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国家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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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国家与民主:一种模式化的解释
产权无疑是一个比较古老的概念,最早是谁使用这一概念,我们无法确定,但在罗马法中已经对“财产权”及其所有权等有了非常明确的使用。
【 1 】我们也知道,在近代自由主义的鼻祖洛克那里,明确提出“财产权”是最基本的人权。
但把产权纳入经济学体系,从而成为比较系统的产权理论,则只是当代的事情,一般认为在1960 年“交易费用”的鼻祖科斯发表《社会成本问题》后,现代产权理论就确立了。
由于现代产权理论是一种纯经济学的解释,它在解释社会的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制度创新时,没法解释产权演进的政治学内涵,对产权变革的政治层面的意义,诸如产权的宏观政治环境、法律制度、政治条件、政治后果等不能作全面的分析。
因此,要揭示社会发展过程中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之间的演进关系,就不能对产权仅仅作纯经济学的分析。
本文基本上是对现代西方制度经济学尤其是产权经济学的批评性分析,试图从中梳理出一个分析模型,用以分析不同情况下产权与民主之演进图景。
这不意味着我完全认同于产权经济学的结论性的东西的。
我也不完全赞同他们的分析方法,只是部分地认同于他们的分析视角。
不过,我的分析模型可能仅仅适合于本文的分析,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并不是要也不可能把人类历史上的产权与民主之演进重新解释一遍;同时我确信,我着重于在具体的分析过程中的方法或视角问题,比较关心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社会里产权与民主的演进“是什么”及“为什么是”的问题,至于它们“应该是怎样”的问题,马克思已经科学地说明了。
一、产权的政治学意涵
产权经济学认为,经济学所要解决的是由于使用稀缺资源而发生的利益冲突,必须用这样那样的规则即产权来解决冲突。
在它看来,交换的实质不是物品、服务的交换,而是一组权利的交换;在交换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产权的“强度”。
支撑产权理论的有“四大支柱”,即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的“市场效率”、产权制度的效率比较、产权制度的演进。
【2 】这四方面所围绕的中心论题就是:只要存在交易费用,产权制度就对生产产生影响。
当然对生产产生影响的不仅仅是由交易费用所产生产权制度,因为很多对交易费用产生影响的因素,诸如政治制度安排、社会的风俗习惯等等,也对生产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产权经济学要研究的就是如何通过界定、变革和安排产权的结构,降低市场运行的社会成本,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可见,产权理论着重于产权制度的经济意义。
然而,产权,无论是历史的范畴,还是一个现实的社会制度,有着特定的政治内涵。
产权的含义
产权的语词定义或名义定义就是财产所有权。
我们在中文里所使用的“产权”这一概念,带有很大的模糊性,这主要是由于它所对应的英文词“Property”包含有多种含义。
在英文中,Property 的含义是:是财产、资产和所有物的总称;8218; 指地产、房地产;402; 指财产权和所有权,包含有“所有”的意思。
在英文中的“Property Rright ”,可以译为财产所有权、财产权亦可简称为产权。
在德文中,“财产”和“所有”是同一个词。
经济学一般认为,产权不是一个权利,而是一组权利,或是一种权利的复合体,因此,它的英文对应词是Property Rights 。
一个显见的事实是,人们对产权或财产权的英文词义的不同理解导致了这一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上的众多歧义。
导致歧义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财产的不可解释性。
财产是什么东西,即什么东西是财产,
什么东西又不是财产,本身是很难测度的;而谁能够拥有财产,谁又不能拥有财产,则不单单是一个伦理学的问题。
以研究财产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说:“‘财产’这个名词没法解释,除非先解释个人和社会在有关所谓财产这个对象方面可作或不可作,必须作或必须不作的一切活动。
”【 3 】尽管如此,康芒斯还是给出了财产的意义,他认为,如果稀少性的原则是法律、经济和伦理关系上的根本原则,“财产”这个名词就有双重的意义,即经济上的稀少性意义,以及法律上或伦理上的“财产权”的意义,而后者就是权利、义务、权力、责任等等。
【4 】政治学和法学把产权归结为权利和义务,认为由所有权法律制度所反映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基础的性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所有权关系反映的不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5 】而正是在这一点上,经济学对产权的理解是比较一致的,产权作为经济学的一般范畴,人们比较一致地把它视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种人对物的关系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但经济学中的产权更重视效率和利益,因为财产权所体现的形式及实现的原则、方式和途径对经济效率和人们的利益关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这样,当人们把它运用于复杂的经济关系的分析时,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就产生了。
下面列举国内几种有代表性的产权定义。
一种是将产权定义为收益权或剩余索取权。
它认为,产权是凭借对一定形式的资产的所有和占有给所有者和占有者带来收益的权利。
如樊纲认为,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产权就是对物品或劳务根据一定的目的加以利用或处置以从中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
【6 】
一种是从行为权利的角度来定义产权的,即将产权定义为行为性权利。
它认为产权是一组行为性权利,它本身可以分割,可以以不同的方式组合安排,有什么样的结构安排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和利益关系。
比如常修泽认为,产权定义主要包括产权体系论、产权价值论、产权可分论这三个方面的内涵;一个完备的产权总是一组权利体系,即以出资者所有权为基础的各种行为性权利的体系,它可分解为出资者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使用权、获益权、处置权、让渡权等等。
【7 】
再一种将产权定义为以财产为基础的若干权能的集合。
它认为产权的基础和核心是所有权,产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及其派生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等的总和,其中财产所有权是最本质意义上的产权关系。
所有权本身可以分解为若干权能,这些权能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产权就是这种既统一又分离的各种权能的总和。
这些观点尽管出发点和着力点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将产权定义为一组而不是一项权利,都强调这组权利的经济性价值。
西方学者对产权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我们在此亦可以举出几种代表性的定义:( 1 )“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8 】这种界定侧重于人们对物的实际处置的权利。
( 2 )德姆塞茨从外部性的角度来界定产权的功能,把产权视为一种社会工具。
他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
它之所以有意义,就在于它使人们在与别人的交换中形成了合理的预期。
产权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实现外部效应的更大程度的‘内部化’提供行动的动力。
……谁拥有产权,他人就会允许他以某种方式行事。
”【9 】( 3 )阿尔钦认为,产权体系是“授予特定个人某种‘权威’的方法,利用这种权威可以从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对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
”【10 】这一定义与第一种定义相差不大,它强调社会和法律对产权的作用,是在被规定的规则条件下的人们的自由选择权利。
因此,阿尔钦对产权还有另一个基本相同的表述:“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11 】( 4 )最早提出交易费用概念的科斯认为,人们通常认为商人得到和利用的是实物而不是行使一定
行为的权力,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解;财产拥有者实际上拥有的是一定行为的权力,而且这种行为权是受限制的,所以产权理论“所要决定的是存在的合法权利,而不是所有者拥有的合法权利”。
【12 】
从西方学者这些定义的实际内容看,它们没有多大的区别,都是意指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人们使用资源的权利,或者说是人们使用资源的适当规则。
西方学者大多是从产权起源于资源稀缺的矛盾这一点上来界定产权的,正是在这个层次上,西方学者对产权作出了比较一致的初步的定义。
按他们的初步定义,产权是指人们是否有权利用自己的财产去损害他人的利益,用德姆塞茨的话来说,“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它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
……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
”【13 】怎样使人受益或不受损,建立什么样的产权规则,显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的问题,也是一个政治的和法律的问题。
上面例举出的几种(我国学者的、西方学者的)关于产权的定义揭示出,不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历史上,产权问题都不能不以所有权为前提。
可是,细致地分析会发现,产权与所有权不是同一个概念。
我国学者经常把产权与所有权混同使用,对西方学者的产权概念也有所误解(因为象科斯、诺思和德姆塞茨等这样的人有时也将它们混同使用),但同时也揭示出,我们中国人所理解的产权与西方产权理论理解的产权并不是同一个意思,至少从经济学意义上看如此。
在英文中,产权与所有权都是指“依法占有财产的权利”。
但西方产权理论中的“产权”既不是指依法占有财产的权利,也不是指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处置及分配其收益的权利,总之不是指所有权或财产权。
上述科斯和德姆塞茨的定义就已说明,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者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而产权理论中的产权则是指人们是否有权利利用自己的所有权去损害他人的权益,即他是否有权对别人造成损害。
这与我们所理解的显然有很大的区别。
那么,产权到底是指什么呢?从产权理论的“不确定性”概念来看,产权是两种或多种确定的、平等的所有权条件下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问题。
不确定性是指交易双方各自在其所有权范围内行事,但由于两种所有权范围互有交叉,各自的界限不确定,从而造成了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害,也就是说,所有者双方有权去损害他人利益,或双方有权制止他人对自己的损害,都是不确定的。
之所以如此,在于对财产的占有、支配和使用等属于所有权范畴的功能,只是对所有者与其所拥有的财产而言的;而交易至少是两个所有者之间的事情,显然已超出了一种所有权的权能范围,而成为两个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即双方对自己和对方财产收益的责权利关系如何确定的问题。
这是一种双方的供给——购买关系和相互依赖关系,因此,产权是参与交易的所有权(者)之间的平等的关系,交易是两组产权之间的交换。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科斯指出,在所有权问题上,“法律概念和经济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14 】巴塞尔说得更加清楚:“个人对其资产的权力包括消费权、收益权以及转让权。
要想凭借资产取得收益或转让资产,就必须界限交换,而交换是双方权利的互相让渡。
一般来说,法律上的权力会强化经济上的权力,但法律权力既非经济权力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
人们对其资产所拥有的权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自己对资产的直接保护程度、别人对该资产的觊觎程度,以及政府对公民财产的保护程度等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
”【15 】既然存在着不确定性,就需要对交易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调整,现代产权理论对传统经济学的所有权虚构作出了修正,传统经济学理论假定所有权明确了,所有权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就已经确定,也就是不需要再论证。
产权理论认为事实并非如此,在生产、交换和
分配中,平等的所有权之间依然存在着如何界定责权利的关系问题。
因此有人认为,在西方的产权结构理论中,产权是指两种平等的所有权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16 】
这一定义也并非是最科学的,但它反映了某方面的合理性,而且揭示了我们中国人一般所理解的产权概念与西方产权理论的不同。
【17 】本文比较倾向于这个定义。
实际上,要在比较这些不同的产权定义的过程中作一个囊括各种观点的新定义是很困难的,而产权范畴与它所反映的现实的财产关系一样是历史性的,即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条件下,产权的内涵、形式和结构都是不同的,我们必须从财产权关系的历史演进中来把握和认识产权范畴。
这种不同主要是由于各该时期和各该社会的所有制基础之不同,因此,我们绝不能撇开所有制来认识产权。
产权的起源
仅仅从对几个定义的描述中是没法清楚地看出产权的政治含义的。
但是,透过产权的起源和功能,我们可以较清楚地看到蕴涵于产权中的政治方面的内涵。
现代产权理论从某种意义上拓宽了对产权起源的研究,不过,这种拓宽的作用主要是就其方法论而言的,它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清新的思路;但其最终的结果并非是结论性的,因为它展示给人们的仅仅是产权制度对于社会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性,或者说是产权在交易中的经济作用。
人口增长与资源稀缺分析模型
以产权理论来重新解释西方社会经济史的代表人物诺思,开创了“新经济学史”的研究领域。
他是从人口增长所引起的与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这个角度来探讨产权的起源的。
这一分析模型集中体现在他的两本着作中,即与经济史学家R •托马斯合着的《西方世界的兴起》(1973 )和专著《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1981 )。
【18 】如果说前一部著作还属于个案分析,在理论上还没有系统的建树,实际考察也仅限于西欧封建主义的兴衰和英、法、荷兰、西班牙四国的不同历程,那么后一本着作则相当完整地提出了一套经济史理论,并且运用这套理论考察和解释了自史前人类的经济生活至现代经济增长的漫长历史。
在《兴起》一书中,诺思等产了一个重要论点:经济增长的原因,必须从现代所有权体系和社会制度漫长的孕育过程中去寻找;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而在制度因素中,财产关系是最为突出的,西方世界的兴起是与私人财产地位的变革有直接的联系的。
《变革》一书的中心思想是:由于人类受其自身生产能力和生存环境的约束,只有通过交换这一基本活动获得经济效益和安全保障,而所有权是交易的基本先决条件,所有权结构的效率引起经济增长、停滞或经济衰退。
那么产权是如何起源的呢?诺思认为,由于史前时期的资源是相当丰富的,人口的增长并没有导致食物资源的紧张进而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因为队群、部落可以迁徙到其它地方去,因此没有必要花费大于收益的成本去设置产权,财产资源都是共有的。
但是,当人口进一步扩张到资源被充分利用的程度、并为了占有公有财产资源而展开竞争时,资源就会日趋稀缺,获取资源的成本就大大提高。
然而,只要存在竞争性部落和公有财产资源的特征,人口就会继续增长。
这样,花费必要的成本去界定和建立产权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从历史上看,产权的演变过程首先是不准外来者享用资源,然后是制定规则限制内部成员开发资源的程度。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相对固定的农业劳动逐渐变得比狩猎—采集活动更有吸引力,最初的农业共同体建立了排他性的公有产权。
在某些地区,排他性的公有产权逐渐让位给排他性的国
有产权;而在其它一些地区,则为个人私有产权所代替,同时这些权利发展为对产品、土地和奴隶劳动的私有产权。
诺思的这一产权起源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也为人类学的研究所证实。
人类学家 E. 博塞拉普(Boserup )认为,人口的进一步增长及其对资源的压力可以部分地用来解释从初农系统向集约农业系统的转变,在移居行不通的地方,导致集约化生产的主要动力一般说来,可能是人口的优先增长。
【19 】恩伯认为,什么才被认为是财产,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权利和义务是哪些,都是由社会而不是由个人所规定的;对自然资源获取的控制是所有经济系统的一个基本因素,土地私有的概念在集约农业生产者中非常普遍,包括使用土地的权力和出售或以其它方法处理土地的权力,但相比之下,在集约农业社会之前的时期里并不存在土地的个人私有。
【20 】
所有权和政治制度的“共同演变”模型
诺思的解释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并不是不可反证的。
J. 罗马塞特(Roumasset )和S. J. 拉克罗克斯(La Croix )对19 世纪夏威夷财产权和政治制度共同演变的研究,就提出了例外。
【21 】在他们看来,追求利润和增加政府岁入的行为推动了财产权和政治制度的的共同演变。
在接触西方之前(1778 年)的长时期里,夏威夷存在着由同一文化联系在一起的四个互相竞争的政治实体,所有人口居住在全部八个主要的岛屿上,并明显地划分为三个社会等级:阿利伊(酋长)、马卡艾纳纳(平民)和卡胡纳(僧侣),每个政治实体都由一个阿利伊努依(统治酋长)所统治,他拥有全部土地和物资,将土地暂时授予酋长家臣,家臣再授予地主,地主再将土地转租给平民。
【22 】占人口大多数的平民以交2/3 的租税来租种土地,但他们可以在各个岛上自由流动。
但是,在19 世纪40 年代,夏威夷的人口增长并没有触发私有财产的演变,事实上,它的人口在明显地下降,由1778 年的25 -40 万(据估计)减少到1850 年的8 万多人。
人口下降是促使向私有财产演变的两个因素之一(另一个是贸易条件的改变)。
由于劳动力储备的下降,地租减少了,因此在与西方接触后的几十年里,大量的土地被荒废了。
对劳动力的争夺给政府及其阿利伊支持者们带来了危机,政府采取了出售土地的办法,在国王、政府、酋长和平民之间对土地进行了分配。
出售和分配的结果使政府的年收入有了增长。
这样可以看到,在向私有财产的转变过程中,追求利润的行为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的,因为在收入(地租)下降的时期,政府出售土地的收入弥补了其它税收的来源。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追求利润是与有效的经济增长相一致的。
这对诺思的分析来说是一个例外,因为诺思认为在15 和16 世纪的欧洲,政府是通过出售对各种服务和物品的长期垄断供应权而不是出售土地来弥补收入的不足的。
因此,政府追求利润的行为可以推动财产权的演变,而不至于导致经济的低增长。
在夏威夷,私有财产权的演变是与政治制度上的变化即中央集权的出现是一致的,两者出于共同的演变过程中。
正如威利斯等指出的,人口压力和其它变化增加了管理结构的的效益,因为它们可以利用更广泛的专业化和交换。
私有财产和能够得到利润的前景,诱使向能获取这些利润的部门投资,包括向更加集中的管理结构的投资,以便在更广泛的代理人中实行专业化和交换。
【23 】
资源稀缺与价格变化的分析模型
德姆塞茨以加拿大东部的印地安猎人在18 世纪初建立土地私有制为例,认为产权的起源与由于资源稀缺而发生的相对价格变化有关。
【24 】加拿大东部的印第安猎人在发展起皮革贸易之前,数量不大的狩猎只是为了自给自足,外部性显然是存在的。
狩猎能自由地进行,且不需要估价对他人的影响。
但这种外部性【25 】是如此之小,因而无需通过划分狩猎的边界确定排他性的产权。
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组织下,土地私有权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但发展了皮革贸易后,出现了两个直接的后果,一是皮毛价值大大增加了,二是出售成为狩猎的主要目的,需求的增大导致了狩猎范围的明显扩大。
这两个结果提高了外部性的重要性,产权体制发生了变化。
而变化的方向尤其要考虑由于皮革贸易的日益重要的经济效应。
财富的最大化就要求进行保护资源的投资。
但是,除非建立排他性的产权,否则资源的长期最大化使用是不可能的。
猎人认识到建立排他性的产权将有利于财富的增加,因此就有了建立排他性产权的动力。
这种产权变迁引发了狩猎土地财产的变迁。
相反,北美洲西南部的印第安人则未能建立起类似的产权制度,因为那里不存在具有商业价值的皮革贸易,而且要界定土地产权以阻止食草动物漫游到相邻土地上的成本很高,因此确立私有制和界定排他性产权的收益是有限的,外部性不值得考虑。
“谈判理论”模型
谈判理论是从合作能够创造剩余价值从而能对合作各方都带来利益这个角度来探讨产权的起源的,并构筑了一个关于财产制度起源的思想实验。
【26 】在这个假想的世界里,考特和尤伦假设了一个拥有人、土地、农耕技术和武力,但没有政府和法院的世界。
在这里,人们以土地为生,但他们拥有道德上的权利。
由于没有政府,这些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基本上是由个人和家庭自我维护的。
之所以以这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土地,可能的解释是,土地的耕种者从土地的保护中获得的收益肯定大于维护土地所付出的代价。
现在假定排斥他人占有土地总是值得的,并且是靠武力来维护这种排他性权利而无需依靠政府或法律。
如果人们都是按理性行事,那么他们都会把有限的资源用到最佳的程度,即保护土地免遭他人侵占的边际代价正好等于其边际利益。
但自我维护对于个人或家庭来说是有效的并不意味着对整个社会来说也是有效的,因为这意味着社会也必须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武力方面去。
因而问题就在于能否找到一个比较好机制来保障土地所有权。
一种可能的机制是通过社会契约建立一套法律上强有力的产权制度,使这种产权制度的成本少于个人单独使用武力来保障土地所有权的成本之简单总和,从而具有规模经济效应。
这即说,由国家承认和保护产权可以节约交易费用。
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谈判过程。
谈判双方在双方建立一个政府方面进行讨价还价式的协商,结果大家取得了一致的同意,由政府来承认和保障所有人的产权。
这就是洛克式的社会契约的过程。
社会契约的实质是建立人类社会生活的最基本的条款,包括对排他性产权的确定、对财产所有权及其使用权、转让权等的规定。
建立一个政府并由政府履行和保障产权的优势就在于市民社会达成了“合作解”——各方达成了比较一致的协议,这个协议规定了合作各方的利益分享的原则,从产权的角度来说,这个协议就是包含财产基本法的社会契约。
关于产权和所有权的起源理论远不止这些,不过,列出太多的理论并没有多少意义。
从以上种种理论来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产权的起源与资源的稀缺性有关。
如果没有一套法律上强有力的产权制度,则资源稀缺一方面将导致资源的滥用,另一方面将加剧个人或群体之间在使用资源上的矛盾和冲突,有可能出现以暴力手段来占有和维护排他性产权。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