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的义务教育学校的省定办学标准达标情况评估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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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省定办学标准达标情况评估细则(试行)
市县(市、区)学校
考核
条目省定办学标准达标评估细则结论指标
第 1
第 2


第 3 设

第 4
第 5
第 6 校


第 7 设
学校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变
根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和交通状况,统筹考虑农村小学、初中
的布局与规模,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全部接纳符合条件的外
条化趋势、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等因素综合确定,统筹考
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入学率100% 的,为合格; 98% 以上不达 100% 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的,为基本合格; 98% 以下为不合格。

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 1 万至 2 万人设 1 所完全小
学校选址与建设科学合理,人口较多、地域较大的镇(区),中心学校设置
条分部或教学点,学校严格执行按施教区就近入学规定。

符合上述要求的,学, 2 万至 4 万人设 1 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分部或教学点。

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新建学校宜按以下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12 班、 18 班、 24 班、
规模设置符合省定标准的,为合格;2012 年以前建设的学校,规模小于或
超出省定标准 20% 以内,但当地政府已形成解决方案并积极实施的,为基
条30 班、 36 班,初级中学为 12 班、 18 班、 24 班、 30 班、 36 班,
本合格;新建学校规模不达省标或2012 年前建设的学校规模与上述要求不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 班、 45 班、 54 班。

符的,为不合格。


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 人,初中班额不超过班额符合省定标准的,为合格;班额超过标准 10 人以内但当地政府已形成解决
50 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方案并积极实施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校门口平坦开阔,校园及周边卫生整洁,有疏导设施及禁停、警示、限速、学校应建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行人过街等标志、标线,无流动摊点,无“三室两厅一吧”,无售卖烟花爆条地势较高的地段,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场地,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商店及无污染源,上下学时段校园及周边有教校门前平坦开阔,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无污染源。

师、保安或干警值守。

符合上述条件的,为合格;有一项不符合的,为基
本合格;有两项不符合的,为不合格。


校园规划科学、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教学、运动、生校内功能设施齐全,“三区”划分合理,环境优美和谐,育人氛围浓郁的,活等区域划分合理。

为合格;有一项不符合的,为基本合格;有两项不符合的,为不合格。

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建筑、体育运动、集中绿化、道路、广场、停车场等用地基本满足需要,

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等,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升旗台、旗杆等设置标准,用地紧张的城市学校地下或楼顶等空间利用合显要位置应设置标准的升旗台、旗杆。

城市学校用地紧张且无法扩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为合格;有一项不符合的,为基本合格;有两项不展的,可在保障学生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利用地下或楼顶等空间。

符合的,为不合格。

校第 8 条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3 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8 平方米,符合省定标准的,为合格;生均占地面积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2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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