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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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高等学校)
注:
[1] 信息化行政职能处室可独立设置,也可依托原有网络中心、信息中心等设置;或在已有处级职能部门中增加或完善信息化管理职能。

[2] 信息化行政职能处室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归口管理全校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动全校
跨部门的信息化平台与数据互联互通;统筹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共享工作等。

[3] 二级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专员工作岗位隶属各部门,在业务上负责协调本部门与信息化职能处室的相关工作。

[4] 专家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论证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并为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相关建议和决策参考等。

[5] 信息化工作成果包括校内各类信息应用和服务系统、学校主导的数字资源建设项目、国家/省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参与情况,以及在工作中申请的著
作权、专利及发表论文等。

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市、县教育局)
注:
[1]在教育局机关成立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行政职能处室(科、股),其职责包含但不限于归口管理、统筹安排本区域教育信息化各项工作;统筹协调
推动跨部门的信息化平台与数据互联互通和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等。

[2]以现有各级电教系统、教育网络中心等信息化业务部门为基础,加强机构建设,形成统一的教育信息化技术业务部门,其职责包含但不限于开展本
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应用指导与培训、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管理;指导学校开展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等。

[3]教育信息化成果奖:可分类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创新应用建设成果,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成果,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深度融合
的应用成果,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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