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拱北祖国广场“5·6”基坑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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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拱北祖国广场“5·6”基坑坍塌事故
第一篇:珠海市拱北祖国广场“5·6”基坑坍塌事故
珠海市拱北祖国广场“5·6”基坑坍塌事故
1998年5月6日下午,广东省珠海市拱北祖国广场工地发生一起特大基坑坍塌事故。

事故造成5人在撤离现场时受轻伤,3栋民房、37间商铺和1间员工饭堂倒塌陷入坑中,10栋民房和附近道路、排污、供水、供电设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经认真核算,直接经济损失为1377.6万元。

一、祖国广场基本情况
祖国广场项目是集商业、宾馆、写字楼于一体的高级综合大楼。

位于某市拱北口岸旁、迎宾大道西、金叶酒店南侧,与拱北口岸新联栓大楼遥遥相对,发展商计划在澳门回归前建成投入使用。

该大楼地下四层(是某市目前最深入的地下室,基础开挖深度为-1645米和-17.25米,长90.27米,宽71.92米),地上26层,建筑高度98.5米,总建筑面积101993.91平方米。

由中外合资企业某市仁业房产开发公司开发。

拱北恒达工贸企业公司、拱北仁和有限公司、拱北鸿泰工贸公司分别占项目股份的30%、12%和31%,香港盛明基建工程有限公司占27%的股份。

天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拱北鸿泰工贸公司与合作伙伴拱北仁利工贸公司为合作开发祖国广场项目成立的,代表甲方实施项目管理。

项目的地地使用、勘探、设计、报建等所有手续均以拱北鸿泰工贸公司的名义办理。

项目的土地使用、勘探、设计、报建等所有手续均以拱北鸿泰工贸公司的名义办理。

工程地质勘探由某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长沙勘察院珠海分院先后承担。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揭示该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淤泥和淤泥质粉质粘土软弱深厚,最大埋深达18米。

整体设计由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担任。

地下室基坑支护方案设计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珠海科研设计部(以下简称建研院珠海设计部)承担,采用了“逆作法砼挡墙加钢结构内支撑”方案,这种方案在事故发生前尚无国家批准颁
发的专门性技术规范,但在珠海及其他地区有多个成功工程实例。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中国建筑五局珠海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珠海公司),逆作地下连续墙和水平钢支撑分别由该公司第四工程处在中建五局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承建;止水工程由中科院广州化学灌浆公司分包;静压桩基础工程由中山市基础工程公司机械施工四处分包;土方挖运工程由省水电三局珠海公司分包;基坑支护应力监测由建研院珠海设计部和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承担。

广场基坑支护工程于1997年11月2日正式动工,至1998年5月6日止,共完成土方挖运8万多立方米,剩下2~3万立方米。

二、事故经过
5月6日上午,基坑南边的工地职工宿舍出现倾斜。

中午,钢支撑连续发生爆裂,第10号第三层钢支撑失稳。

下午15时30分,逆作地下墙下沉移位,钢支撑的部分工字钢发生严重扭曲,部分支撑爆裂后脱离墙体预埋件,有的工字钢端部撕裂、扭曲。

施工单位当即决定派人分头通知在基坑内作业和在工棚里休息的人员及附近的居民立即疏散,避免了伤亡人员的扩大。

16时30分左右,钢支撑爆裂声频率加快,基坑东南角逆作地下墙朝基坑内滑陷,坑边的商铺开始坍塌,随即西南角的逆作地下墙也滑向基坑,工地职工宿舍和三栋民宅滑陷坑中。

晚上20时许,基坑支护整体结构失稳,应力重新分布,北侧的逆作地下墙和周边的建筑物也轰然倒塌。

至此,整个基坑全部倒塌。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由于事故发生后统计工作复杂,国家建设部专家来珠海进行技术论证,几经反复,耗时二个多月,以致初步核实事故损失数额达到特大事故并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时,未能及时调整调查组的规格和组成。

三、事故抢险救灾过程
事发后,全国人大常委、原市委书记梁广大,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黄龙云等领导同志先后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展开抢险救灾工作。

并迅速成立了以副市长余荣霭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卫生、后勤、治安、事故调查等小组,制定了确保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蔓延的抢险方案,决定对基坑实施回填加固,避免再次出现滑坡造成更大损失。

9日上午,回填加固工作基本完成。

当天下午14时30分,进行事故现场清理。

从塌陷的楼房和附近的煤气代充点清理出煤气缺罐30只,对基坑坍塌时可能会有伤亡人员的地带进行了挖掘,确认事故没有人员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国家建设部专家组《“珠海祖国广场”工程基坑坍塌事故技术论证意见》和调查组取证分析确定: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基坑东南角部分挡墙底部趋于失稳的塑性区的渐进性发展而导致整体滑动破坏,而该部分的破坏使基坑整体失去平衡而最终形成整个基坑的破坏。

(二)事故的主要原因
1.设计方案对这种无嵌固深度的逆作挡墙在本场地的适应性缺乏深入的论证分析;对基坑挡墙底部地基土由塑性变形发展至失稳破坏的可能性及严重估计不足;偏重上部挡墙和支撑的强度和稳定性,忽视了基坑底部失稳可能性的详细分析;对挖沟安装支撑与挖土如何配合,没有作出明确交待;施工说明和图纸表达不够详细,不能完全体现设计图和指导施工;尤其是对基坑东南角和西南角少打8根支托挡墙的桩未加以重视,仅在设计变更通知中采用将砼挡土墙延伸至基坑底,水平位置延至预制桩边的措施,没有采取更为有效的补救措施,最后基坑失稳就是从东南角延伸至西南角开始破坏的。

2.设计计算未根据拟定的工况对基坑支护结构及底部土体的内力、变形及稳定性进行详细的计算分析,也未考虑钢筋砼挡墙下沉引起钢支撑偏心受压、承载力下降的不利因素。

围护结构入土深度偏小(入土比仅0.338),围护结构刚度和强度不足,基坑支护结构稳定性差;经验算,在坑内设三层水平钢支撑后,基坑再向下开挖时,基坑支护结构的倾覆稳定性安全系数下降,坑内土方开挖至第四层支撑位置时,墙体向坑内倾覆变形最大值约215mm,基坑支护结构的倾覆稳定性安全系数降至0.826,基坑向“踢脚”失稳状态发展。

3.《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切实遵照执行,也未能根据本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提出针对性措施,现场施工监管不严。

在第三层支撑基本完成向下开挖基坑时,尚未架设第四层支撑就过早开挖接近设计标高,致使基坑“踢脚”失稳发展加速,支撑体系受力迅速增大。

经验算,在该工况条件下,基坑支护结构的倾覆稳定性安全系统数降至0.484;支撑轴力和斜撑剪力超过构件承载轴力的1.21~1.66倍,超过焊缝剪力1.66倍,导致焊缝爆裂,支撑失稳破坏。

施工中还存在以下问题;(1)未对钢支撑施加预应力;(2)挡墙、止水帷幕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3)未设置有效的地面排水设施;(4)在基坑边上堆放了大量的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增加了基坑支护的压力。

4.建设单位自身技术力量薄弱,不具备组织管理工程的条件,也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没有起到对设计、施工单位的协调作用,甚至放弃对工程的监督管理。

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商铺,逾期既不拆除,又不续期,影响了东南角支护结构底部少打了6个根支承柱,南侧因民房拆迁回问题未落实少打2根支承柱。

5.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和险情后,设计、施工、建设单位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也没有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错失了抢险机会。

(三)其他原因
1.管理监督不到位。

原市规划局1996年10月批准建设单位在祖国广场建设用地上建临时商铺,虽然规定了使用期限为1996年10月31日至1997年10月31日,但由于委托市城监支队对临时建筑进行监督管理时,未明确具体衔接,导致该临时建筑期满后,未能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予以拆除。

市城监支队接受委托后,管理监督不到位,原规划局对这些临时商铺没有及时责令拆除,直接影响了基坑支护结构底部支承桩的施工。

2.考虑到澳门回归临近,祖国广场项目工期紧迫,市计委、市环保局、市消防局等部门在建设单位“支护工程和桩基工程”先行施工的报告上加具了“同意先施工”的意见,原市规划局发出了《建设工
程基础许可证》,市建委根据当时情况及各部门的意见,要求发展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立下安全承诺责任书后,才发出了《临时开工证》,为该项目实行边报建、边施工、边完善提供了条件,没有严格按基建程序审批。

3.没有建立有效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筑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的深度、力度远远滞后于建设工程的发展速度。

4.施工分包单位过多,对一些分包单位管理不力。

当施工中出现操作方法不尽合理时,总包单位未向分包方提出意见,也未与设计方协商。

5.事发前连降大、暴雨,致使主动土压力增大,土体泡软,增大了支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降低了土体的抗剪强度,给险情发生后应急抢险措施的实施造成困难。

综上所述,某市拱北祖国广场“5·6”特大基坑坍塌事故,是建研珠海设计部、中建五局珠海公司、珠海天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设计、施工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上述问题和多种因素造成的,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五、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教训
这次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虽无大的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数额大,漏洞多,充分暴露了我市在建筑安全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为了增加容积率达到规划要求,26层大楼不按规范、不按实际情况设计4层地下室;二是部分建筑企业管理不严,质量责任、质量措施不落实,层层转包、挂靠承包、以包代管,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三是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四是部分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抱侥幸心理,没有及时跟踪整改,没有制定各种事故的防范措施;五是当时的管理办法不能适应经济发展中建筑市场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防范措施
1.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事故发生
后,该市立即召开了事故现场会,强调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生产、安全两手抓的思想观念,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建筑施工行业,要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水平。

2.由市安委会、市建委牵头对全市现有的施工现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加强对一些重大工程和施工项目的巡查,并做好危险工程的监察和维护。

3.健全监督管理机构。

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某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发出《关于对某市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的通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专项安全管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和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对工程建设质量实行政府强制性监督。

4.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严格项目审批;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坚决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对于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工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违反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领导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加快制订和实施《某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5.加强建设市场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要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完善市场准入证制度;整顿建设市场,规范交易行为,重点培育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二篇:1基坑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一、编制目的 2
二、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2
三、适用范围 3
四、工程概况 3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3
一、项目组织机构 4
二、职责 4
第三章防基坑坍塌事故安全保证措施 8
第四章坍塌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9
一、防止坍塌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9
二、自来水管 11
三、燃气管应急处理 12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3
五、应急响应中遵循的原则 15
六、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原则 15
七、应急救援值班表、相关联系单位、设备及物资 16
防基坑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防基坑坍塌事故工作管理,及时有效的采取紧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特制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干渠工程施工第十三标段施工现场防基坑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二、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1、指导思想:施工期间的防基坑坍塌工作是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地一旦发生基坑坍塌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群死群伤。

为预防基坑坍塌事故,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我们要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方针,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安全基础知识及救援知识。

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员工的防基坑坍塌事故的安全意识。

2、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
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的区间盾构、基坑开挖的基坑坍塌事故。

四、工程概况
东干渠工程是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外调水(南水北调来水)、本市地表水(密云水库)、地下水联合调度的必要条件,是保证北京市中心城和新城主要水厂具备双水源供水的重要条件,对于保障首都的供水安全和支撑其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东干渠工程位于北京市东部朝阳区及大兴区境内。

工程分为东干渠输水隧洞工程以及亦庄调节池工程两大部分。

东干渠输水隧洞起点位于团城湖至第九水厂输水工程末端(关西庄泵站北)预留分水口,沿北五环向东,至广顺桥向南折向东五环,其后沿东五环向南,至亦庄桥与五环路分离,其后穿越凉水河,沿凉水河南(右)岸至荣京西街向南至亦庄镇工程终点与南干渠工程相接,总长44.7km。

输水隧洞近期采用一条内径4.6m钢筋砼圆涵(双层衬砌结构)重力流输水,隧洞一衬全部采用盾构法施工,隧洞二衬全部为现浇钢筋混凝土。

工程沿线布置有分水口、排气阀井、排空井、调压井、建设管理站等。

本工程为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干渠工程(输水隧洞)施工第十三个标段,输水洞线桩号40+817.22~44+722.04,全长
3904.82米。

主要工程量包括: 标段内的输水盾构隧洞和现浇隧洞、3#盾构接收井(南干渠工程已建),18#盾构两台双始发井,37~38号二衬施工竖井、56~58#排气阀井、亦庄水厂分水口、第五管理站房屋建筑工程、水机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自动化系统土建工程、防护工程、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永久安全监测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项目组织机构
为加强施工现场防基坑坍塌事故的组织领导和事故指挥,使防基坑坍塌事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项目部成立施工现场防基坑坍塌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防基坑坍塌抢险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东部朝阳区凉水河一街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干渠工程施工第十三标段项目部
二、职责
(一)组织构成总指挥:
副总指挥:
技术支持组:
现场抢险组:
物机保障组:
报警保护组:
医疗救护组:
架子队(工区负责人):
(二)组织机构图及职责
1、总指挥()
(1)、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及抢救工作。

(2)、及时上报监理、业主、建委及安监局,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

(3)、视事故严重程度,要求报警保护组向相邻标段、医院求援。

(4)、组织技术支持组视察现场,分析险情,立即确定抢险设施方案。

(5)、督促现场综合保护组作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护,防止围观和人为破坏事故现场。

(6)、督促物机保障组按技术支持组要求迅速运送应急物资至事故现场。

(7)、指挥现场抢险组按照技术指导组确立的方案,迅速实施应急抢险。

(8)、保障医疗救护组所需车辆,器具和救护资金。

(9)、协助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并配合事故调查。

(10)、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演练所暴露出的预案缺陷,不断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副总指挥()
(1)、在总指挥领导下,协助总指挥开展各项工作。

(2)、根据总指挥的安排,对防基坑坍塌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具体落实和监督。

3、技术支持组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已编制的应急预案,及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2)、通知现场抢险组和物机保障组,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险,并派人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对应急预案编制的修订完善。

4、现场抢修组
(1)、负责对被困人员的抢救和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人员伤亡。

(2)、负责对危险区内化学品、电器设备的抢救转移,防止危害的蔓延。

(3)、按照技术抢险方案组织抢险,防止危害扩大,最终消除不安全状态。

5、物机保障组
(1)、组织安排电工保证事故现场的安全用电和应急照明。

(2)、安排运输应急物资的车辆赶到事故现场,对缺少的物料立即联系进场。

(3)、将应急物资及时运送到事故现场。

(4)、定期检查应急的电机设备、物资储备情况,抓好机电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保证应急设备、物资保持完好,对损坏和缺少的应急物资要及时补充。

6、报警保护组
(1)、按总指挥的指示,负责内外联系,同时派人到附近路口给救援车辆引路。

(2)、组织保安关闭工地大门,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对已进闲杂人员进行劝导离开。

(3)、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划出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4)、对多事人员强行闯入后,要采取策略,委婉劝其离开,为防止其它人员向外发布不良信息,可请相关媒体通过正当渠道获取信息。

(5)、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被人为破坏。

在移动伤害或物件前,做好标记和记号,并做好影像资料。

(6)、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建筑结构物和附近道路行人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组织工地附近的人员有序撤离。

(7)、负责善后工作,安抚伤亡人员家属、亲朋,控制情绪防止出现过激行为。

7、医疗救护组
(1)、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将伤员迅速及时的运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2)、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准备,使救援工程中所需资金得到保证。

8、架子队(工区)负责人
(1)、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学习培训和演练工作。

(2)、抓好日常安全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在紧急情况下,根据现场应急需要,提供人、物、机,积极投入到抢险中。

9、救援队员
在应急救援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救援领导小组和救援队长的调动,在接到事故消息后,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的抢险(救)工作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在救援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

第三章防基坑坍塌事故安全保证措施
1、组织保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部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基坑坍塌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工区成立相应事故小组,设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预测,做好事故发生后的预备方案。

2、制度保证:建立防基坑坍塌事故抢险安全责任制。

根据项目经理负总责,各级管理负相应责任的规定,全面建立并执行防基坑坍塌事故安全逐级负责制,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事故安全责任状,形成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章坍塌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等。

一、防止坍塌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1、必须认真贯彻建设部“重申防止坍塌事故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防止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在项目施工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经甲乙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2、工程土方施工,必须单独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邻建筑物坍塌的安全技术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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