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决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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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国
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决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作者:暂无
来源:《资源导刊》 2014年第1期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决定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
活动,紧紧抓住创建活动这一契机,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断
探索完善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新机制,使节约集约逐步成为政府的自觉行动和社会的共识。
从土地利用、规划执行、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国土执法、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复等领域整体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显著提高了我省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并涌现了一批成效突出的先进市、县(区)。
为激励先进、振奋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根据《河南省国土
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的通知》(豫土资办发【2013】 63号)安排,经各地初审、省厅审定,决定对新密市等20个河南省节约集约
模范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通报表彰的模范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省各级国土资
源部f J要以受表彰朐模范县(市、区)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深化节约集约用
地新内涵,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加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全省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3年12月4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特殊资源国情、特殊发展阶段作出的重
大战略部署。
自2010年国土资源部正式启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来,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始终坚持将其作为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破解国土资源管理“两难”局面、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抓手。
地方各级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协调组织本辖区开展创建活动的主体,精心组织,积极主动推进,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深入开展了创建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各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
成效。
为鼓励先进,省厅决定对孙春雷等154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
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好平台,大力提升我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