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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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6.28
•【字号】渝人社办〔2020〕180号
•【施行日期】2020.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一体化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为推进全市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不断壮大一体化(双师型)教师队伍,现就开展全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市技工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二、认定标准
总体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填报。
由申报教师本人填写《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审查和申报。
各技工院校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资格、条件等进行真实性审查。
同时,填写《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对所属技工院校报送《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信息汇总表》进行审核盖章。
(四)组织专家评审。
市人力社保局抽选技工教育领域专家,开展评审并提出意见。
(五)公示和认定。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专家意见,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发文认定为一体化(双师型)教师。
四、工作要求
(一)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把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把真正从事一体化教学考研的教师选起来、推上来、评出来,激发一体化(双师型)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培养更多的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为推进我市技工教育一体化课改工作提供师资队伍保障。
(二)各技工院校要建立健全一体化(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制定保障措施,为一体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发展壮大提供财力、人力、物力支持。
(三)请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纸质件(一式一份)和电子件同时报送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若邮寄,推荐使用顺丰快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郝平,023-67535983、139****9585,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金山路18号中渝都会首站4幢8-
附件:1.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3.重庆市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信息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