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优秀设计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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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优秀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各会员单位提高设计质量,繁荣设计创作,发挥设计人员的创新敬业精神,多创精品工程,推进风景园林设计行业技术进步,为风景园林建设事业履行职责,参照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结合本协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风景园林协会优秀设计奖包括: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风景园林规划以及相关生态工程、文保项目等。
第三条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优秀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及表扬奖。
优秀设计奖等级奖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的50%,表扬奖不超过申报数的10%;一、二等奖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15%、35%。
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评选条件和范围
(一)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优秀设计奖评选条件:
1、送报项目须是会员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风景园林设计规划项目;
2、申报优秀设计奖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风景园林工
程设计、规划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3、申报优秀设计奖项目应按规定要求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已申报过本项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优秀设计项目评选范围: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须已完成竣工验收,且经过一个冬夏以上使用考验。
风景园林规划项目应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或付诸实施。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五条省风景园林协会优秀设计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一)优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1、正确执行国家、省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应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图、技术标准,贯彻国家、省有关风景园林行业发展建设的意见。
2、设计在创新、传承、特色基础上,设计工艺、选用材料等符合国情,技术稳定、安全可靠,能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因地制宜的进行风景园林总体设计,体现对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等要素的尊重,生态优先,注重创意,注重特色,贯彻节约、实用、美观的设计方针。
3、具有良好的风景园林视觉景观效果,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4、植物选择具有地域性特点,植物配植疏密得当、生态稳定、艺术观赏性强。
5、园林建筑、景观小品等安全可靠、形态优美、色彩典雅、风格明确。
6、设计文件表述具有风景园林特色,图面美观,充分体现风景园林的艺术性,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优秀风景园林规划
1、规划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2、风景园林规划理念新颖,特色突出,引领风景园林的发展方向,在理论应用、规划构思、设计手法、工作内容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所创新。
3、风景园林规划操作性强,注重地域文化的传承,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投入经济合理,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六条省风景园林协会优秀设计奖项要求:
一等奖项目:在风景园林艺术表现上有创意、传承,具有理想的视觉效果。
技术合理先进、生态环保,在全省风景园林中具有引领性,综合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同期先进水平。
二等奖项目:风景园林艺术表现较好,有一定创新传承。
技术合理、生态、环保,在全省风景园林中具有示范性,综合成果水平较高。
三等奖项目:风景园林技术表现适宜,有一定特色及特点。
技术合理、生态、环保,在全省风景园林中具有代表性,综合成果水平较高。
表扬奖项目:风景园林艺术表现把握得当,有一定特色及特点,技术合理、生态、环保,综合成果稳定。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会员单位在本单位评选推送基础上,按规定期限,将推荐的优秀设计项目报送参加优秀设计评选。
第五章评选机构组织
第八条省风景园林协会优秀设计项目评选工作由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由设计专业委员会负责优秀设计项目的评定工作。
专业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推荐,设主任委员一名和副主任委员两名。
第六章评选办法
第十条初评。
设计专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优秀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综评。
评选采用先分组后集中,专家评议与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评出三等奖以上项目,再评出二等奖项目,最后评出一等奖项目。
另推荐评出表扬奖项目。
第十二条设计专业委员会对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审定,将拟
获奖项目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省风景园林协会根据公示情况,按有关规定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三条评选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项目类型或项目数量进行分组评审。
二、各组介绍小组评审意见后,由专业评选委员会评议。
三、专业评选委员会全体专家进行记名投票,以得票数多少评出奖项。
第一轮先评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项目,第二轮评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项目,第三轮评出一等奖项目。
另根据比例评出表扬奖若干名。
各专业评选委员人数一般为奇数,表扬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超过所有评委数的1/2,一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达到所有评委数的2/3。
第七章评选纪律
第十四条在评选中,各评委须本着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参评项目按评选标准要求进行充分讨论筛选。
第十五条评委在评选中要秉公行事,评选期间不得向外界透露评选内容,不得收受报评单位或个人的贿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委资格。
第十六条评选时采取回避原则,分组时凡项目涉及所在单位或本人的,评委均应回避。
第八章奖惩
第十七条对获省风景园林协会优秀设计奖的项目,省风景园林协会向获奖单位及主要设计人员(不超过15人)颁发奖状和个人荣誉证书。
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十八条凡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或者向评委行贿的,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
项目获奖后如发生因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问题,将撤消奖励,停止获奖单位两次申报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