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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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司考试真题试卷1-4参考答案

2004年司考试真题试卷1-4参考答案

2004 司考试卷一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B2. B3. D4. C5. A6. C7. C8. D9. D10. A11. C12. A13. A14. C15. D16. C17. D18. D19. D20. B21. A22. D23. B24. C25. A26. D27. C28. B29. D30. D31. C32. B33. C34. C35. A36. A37. C38. D 39. B40. C41. A42. C43. A44. D45. B46. B47. C48. A49. C50. D二、多项选择题。

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51. ABC52. ABD53. ABC54. CD55. ABCD56. ABCD57. ABD58. ABD59. ABCD60. ABD61. ACD62. ACD63. ACD64. ABC65. BC66. ABCD67. BC68. ABCD69. BD70. AC71. BD72. BD73. AC74. ABC75. BD76. CD77. AB78. ABD79. BCD80. ABCD三、不定项选择题。

本部分81-100题,每题2分,共40分。

81. AD82. ABD83. C84. BCD85. AC86. BC87. A88. AC89. C90. ABCD91. AD92. AD93. BC94. BC95. AC96. AB97. ABD98. AB99. B100. AC2004司考卷二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A2. B3. B4. A5. A6. C7. C8. C9. B10. B11. A12. C13. A14. C15. C16. C17. C18. B19. C20. B21. C22. D23. C24. C25. B26. B27. B28. D29. A30. A31. D32. D33. D34. B35. B36. B37. B38. C39. C40. A41. D42. A43. D44. A45. C46. B47. D48. A49. D50. C二、多项选择题。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部分)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部分)

大家网1/2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5.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七出”、“三不去”【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点为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是: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本题的命制为考生设了一个陷阱,即D 项,D 项虽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之一,但却是婚姻的解除制度。

因此,本题既是送分题,又是绊脚石。

16.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C.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答案及解析】: C ABD均正确表达了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内容,C 项错在清末在司法机关的改革方面,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59.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B.《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C.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D.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答案及解析】: ABCD 《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1995年8月5日上午,田某和朋友在家喝完酒后骑车去商场买东西,从商场出来后,听见有人说:“你车胎没气了。

”田某低头看车胎有气,随与其(张某)争吵并厮打在一起。

民警赵某正在执勤中,见状即上前将田某抱住,并说:我是派出所的,别动。

田某想要挣脱,赵某便将田某的腰带抽出,将其左手套住,正欲套右手时,田某向反方向用力,失去平衡,头部着地倒下,赵某遂将田某送至医院。

经鉴定,田某视神经萎缩。

田某于是向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

则本案中:()A.派出所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田某伤害,公安机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B.赵某的行为是正当的职权行为,不具有违法性C.赵某的身体伤害与民警赵某的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公安机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D.如果公安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赵某只能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2、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A.某市公安局的违法拘留行为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C.某市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D.某市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行为3、张某于1998年2月份购买了一辆中巴,从事个体运营,但是并未办理税务登记.营运手续和申报纳税。

经乡政府税务干部核对,张某应缴纳税款400元。

但张某在限期内未及时缴纳,乡政府于是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后张某缴清了税款而乡政府仍旧不交还车辆,给张某造成了损失。

张某应当如何提出行政赔偿?()A.张某只能先向乡政府提出,因为乡政府实施了违法行为B.应当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一并解决C.张某只能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D.张某既可以先向乡政府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最新2004-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教学讲义ppt

最新2004-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教学讲义ppt
选项C在立案阶段就由人民法院以不立案的方式终止了诉讼,尚未进入 审判阶段,因此更谈不上裁定终止审理的问题,选项C错误。
选项D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4)项规定的,即依照刑法告诉 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第(1)
项的规定,虐待案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 又撤回自诉的,应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终止审理,选项D正确
2004-2008年司法考试历年 真题解析
客观试题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 单项选择题
[答案]D [考点]程序公正的含义 [解析]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是指
结果的公正,指司法裁判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根据,适用后 法律正确,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
程序公正是指过程的公正,指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 效地参与,程序得到遵守,程序违法得到救济。程序公正的内 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参与、程序平等、程序安定、 程序保障等,选项ABC均为程序公正的内容,应当被排除。选 项D为实体公正的内容,是正确答案。
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 多项选择题
[答案] BC [考点]诉讼参与人 [解析]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
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工作人 员以外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 项规定,诉讼参与人共有七种:当事人、法定代理 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 员。公诉人不属于诉讼参与人。因此,选项A错误。 证人是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在 诉讼过程中,证人既可以为控方所用,也可以服务 于辩方,但都是向法庭作证。故证人不承担控诉职 能,选项D错误。
四、管辖 (一) 单项选择题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解析(一)(1)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解析(一)(1)

1.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

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卷三4)A.5000元B.3万元C.1.25万元D.1.5万元考点解析:本题考查典权的消灭(回赎)。

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而占有、使用、收益出典人的不动产,出典人在一定期间内有权以原典价回赎的民事权利。

典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限制物权、有期物权、不动产物权等。

典权的消灭的一般原因有标的物的灭失、混同、抛弃等,特殊原因有回赎、找贴、作绝、别卖等。

回赎,即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以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

原典价包括典权人于典权设定时支付的典价和出典后增加支付的典价。

回赎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在房屋出典期间或者典期届满时,当事人之间约定延长典期或者增减典价的,应当准许。

承典人要求出典人高于原典价回赎的,一般不予支持。

以合法流通物作典价的,应当按照回赎时市场零售价格折算。

参考答案:A2.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

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卷三5)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考点解析:本题考查保证的设立保证合同的内容之保证期间属于法条型命题方式主要考查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001-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试题精析

2001-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试题精析

2001-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试题精析1.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

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

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

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的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的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2002年试卷一第6题)答案:C解析:《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因此,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有权根据需要合理调配河水的供给。

因此,应选C项。

2.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2002年试卷一第7题)答案:D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效力,任何法律都没有超越它的效力。

宪法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它是宪法的特殊条款,因此仅对特定事项和在特定的时限里具有法律效力,它的法律效力不可能超越宪法的一般条款。

因此,D项是错误的。

2004年司法考试法理、法史真题评析(1)

2004年司法考试法理、法史真题评析(1)

一、考题基本情况2004年司法考试首次采用600分制,法理学集中在第一卷中考察,共占20分。

题型分配是:单选6题6分,多选4题8分,任选3题6分。

与2003年相比,增加2道单选题,1道多选题,但减少1道任选题。

重要考点如下:1、马克思主义法学;2、法与道德3、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4、法律原则5、法律规则6、法的生效7、法制与法治8、执法与守法9、法律推理、法律解释与法律事件10、法律效力11、法的起源与法的历史发展12、法与社会关系13、法律关系从上可以看出,法理学试题仍然是围绕着以下四个方面出题:(一)法的本体问题。

比如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法律事件、法律效力、法的生效、法律关系;(二)法的演进问题。

比如法制与法治、法的起源与法的历史发展;(三)法的运行问题。

比如执法与守法、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四)法与社会问题。

比如法与道德、法与社会关系。

因此,法理学的试题在司考中是相对稳定的,其命题的基本特点仍然是:不再直接考核教材上关于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阐述,而是侧重考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运用。

二、试题分析(一)单选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答案为B。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A错;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C错;法律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当然要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答案为B。

自然法学家并不否认实在法是法律,只是认为实在法要符合自然法的要求,A错误;儒家强调法律道德化,而非否定法律,C错误;近现代的法学家基本接受“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因此D错误。

2004年司考卷一答案

2004年司考卷一答案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1.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A. 人民主权原则B.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C. 民主集中制原则D.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C.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D.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A. 管制B. 拘役C. 罚金D. 劳动教育4. 甲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甲某享有的权利?A. 申请取保候审B. 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C. 要求调查人员回避D. 申请查阅同案犯的供述5.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公平竞争原则A.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B. 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C. 某市政府与某企业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D. 某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A. 公诉制度B. 辩护制度C. 侦查制度D. 民事诉讼制度A. 最高人民法院B. 最高人民检察院C. 公安部D. 司法部A. 合法性原则B. 比例原则C. 信赖保护原则D.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A. 宪法B. 反分裂国家法C. 立法法D. 国旗法11. 甲某因侵权行为给乙某造成损失,乙某要求甲某赔偿。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A. 加害行为B. 损害事实C. 因果关系D. 主观过错A. 买卖合同B. 租赁合同C. 抵押合同D. 赠与合同A. 股东大会制度B. 董事会制度C. 监事会制度D.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A. 注册原则B. 先用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公平竞争原则A. 先申请原则B. 公开原则C. 优先权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A. 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B.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C.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D. 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A.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B. 排污许可制度C.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D. 环境保护税收制度A. 劳动合同制度B. 工资制度C. 工伤保险制度D. 离退休制度A.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B. 未成年人教育制度C.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制度D. 未成年人计划生育制度A. 市场准入制度B. 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C.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D. 反垄断行政调查制度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A. 言论自由B. 出版自由C. 集会自由D. 宗教信仰自由A. 有期徒刑B. 无期徒刑C一、单项选择题答案:1. D2. B3. D4. D5. D6. C7. D8. C9. D10. B11. D12. C13. D14. D15. D16. D17. D18. D19. D20. A二、多项选择题答案:21. ABCD22. ABCD宪法学:宪法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制度原则。

2004年法考真题(宪法部分)

2004年法考真题(宪法部分)

2004年法考真题(宪法部分)一、单项选择题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C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答案及解析】: C 2004 年宪法修正案把宪法第13 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会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因此C 项表述过于绝对,是关于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的错误理解。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答案及解析】: D 《宪法》第109 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替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根据本条可知。

D 项错误。

9.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D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答案及解析】: D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

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最牛英语口语培训模式:躺在家里练口语,全程外教一对一,三个月畅谈无阻!太平洋英语,免费体验全部外教一对一课程: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給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

本部分1—50題,每題1分,共50分。

1.根據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下列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法在本質上是社會成員公共意志的體現B.法既執行政治職能,也執行社會公共職能C.法最終決定於歷史傳統、風俗習慣、國家結構、國際環境等條件D.法不受客觀規律的影響2.下列關於法與道德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自然法學派認為,實在法不是法律B.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認為,法與道德在本質上沒有必然的聯繫C.中國古代的儒家認為,治理國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D.近現代的法學家大多傾向於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說法3.對法律彙編與法典編纂之間區別的理解,可以有多種角度。

下列哪一表述準確地揭示了二者之間的區別?A.法律彙編既可以由個人進行,也可以由社會團體乃至國家機關進行;法典編纂只能由國家立法、執法和司法機關進行B.法律彙編是為了形成新的統一的規範性法律文件;法典編纂是將不同時代的法典彙編成冊C.法律彙編可以按年代、發佈機關及涉及社會關係內容的不同,適當地對彙編的法律進行改變;法典編纂不能改變原來法律規範的內容D.法律彙編不屬於國家機關的立法活動;法典編纂是一種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礎上的立法活動4.下列關於法律原則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A.法律原則不僅著眼於行為及條件的共性,而且關注它們的個別性B.法律原則在適用上容許法官有較大的自由裁量餘地C.法律原則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於個案當中的D.相互衝突的法律原則可以共存於一部法律之中5.法律規則是法律的基本構成因素。

下列關於法律規則分類的表述哪一項可以成立?A.《律師法》第14條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2004年司法考试民法模考试题及答案

2004年司法考试民法模考试题及答案

2004 年司法考试民法模考试题⼀、单项选择题(15)1.精神病患者甲在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前来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阻拦⽆效,甲将⼄头打破。

⼄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A.完全由甲妻承担B.主要由甲妻承担,但⼄的监护⼈也应适当承担C.完全由⼄的监护⼈承担D.主要由⼄的监护⼈承担,甲妻也应适当承担2.杨某15 周岁,智⼒超常,⼤学三年级学⽣,因有多项发明专利授权给他⼈使⽤,获取能够独⽴维持⾃⼰正常⽣活⽔平的费⽤。

杨某因有某项发明,⽽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

该转让协议的效⼒如何?( )A. 该转让协议有效B.该转让协议效⼒待定C.该转让协议⽆效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指什么?( )A.运送⾏为B.货物C.运费D.运输⼯具4.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了⼀份书⾯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

该合同于何时成⽴?( )A.⾃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头协商⼀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B.⾃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C.⾃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D.⾃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5.吴某因⽋李某借款8 万元,将卡车⼀辆抵押给李某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后卡车因车祸损坏,吴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修,修理完毕后,吴某因资⾦紧张⽆⼒⽀付1 万元修理费,修理⼚遂将卡车留置。

此时,吴某⽋李某的借款到期,李某要求修理⼚将卡车交给⾃⼰进⾏拍卖,以所得资⾦偿付借款,修理⼚以吴某尚⽋修理费为由拒绝。

此争议应如何处理?A.修理⼚应当将卡车交给李某拍卖,修理费只能向吴某追要B.李某应当向修理⼚⽀付修理费,⽀付后修理⼚应向李某交付卡车C.李某⽆权要求修理⼚交付卡车。

修理⼚经催告,吴某在两个⽉后仍不⽀付修理费,修理⼚有权将卡车拍卖,所得资⾦偿付修理费,剩余部分李某有优先受偿权D.修理⼚应当将卡车交给李某。

李莱有权将卡车拍卖,所得资⾦偿付借款,剩余部分修理⼚有优先受偿权6.甲捡到了⼀只母⼭⽺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配种,此后母⼭⽺⽣了两只⼩⼭⽺,后失主⼄找到甲要⽺,本案应如何处理?( )A.失主⽆权要回⼭⽺来源:考试⼤B.母⼭⽺归还失主,⼩⼭⽺归甲C.⼤⼩⼭⽺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D.⼤⼩⼭⽺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7.某甲向银⾏取款时,银⾏⼯作⼈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 万元。

2004年司法考试民诉试题评析

2004年司法考试民诉试题评析

一、分值统计(一)试卷三1.单项选择题16题,共16分,占单选题总分的32%。

2.多项选择题10题,共20分,占多选题总分的33%。

3.不定项选择题7题,共14分,占不定项选择题总分的35%。

试卷三民诉、仲裁部分共计33题,50分,正好占试卷三总分的33.33%。

(二)试卷四案例分析1题,20分,占试卷四总分的13%。

综上,民诉、仲裁部分共70分,占总分600分的12%。

其中,民诉63分,仲裁7分。

二、考点分布1.大纲中绝对没有考的内容有:(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3)法院调解;(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5)诉讼费用;(6)特别程序;(7)破产程序;(8)仲裁与仲裁法概述;(9)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10)申请撤销仲裁裁决;(11)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12)涉外仲裁裁决。

对于没有考的内容,应作不同解释。

民诉部分,没有考的内容大部分不是备考的重点,即使完全没有准备,损失也不会很大。

仲裁法中没考的仲裁裁决,绝对是仲裁法的核心内容之一,2004年没考决不表明它不重要,2005年仍然是出题的重点。

2.按照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可将重要考点罗列如下:执行程序(11分);普通程序(9分);民事证据与证明(8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仲裁(7分);管辖,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6分);第二审程序(5分);简易程序(4分);民事裁判,涉外民事诉讼程序(2分);诉,期间和送达,审判监督程序(1分)。

3.传统的重点考点,如管辖、当事人、证据、一审、二审程序仍然占了很大比重,共占民诉、仲裁部分总分的49%。

可见,“抓大放小”的应试策略是正确的。

4.新兴的考点。

2004年试题中,执行程序,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的所占分值增加。

这两部分占了民诉、仲裁部分总分值的26%,属于新的重要考点。

可见,在2004年的辅导中突出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等热点问题的策略是正确的。

三、对试题的总体评价1.考点涵盖比较全面,突出重点。

司法真题卷一2004年司法试题

司法真题卷一2004年司法试题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司法真题卷一2004年司法试题一、单选题(本大题10小题.每题1.0分,共1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 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B 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C 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D 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解析] 本题虽然问的是关于法律原则的问题,但实际上考察的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只有清楚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才能选出正确的答案。

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比如“你不得杀人,如果你杀人将被处以死刑”,这就是一个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是指导法律规则的一般准则,如“民事活动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就是一个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它设定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一旦出现了这样的条件和行为模式,就必然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法官在适用法律规则时,不能自由裁量。

而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它不设定假定条件、法律后果等,它必须和案情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才能适用,比如在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时就要考虑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是否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是否及时通知对方等个别性,这需要珐官媳自由裁量。

所以A 项内容是正确的。

B 项“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也是正确的。

在适用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即是说,对于一个具体的案子,一条规则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不存在部分适用一条规则的情况。

2004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真题评析(1)

2004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真题评析(1)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的题目基本维持了以往考试的比例,卷一经济法单选、多选、不定项数量分别为:单项选择题10道;多项选择题6道;不定项选择题6道;卷三单项选择题10道;多项选择题7道;不定项选择题5道;这次商法经济法考试题目的特点总结如下:1.注重基本知识点的考察,并且题目水平较高;举例分析如下:卷一经济法部分:19.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

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

同时,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

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B。

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C.下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答案:D本题目属于一般法条考察20.农民贾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分别减产30%、40%和50%。

经鉴定,这三种种子部分属于假良种。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不正确?A.贾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B.贾某只能要求种子站退还购良种款C.贾某可以要求种子站赔偿减产损失D.贾某可以向当地工商局举报要求对种子站进行罚款答案:B本题目属于一般法条考察,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连带责任88.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答案:AC解析:根据我国民法理论,环境污染侵权的适用无过错原则,因此属于法理题目。

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

2004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制史真题及解析(上).doc

2004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制史真题及解析(上).doc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

A、契券B、券书C、质剂D、傅别【答案】C【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西周的民事立法。

西周的契约分为质剂与傅别两种形式。

其中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所谓“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即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须使用较长的契券,称“质”;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较短的契券,称为“剂”。

【考生注意】本题主要注意质剂和傅别的区别。

傅别适用于借贷关系。

“傅”即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执右券,债券是债权债务纠纷审理的凭证。

2、最早规定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A、北齐律B、开皇律C、晋律D、北魏律【答案】A【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司法制度。

“重罪十条”是指直接危及君主专制政权和统治秩序以及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十种重大犯罪。

具体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等十种犯罪。

《北齐律》最早将该十种罪行加以归纳,置于律首,对之进行严厉处罚:“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重罪十条”将儒家纲常礼教内容引入刑律,促进了礼与法的结合,也使法律能够更好服务于皇权,因而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效仿。

隋朝时期,“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直至清末的历代封建法典均沿袭该名称。

【考生注意】考生注意区别“十恶”与“重罪十条”。

“十恶”正式形成于隋朝的《开皇律》,是对“重罪十条”继承和发展。

“十恶”在政治性犯罪“反、大逆、叛”前加上“谋”字,重点打击谋划犯罪,消除其影响。

同时谋叛中吸收了投降的内容,又增加了不睦的内容,从而完善了这一制度。

具体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罪行。

3、秦朝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

A、刑部B、大理寺C、廷尉D、司寇【答案】C【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秦朝的中央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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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答案及解析】:BA项否定了法的阶级性。

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C 项否定了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这里所说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条件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的增长及其密度等诸多方面,其中主要是统治阶级建立政治统治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法的物质制约性同法的阶级性相比较,则是更深层次的本质属性。

它是法产生与存在的客观基础。

D 项明显错误。

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所作的科学揭示,表明了法与客观规律有着密切的联系,表明了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

B 项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正确理解。

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答案及解析】:B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这是一个法在本质上是否包含道德内涵的问题。

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

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

一个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恶的法并不是一个坏的法,而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

一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二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杭的法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

由上可知B项正确。

3.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

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点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主要有两种:法律汇编、法典编纂。

法律汇编是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排列并汇编成册。

这种汇编并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因此,它并不是制定法律而仅是一项技术性整理和归类活动。

法律汇编的种类很多,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

官方的法律汇编主要是由各级法的创制机关汇编的法律;非官方的法律汇编通常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大学、研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学习或教学科研的需要而汇编的。

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或某类法律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加以整理、补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

因此,法典编纂不同于法律汇编,它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制定法律的活动。

4.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答案及解析】:C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如下:(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

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即使是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不具体的),但并不直接告诉应当知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概定的,那么,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供的解决办法。

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

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例如,在民法中,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可能与意志自由原则是矛盾的。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C项明显错误。

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点为法律规则的分类。

其分类如下:(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例如《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属于此种规则。

(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例如《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即属于此种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综上所述,本题A项正确。

6.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C.后法优于前法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答案及解析】:C 法的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

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从理论上讲,立法机关有意废止某项法律时,应当是清楚而明确的。

如果出现立法机关所立新法与旧法发生矛盾的情况,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办法解决矛盾,旧法因此被新法“默示地废止”。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答案及解析】:C 2004 年宪法修正案把宪法第13 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会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因此C 项表述过于绝对,是关于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的错误理解。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答案及解析】:D 《宪法》第109 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替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根据本条可知。

D 项错误。

9.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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