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行政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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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行政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是( B )
A.国家
B.行政机关
C.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
D.公务员
2.下列属于行政命令的是( B )
A.拘留决定
B.禁止携带危险品上车
C.行政调解裁决书
D.颁发执照
3.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对医疗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属于( B )
A.行政处分
B.行政裁决
C.行政仲裁
D.行政复议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时效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 D )
A.15日内
B.30日内
C.三个月内
D.一年内
5.在我国行政复议中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但在行政诉讼中只能“参照”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 D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6.对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明责任属于( A )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人民法院
7.关于行政程序法表述正确的是( A )
A.行政程序法是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法
B.行政程序法是内部行政法
C.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D.违反行政程序法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8.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其可救济的途径是( B )
A.向审计机关申请
B.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C.提起行政复议
D.提起行政诉讼
9.公务员遇到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处理行为必须实行回避,是一种( A )
A.职务回避
B.地域回避
C.身份回避
D.岗位回避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 D )
A.10日内
B.15日内
C.30日内
D.60日内
11.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是( B )
A.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原则
B.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C.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原则
D.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原则
12.下列关于行政补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A.行政补偿的构成要件是存在行政行为违法侵权损害的事实
B.获得补偿的对象是没有法定义务而受到损害的人
C.国家是行政补偿的义务主体
D.对行政补偿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3.作为我国行政法的法源数量上最多的是( D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14.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 D )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
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15.行政行为一经作出,未有法定的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这是行政法的( D )
A.行政法治原则
B.行政公正原则
C.行政效率原则
D.信赖保护原则
16.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 C )
A.过错加违法原则
B.过错原则
C.违法原则
D.公平原则
17.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的法定期限为( C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二年
18.关于行政救济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A.行政救济是指政府救助弱者的行为
B.行政救济是无偿的
C.行政救济是对行政相对人受损害的权利的补救
D.行政救济是依职权的行政行
一、名词解释
1、行政征收
答: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

2、代执行
答:又称“代履行”。

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该义务可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能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费用由义务人支付
3、行政合同
答: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4、行政法制监督
答: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5、行政立法
答: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含宪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6行政补偿
答: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
偿的制度
7. 一事不再罚
答: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类处罚。

8. 行政强制
答: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10. 行政职责
答: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三、简答题
1、. 简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答:1程序法定原则;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

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

2 相对人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

3 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4程序公正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合理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方。

2、简答行政裁决的范围。

答:1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争议
2有关知识产权争议
3民事侵权赔偿争议。

3、简析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答:1)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2)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3)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4、简答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答:1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
2行政决定送达行政相对人
3行政决定文书已为行政相对人受领
5. 简述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答: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 2实施了违法行为 3造成了违法后果
4违法行为与违法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5 违法之事项具有行政干预的可能性
6尚未构成犯罪
6.简述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答:法定依据行政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法定方式行政授权的方式有两大类:一是直接授权;二是间接授权。

法律后果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职权内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7.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具有不对等性
(3)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法定的
(4)引起的争议,大多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

8. 简述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内容。

答:表明身份制度。

回避制度
告知制度职能分离制度
调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听证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时效制度
辩论制度行政救济制度
三、案例分析题
1. 龙泉乡人民政府委托龙泉乡派出所(系子陵县公安局在龙泉乡设立的派出机构)对缴纳“上缴”任务确有困难的贫困户王某施行行政拘留。

拘留期间,王某于夜间翻墙逃离,被值班人员潭某发现,潭某速喊人开车追赶王某,潭某与同事李某、吴某在路上拦截王某,欲将王某抓回,王某反抗,吴某将王某抱住后,潭某气急,狠踢王某要害,致其死亡。

王某之妻早死,有一母亲85岁,眼瞎耳聋,有一子,患痴呆症,对王某的拘留决定后被子陵县公安局确认违法。

问题:
(1)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谁?为什么?
答: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龙泉乡人民政府;2)因为,本案中拘留王某的行政处罚实质上是由乡政府作出的,派出所是受委托实施的,受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侵犯相对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2)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是谁?
答: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为王某之母及其子,为共同的行政赔偿请求人。

(3)赔偿义务机关可否追偿?如果可以,应当向谁追偿?为什么?
答:1)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追偿;2)应当向潭某追偿,因潭某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王某死亡之损害有重大过失。

2. 在2003年7月27日,西城烟草管理站按群众举报当场查获王某擅自收购的烟叶2352公斤,予以扣押。

7月28日,烟草站对查获的烟叶分级过磅后收购,收购款为5826元。

7月30日,烟草站交给王某自制的实物罚没收据一份。

8月25日,又向王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全部烟叶和收购款,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落款为该烟草站。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30条:“擅自收购烟叶的,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数量巨大指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

问题:
(1)请指出本案处罚程序的违法之处。

答:1)先实施了没收烟叶的行政处罚行为,后制作送达处罚决定书;2)应当先出具省级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实物罚没收据,而非自行制作的收据;3)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没有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2)本案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为什么?
答:1)本案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2)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本案的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处罚,并不是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 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2003年共发生入室盗窃案30余起。

2004年1月20日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

因绝大部分不服县公安局的决定,遂委托居委会主任于2004年3月5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

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保平安也值得,居委会主任考虑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问题:上述复议申请是否超过复议期限?为什么?
答: 1)不超过;2)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三、案例分析题
1.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答:( 1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理由: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

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答: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

既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
与许可证。

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的行为违法,所以,工商局、卫生局就不得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与许可证。

3. 原告刘某为一服装经营商户,在某市东风路大街15号租有一服装营业厅,并装修完毕。

2004年2月28日,该市公安分局公安人员两人驾驶警车追捕一在逃犯,后者驾驶一辆奥迪车。

当追至刘某的服装厅旁,警车为躲闪被追车辆,加之照顾路上行人,不慎将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损坏。

事后公安机关与刘某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问题:
(1)警车撞坏服装厅橱窗玻璃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答:本案中,警车为了追捕逃犯而不慎撞坏了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损坏,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刑事赔偿的原则必须是违法。

所以不属于刑事赔偿的范围。

(2)国家应否对该损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答:国家对此不负赔偿责任,但有补偿的义务
论述题
1、试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答:
2、试述行政行为的效力。

答: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对于行政主体来说,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其行为内容,或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为;对于行政相对方来说,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内容或随意改变行为内容,非依法也不得请求改变行政行为。

2.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拘束力两方面。

3.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如强制受罚人缴纳罚款。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并不等于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执行,有些行政行为就不涉及强制执行问题。

同时,也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一般来说,必须是在相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行政行为才需要予以强制执行。

3、论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答:
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行政行为不适当。

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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