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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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故我在」:每一次當我在思考時, 思維我就必然是真的。 在此結論的基礎上,笛卡兒繼續論述說他 自己本質上是一個「會思考的東西」。笛 卡兒的繼承者只注意到判斷心裡想的事物 之真假的標準,只注意到心靈所想的觀念 之來源,但是他們沒有注意到:心靈在思 考中就是意識。
樹木、石頭、甚至計算機都不是意識,但 是心靈是。 康德認為,或許科學上對物理對象的存在, 以及它們之間因果關係信念的證明,可以 基於意識存在的事實。
29
(Categorical Imperative) 無上命令或定言令式
是康德發明的詞彙,它是指一種要求我 們無條件地行事的命令,若干這些規則, 不管我們想要什麼或是我們的目標為何, 它都無時不刻約束我們。 根據康德的說法,我們經驗到的道德原 理如同無上命令。它也被稱為「最高道 德律」(the Highest Moral Law)。
知識論
解決理性主義/經驗主義的爭論
康德認為知識的成立需要感性(直觀)與悟 性(思維)兩種心靈能力的協力合作。 如果只有直觀,則我們只能獲得雜亂無章 的知識材料(經驗內容) ,不能建構統一的 知識體系。 如果只有思維,我們雖具備建構知識的統 一形式(範疇),但卻欠缺經驗內容。
回到笛卡兒的問題
24
所謂善意志則是指樂於服從良心無上命 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意志。 無上命令要求人考查自己所遵循的行為 準則是否符合「可普遍化原則」 (universal principles)。也就是說,行 為者應當問,自己所採行的行為準則是 否具有一種「為一切人均適用的普遍 性」。 康德看法,具這種普遍性的行為準則, 才是真正的道德法則,而符合道德法則 的行為,就是道德上正確的行為。
32
相互尊重的定言令式:「無論是對自己, 或是對待他人,我們都應該把人當作目的 自身,而不應只當作工具來對待。」 “Always treat humanity, whether in yourself or in other people, as an end in itself and never as a mere means.”
倫理學
康德論道德基礎與人性
然康德是個虔誠基督徒,但他並不贊 同宗教教義作為道德基礎。 2.他堅信道德原理必須建立在純粹理性的 基礎上,可以公開接受批判,並能像哲學 家為純粹邏輯原則辯護般提供堅定的辯護。
21
康德倫理學的三個理念:
1) 人是理性的,而且他會以理性的態度面對所有 的選擇。 2) 人的尊嚴擁有無上的價值,超過這個世界上任 何東西的價值。 3) 作為本身的理性目的人,他是道德法則的制定 人;他並非以被動的態度來遵循道德法則,而 是以主動自律的精神來執行道德法則。
康德說:「哲學及人類理性普遍的醜聞, 就是我們只能用信心接受外物的存在,如 果任何人要懷疑它們的存在,我們無法以 任何滿意的證明來面對其懷疑的。」 所以康德決定回到笛卡兒的起點「我思」, 或 Cogito,看看是否能夠從根本的前提上 直接推衍出一項可以避免懷疑論及唯我論 的論證。
笛卡兒論證的結論
25
倫理學中兩項重要問題
自然決定(他律)與自由抉擇(自律)之間, 存在著基本的衝突。 一方面,自然事件的科學解釋必須遵循因 果律(causal laws)的法則。 另一方面,我們有選擇自身行動的自由, 因而對自己所做所為負有道德的責任。
26
自由意志與決定論
假如每個行動都只是宇宙自然秩序中因果 關係所決定的另一個事件,我們如何能要 求一個人抗拒誘惑,並堅守道德律 (moral law)呢?
22
1.人是理性的 2.人本身是目的(目的王國 kingdom of ends) 3.人是自律的 共同構成無上命令。 道德法則如同數學原則,無視個例,只 求普遍原則的維護。
23
康德的自律倫理學
康德的自律倫理不從行為的結果出發,而 從行為者的動機、意願來反省道德問題, 因此在理論的開端便似乎與目的論背道而 馳。 按照康德觀點,行為的倫理價值不在於行 為的效果,也不在於由效果而導出的任何 原則,而只在於行為者善意志(good will)。
30
黃金律(Golden Rule)
黃金律(Golden Rule):「你要別人怎樣待你,你 也要怎樣對待別人。」 與尊嚴相關:the idea of human dignity
Treat other people with the same respect and dignity that you expect to be treated with. 以你自已所期待的尊敬與尊嚴來對待他人。
哲學思維的前提:意識的統一
康德將「我思」更改為「我是有意識的」 (I am conscious) ,作為所有哲學思維的前 提。在經過反省及邏輯分析後,我的意識 具有某種基本的特徵:它統一成為單一意 識。我所有的一切思想、印象、信念、期 待、希望,及懷疑等都是我的思想。它們 是在我的意識中產生,意識只是一個單一 的意識,或者是一個單一主體的意識,一 個單一思想的中心。
27
兩種義務觀
1. 他律義務:就是遵循外在的秩序,義務 是由他人所設定的(Adolph Eichmann)。 2. 自律義務:是自我自由地承擔的,它是 自我內在設定的責任(Kant)。 3.後者(康德所提的)在道德上優於前者。 道德因此也分為:自律道德與他律道德。
28
命令的兩種類型
1. 定言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無條 件,任何時間都應該遵行的,譬如:做人 要誠信,說真話。 2.假言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 :if P, then Q;譬如:如果你要長壽健康,請不 要抽煙。
第八講 康德
王冠生 交通大學通識中心助理教授
康德對理性論經/驗論爭論的解 決
海德堡Heidelberg
1386年海德堡成立了德國第一所大學
海德堡Heidelberg
康德小徑位於右上方
康德生平
康德西元 1742 年出生於東普魯士(在今俄羅斯) 一個新教家庭;十六歲唸大學;三十一歲取得 博士學位及講師資格;四十六歲那年被任命為 邏輯學和形上學教授。 康德一生未婚,生活規律,大家根據他散步經 過各家門前的時間來對錶,但有一回他卻沒有 準時出現,原來是他在讀盧梭的 << 愛彌爾 >> , 讀到入神以致於忘記散步時間!他說讀盧梭的 書他得多讀幾遍,因為初讀時文筆的美妨害了 他去注意內容!
康德的結論
康德認為知識的成立需要感性(直觀)與悟 性(思維)兩種心靈能力的協力合作。 如果只有直觀,則我們只能獲得雜亂無章 的知識材料(經驗內容) ,不能建構統一的 知識體系。 如果只有思維,我們雖具備建構知識的統 一形式(範疇),但卻欠缺經驗內容。
康德的影響
康德的理論為「先驗觀念論」 其在知識論上的貢獻被稱為「哥白尼式的 革命」
36
康德論無上命令
康德反對倫理相對論。他的理論就是發展道 德的無爭議基礎,也就是無上命令 (Categorical imperative) 。無上命令:來自道 德底形上學基礎。 康德說:”依照那原則去作,透過這原則,你 同時會感到,如此作就是一個普通的法律”。
37
The End
雖然康德是虔誠的教徒,但他在政治和神學方 面都是自由主義者;他對法國大革命向來是同 情的,而且他是一個民主主義的信仰者。 康德死於西元1840年,享年八十歲。 其紀念碑文:有兩件事情,我愈加反省,便愈 以新而不斷增加的讚嘆和敬畏充滿我的心靈, 這兩事便是:在我上面充滿星輝的天空及我心 中之道德法則。
31
康德將聖經中的黃金律改寫成普遍性的定 言令式:「你只應根據你自己所定的準則 來行事,那是一項你同時願意它成為普遍 法則的準則。」“Always act in such a way that the maxim of your action can be willed as a universal law of humanity.”
康德描述這個根本事實為意識的統一(the unity of consciousness)。 意識的統一即感性(直觀)與悟性(思維)兩 種心靈能力協力合作的結果。
意識的統一 (Unity of Consciousness)
康德發明的術語,描述任何特定心靈的思 想與知覺結合在一起,成為一整體,包含 在一個意識之中。 康德主張,「意識統一」的事實只能透過 預設有一根本的精神活動而得到解釋,就 是這個活動將我們的那些思想與知覺結合 到一塊,或「綜合起來」。
範疇
思想及知覺的統一不可能來自經驗,是個 事實。當心靈統一它各樣的思想及知覺, 在一個單一的意識中把握它們全部,而且 把它們全部都當作是我的思想,它就要遵 循某一套規則。這些規則就是將心靈中的 思想兜攏到一塊的規則,他稱之為「範疇」 (categories)。
十二範疇
以『分量』來說:單一性、眾多性、全體 性。 以『性質』來說:實在性、否定性、限制 性。 以『關係』來說:實體與偶性、原因與結 果、交互性與集合性。 以『狀態』來說:可能性與非可能性、存 在與不存在、必然性與偶然性。
33
倫理爭議與無上命令
倫理爭議包含兩種型態: 第一種是實際認知的爭議;例如墮胎。
贊成與反對兩方都反對謀殺,但胎兒是不是 人,則有不同意見。
第二種是理論認知的爭議,可以被更進 一步,區分為:
道德懷疑論 道德相對論
34
道德懷疑論:
沒有道德原則,道德規範不存在 道德字眼,例如「責任」、「權利」、 「好」、「應該的」等,沒有具體意義。 所以,由它們所構成的「語句」就沒有意 義。 「科學主義者」是相信只有科學才具描述 事實的實證論者。科學語句才是「真實 的」,至於「道德語句」只是一種情緒表 達。
35
道德(倫理)相對論:
一種理論,它認為一個行為對或錯完全取 決於(或相對於)作這行為人所處的社會(文 化)。 有時候,倫理相對者僅宣稱我們必需考量 社會脈絡與規則,但有時他們也認為同一 件行為可以在某一個社會之中是對的,也 可以在另外一個社會之中是錯誤的。 它不同於倫理懷疑論(一種懷疑任何道德行 為是對或錯的理論);也不同於倫理虛無論 (一種否認有任何對錯行為的理論)。
樹木、石頭、甚至計算機都不是意識,但 是心靈是。 康德認為,或許科學上對物理對象的存在, 以及它們之間因果關係信念的證明,可以 基於意識存在的事實。
29
(Categorical Imperative) 無上命令或定言令式
是康德發明的詞彙,它是指一種要求我 們無條件地行事的命令,若干這些規則, 不管我們想要什麼或是我們的目標為何, 它都無時不刻約束我們。 根據康德的說法,我們經驗到的道德原 理如同無上命令。它也被稱為「最高道 德律」(the Highest Moral Law)。
知識論
解決理性主義/經驗主義的爭論
康德認為知識的成立需要感性(直觀)與悟 性(思維)兩種心靈能力的協力合作。 如果只有直觀,則我們只能獲得雜亂無章 的知識材料(經驗內容) ,不能建構統一的 知識體系。 如果只有思維,我們雖具備建構知識的統 一形式(範疇),但卻欠缺經驗內容。
回到笛卡兒的問題
24
所謂善意志則是指樂於服從良心無上命 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意志。 無上命令要求人考查自己所遵循的行為 準則是否符合「可普遍化原則」 (universal principles)。也就是說,行 為者應當問,自己所採行的行為準則是 否具有一種「為一切人均適用的普遍 性」。 康德看法,具這種普遍性的行為準則, 才是真正的道德法則,而符合道德法則 的行為,就是道德上正確的行為。
32
相互尊重的定言令式:「無論是對自己, 或是對待他人,我們都應該把人當作目的 自身,而不應只當作工具來對待。」 “Always treat humanity, whether in yourself or in other people, as an end in itself and never as a mere means.”
倫理學
康德論道德基礎與人性
然康德是個虔誠基督徒,但他並不贊 同宗教教義作為道德基礎。 2.他堅信道德原理必須建立在純粹理性的 基礎上,可以公開接受批判,並能像哲學 家為純粹邏輯原則辯護般提供堅定的辯護。
21
康德倫理學的三個理念:
1) 人是理性的,而且他會以理性的態度面對所有 的選擇。 2) 人的尊嚴擁有無上的價值,超過這個世界上任 何東西的價值。 3) 作為本身的理性目的人,他是道德法則的制定 人;他並非以被動的態度來遵循道德法則,而 是以主動自律的精神來執行道德法則。
康德說:「哲學及人類理性普遍的醜聞, 就是我們只能用信心接受外物的存在,如 果任何人要懷疑它們的存在,我們無法以 任何滿意的證明來面對其懷疑的。」 所以康德決定回到笛卡兒的起點「我思」, 或 Cogito,看看是否能夠從根本的前提上 直接推衍出一項可以避免懷疑論及唯我論 的論證。
笛卡兒論證的結論
25
倫理學中兩項重要問題
自然決定(他律)與自由抉擇(自律)之間, 存在著基本的衝突。 一方面,自然事件的科學解釋必須遵循因 果律(causal laws)的法則。 另一方面,我們有選擇自身行動的自由, 因而對自己所做所為負有道德的責任。
26
自由意志與決定論
假如每個行動都只是宇宙自然秩序中因果 關係所決定的另一個事件,我們如何能要 求一個人抗拒誘惑,並堅守道德律 (moral law)呢?
22
1.人是理性的 2.人本身是目的(目的王國 kingdom of ends) 3.人是自律的 共同構成無上命令。 道德法則如同數學原則,無視個例,只 求普遍原則的維護。
23
康德的自律倫理學
康德的自律倫理不從行為的結果出發,而 從行為者的動機、意願來反省道德問題, 因此在理論的開端便似乎與目的論背道而 馳。 按照康德觀點,行為的倫理價值不在於行 為的效果,也不在於由效果而導出的任何 原則,而只在於行為者善意志(good will)。
30
黃金律(Golden Rule)
黃金律(Golden Rule):「你要別人怎樣待你,你 也要怎樣對待別人。」 與尊嚴相關:the idea of human dignity
Treat other people with the same respect and dignity that you expect to be treated with. 以你自已所期待的尊敬與尊嚴來對待他人。
哲學思維的前提:意識的統一
康德將「我思」更改為「我是有意識的」 (I am conscious) ,作為所有哲學思維的前 提。在經過反省及邏輯分析後,我的意識 具有某種基本的特徵:它統一成為單一意 識。我所有的一切思想、印象、信念、期 待、希望,及懷疑等都是我的思想。它們 是在我的意識中產生,意識只是一個單一 的意識,或者是一個單一主體的意識,一 個單一思想的中心。
27
兩種義務觀
1. 他律義務:就是遵循外在的秩序,義務 是由他人所設定的(Adolph Eichmann)。 2. 自律義務:是自我自由地承擔的,它是 自我內在設定的責任(Kant)。 3.後者(康德所提的)在道德上優於前者。 道德因此也分為:自律道德與他律道德。
28
命令的兩種類型
1. 定言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無條 件,任何時間都應該遵行的,譬如:做人 要誠信,說真話。 2.假言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 :if P, then Q;譬如:如果你要長壽健康,請不 要抽煙。
第八講 康德
王冠生 交通大學通識中心助理教授
康德對理性論經/驗論爭論的解 決
海德堡Heidelberg
1386年海德堡成立了德國第一所大學
海德堡Heidelberg
康德小徑位於右上方
康德生平
康德西元 1742 年出生於東普魯士(在今俄羅斯) 一個新教家庭;十六歲唸大學;三十一歲取得 博士學位及講師資格;四十六歲那年被任命為 邏輯學和形上學教授。 康德一生未婚,生活規律,大家根據他散步經 過各家門前的時間來對錶,但有一回他卻沒有 準時出現,原來是他在讀盧梭的 << 愛彌爾 >> , 讀到入神以致於忘記散步時間!他說讀盧梭的 書他得多讀幾遍,因為初讀時文筆的美妨害了 他去注意內容!
康德的結論
康德認為知識的成立需要感性(直觀)與悟 性(思維)兩種心靈能力的協力合作。 如果只有直觀,則我們只能獲得雜亂無章 的知識材料(經驗內容) ,不能建構統一的 知識體系。 如果只有思維,我們雖具備建構知識的統 一形式(範疇),但卻欠缺經驗內容。
康德的影響
康德的理論為「先驗觀念論」 其在知識論上的貢獻被稱為「哥白尼式的 革命」
36
康德論無上命令
康德反對倫理相對論。他的理論就是發展道 德的無爭議基礎,也就是無上命令 (Categorical imperative) 。無上命令:來自道 德底形上學基礎。 康德說:”依照那原則去作,透過這原則,你 同時會感到,如此作就是一個普通的法律”。
37
The End
雖然康德是虔誠的教徒,但他在政治和神學方 面都是自由主義者;他對法國大革命向來是同 情的,而且他是一個民主主義的信仰者。 康德死於西元1840年,享年八十歲。 其紀念碑文:有兩件事情,我愈加反省,便愈 以新而不斷增加的讚嘆和敬畏充滿我的心靈, 這兩事便是:在我上面充滿星輝的天空及我心 中之道德法則。
31
康德將聖經中的黃金律改寫成普遍性的定 言令式:「你只應根據你自己所定的準則 來行事,那是一項你同時願意它成為普遍 法則的準則。」“Always act in such a way that the maxim of your action can be willed as a universal law of humanity.”
康德描述這個根本事實為意識的統一(the unity of consciousness)。 意識的統一即感性(直觀)與悟性(思維)兩 種心靈能力協力合作的結果。
意識的統一 (Unity of Consciousness)
康德發明的術語,描述任何特定心靈的思 想與知覺結合在一起,成為一整體,包含 在一個意識之中。 康德主張,「意識統一」的事實只能透過 預設有一根本的精神活動而得到解釋,就 是這個活動將我們的那些思想與知覺結合 到一塊,或「綜合起來」。
範疇
思想及知覺的統一不可能來自經驗,是個 事實。當心靈統一它各樣的思想及知覺, 在一個單一的意識中把握它們全部,而且 把它們全部都當作是我的思想,它就要遵 循某一套規則。這些規則就是將心靈中的 思想兜攏到一塊的規則,他稱之為「範疇」 (categories)。
十二範疇
以『分量』來說:單一性、眾多性、全體 性。 以『性質』來說:實在性、否定性、限制 性。 以『關係』來說:實體與偶性、原因與結 果、交互性與集合性。 以『狀態』來說:可能性與非可能性、存 在與不存在、必然性與偶然性。
33
倫理爭議與無上命令
倫理爭議包含兩種型態: 第一種是實際認知的爭議;例如墮胎。
贊成與反對兩方都反對謀殺,但胎兒是不是 人,則有不同意見。
第二種是理論認知的爭議,可以被更進 一步,區分為:
道德懷疑論 道德相對論
34
道德懷疑論:
沒有道德原則,道德規範不存在 道德字眼,例如「責任」、「權利」、 「好」、「應該的」等,沒有具體意義。 所以,由它們所構成的「語句」就沒有意 義。 「科學主義者」是相信只有科學才具描述 事實的實證論者。科學語句才是「真實 的」,至於「道德語句」只是一種情緒表 達。
35
道德(倫理)相對論:
一種理論,它認為一個行為對或錯完全取 決於(或相對於)作這行為人所處的社會(文 化)。 有時候,倫理相對者僅宣稱我們必需考量 社會脈絡與規則,但有時他們也認為同一 件行為可以在某一個社會之中是對的,也 可以在另外一個社會之中是錯誤的。 它不同於倫理懷疑論(一種懷疑任何道德行 為是對或錯的理論);也不同於倫理虛無論 (一種否認有任何對錯行為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