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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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5.11
•【字号】东政办〔2018〕87号
•【施行日期】2018.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
查和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海东市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1日
海东市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重要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梳理排查地方金融风险,摸清风险底数、明确处置责任、有效化解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金
融工作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疏堵结合、防治并举”的总体思路,坚持“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全面摸清市内各类金融风险涉及的人数、资金规模、风险敞口等底数,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稳妥有序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各县区、各部门要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主动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又要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积极稳妥,分类实施。
排查和化解工作要严格依法,讲究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
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四面出击,人为造成紧张气氛。
(三)防范风险,打早打小。
加强日常监管、警示教育和监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化解风险。
(四)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立足当前,采取有效措施缓解金融风险;着眼长远,完善规章制度,解决体制性、机制性、规制性问题,夯实基础,强化防控金融风险长效机制。
三、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内金融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确保排查化解活动顺利推进,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主(监)管行业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制定适合本行业实际的具体排查方案。
1. 市发展改革委重点排查市级政府性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以前年度企业发行债券到期兑付风险、市内重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金融风险。
2.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重点排查市属出资企业及市内重点民营企业高杠杆风险、资金链风险、到期债务违约风险等金融风险。
3. 市财政局重点排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市内相关政府性基金运营风险。
4.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重点排查房地产信贷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
5. 市交通运输局重点排查地方交通项目建设负债风险。
6. 市商务局重点排查典当拍卖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运营操作风险。
7. 市公安局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活动,重点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8. 市金融办根据全市金融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工作进度,汇总数据信息,形成工作报告并上报。
同时,负责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等风险排查。
9.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查辖内企业高杠杆风险、资金链风险、到期债务违约风险、债券刚性兑付风险、平台运营风险。
10. 人民银行海东中支负责全市范围内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银行间市场债券违约风险的排查工作。
11. 海东银监分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影子银行、信托类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风险排查。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排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1日前)
制定下发全市关于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的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
行安排部署。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分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排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4日至5月25日)
各机构对照排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
自查自纠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和相应主(监)管部门。
各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各机构切实做好自查自纠。
(三)全面检查阶段(5月28日至6月15日)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对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由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6月18日至7月20日)
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建立风险排查台账,逐一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
与此同时,对排查发现的一些共性、根本性的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五)总结验收阶段(7月23日至8月10日)
风险排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分别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8月10日前报市金融办。
市金融办总结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全面摸排。
要切实履行金融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严密实施,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及时稳妥处置摸排中发现的各类金融风险隐
患。
一是加快风险处置。
各部门、各地区结合排查情况,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做好风险分类处置工作,成立风险处置工作小组,建立风险信息报送机制。
及时制定处置预案,对于自身能够处置化解的按照风险隐患排查“一单四制”的工作要求,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风险隐患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风险隐患不整治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加快风险处置进度。
对于自身无法化解的,要明确提出风险处置所涉及部门、具体处置事项及办结时限。
二是强化保密意识。
风险排查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等特点,各部门、各地区在风险排查过程中要强化保密意识,讲究策略方式,依法依规稳妥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切实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
督查组将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适时对各部门、各地区开展风险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风险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处置责任不落实、活动组织不得力、信息报送不及时的部门及地区将上报市政府进行通报问责。
四是做好排查总结。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专项排查活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对风险隐患形成台帐,对处置清理成果进行量化统计,排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地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分别对本地和本行业排查情况撰写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