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扩建兴东民用机场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扩建兴东民用机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公布日期】1985.06.25
•【文号】国函[1985]95号
•【施行日期】1985.06.25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扩建兴东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5〕9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84〕166号、〔1985〕35号文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扩建兴东民用机场。

二、该机场按二级机场、起降波音737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机场跑道方向的选择,要避免与附近军用机场发生矛盾。

四、扩建机场的总投资控制在五千万元以内,由民航局安排二千万元,包干使用,其余由江苏省和南通市自筹解决。

五、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