部门提交议会的各项议案,起草修正案并向议会提出立法建议。
行政机关内阁由首相和若干内阁大臣组成。
首相通常为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由议长提名,经议会批准任命,再由首相任命各部大臣。
无内阁大臣和非内阁大臣之分。
首相的主要职权是组阁并领导内阁,确定和协调部的工作;行使广泛的行政任命权,以及宪法赋予的其他权力。
重大决策均经内阁讨论决定。
《政府文约》规定,内阁及其政策必须得到议会的信任。
内阁受议会委托管理国家,并对议会负责。
政府有立法提案权。
法律草案大多由政府任命的调查研究委员会草拟,再由政府提交议会审议。
政府各部规模较小,主要负责法律、方针、政策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
另设有行政委员会和部附属机构主管行政执行事务。
80年代末,共设300多个行政委员会。
此外,议会设置的瑞典银行、国债委员会,以及被称为半行政机构的某些国营企业,也负有行政事务管理责任。
司法机关全国设平行并相互独立的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法院系统,但两者职权未明确划分。
高级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由首相任命。
检察总长和首席检察官隶属于内阁。
政府司法部主管司法行政,
但不得干涉法院独立审判。
瑞典的行政法院设立较早,随着“福利国家”制度的推行,政府管理社会经济事务
的广泛,行政法院的作用更显得重要。
它与议会督导制度相互配合,监督政府行政,这是瑞典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地方政府制度瑞典是单一制国家。
1809年通过的《政府文约》以及后来相继通过的几个《地方政府法》都赋予地方一定的自治权。
1977年通过新的《地方政府法》规定,省和市为两级地方自治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有管理地方事务的立法权、行政权,包括征收地方所得税,规划地方事业的开发和发展。
中央政府各行政委员会在各省设代理机构。
省、市自治机关分别设议会,它们之间无领导隶属关系,内政部任命省长。
市不设市长,省、市镇议会选举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并设各种专门委员会。
省、市议会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制度瑞典在1865年后曾实行有财产限制的普选,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并有一定财产的男子才有选举权。
1909年起纳税的成年男子均有选举权。
1921年选举权扩大到妇女。
1974年新的《政府文约》和《议会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男女公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议员选举实行比例代表制。
全国划分成28个选区。
候选人全部由政党提名。
名政党按得票比例分回2议席。
议席分固定议席(310个评唱调节议席(39个)调节议席是为保证更好地体现得票与议席的比例关系。
1950年5月9日,瑞典与中国建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