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检查及施工旁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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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检查及施工旁站准则
隐蔽工程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
点和难点,各单位必须实行由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
进行施工旁站,以实现对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1.实施旁站准则的具体需求如下:
1.1项目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和施组安排,编制内部旁站监
督计划,明确旁站监督的项目.标准需求.责任人等,旁站监督计划
编制完成后,安质部.工程部备案。
1.2隐蔽工程旁站记录应将整个过程记录在案,记录内容包括
旁站项目名称.施工部位.施工起止时间.完成的工程数量.施工班组
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方法.工艺标准.材料设备使用及试验
情况.质量控制情况.现场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记录的文字要
工整,措辞要严谨专业,数据要准确。
1.3挑选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和施工经验
的人员(技术员.质检员.领工员)担任旁站人员,且应对他们进行
岗前强化培训,并保持其稳定性。
1.4项目经理对隐蔽工程旁站管理执行情况负总责。
总工程师
负责制订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具体措施和检查监督旁站管理的执
行情况。
1.5旁站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技术交底.验收标准进
行监控,并认真作好作业交接和仔细填写旁站记录,严禁擅自离岗
和脱岗。
对不按技术规程操作和工艺标准施工的行为,有权进行纠正,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有权勒令停工并出具罚款单进行处罚。
对现场突发事件和没有能力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进行
处理。
1.6建立健全旁站岗位责任追究制,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对旁站作业进行一次评估,对检查结果奖惩兑现并及时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1.7现场旁站监控人员必须由在职职工担任,监控人员的数量要满足施工需要,保障每个隐蔽工程工点至少一名旁站监控人员。
对监控人员配备不够.不及时进行隐蔽工程旁站,而导致施工过程失控的,经理应负主要责任。
1.8工程部对隐蔽工程必须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交底,交底中要明确质量控制的要点和质量标准,并明确施工过程中需要搜集.填写的原始记录内容,需求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监控人员.操作人员对工艺控制参数及现场控制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1.9实行交接班准则,旁站人员认真填写旁站记录,旁站记录必须有施工当班班组和旁站人签字(对于钻孔桩灌注由技术员和领工员共同旁站的必须共同签字),并同接班人员作好交接班记录。
1.10旁站记录由各工点技术主管负责收集和日常管理,工程部每半月汇总一次。
2.检查和处罚
经理部将不定期对各工点的隐蔽工程旁站准则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检查午间施工.夜间施工的旁站情况,对于未执行或不认真执行旁站准则的.旁站记录不认真的或旁站人员擅自离岗.责任心不强的人员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2.1未执行旁站准则的,对经理罚款1000元,对总工程师.常务副经理各罚款500元,工程部长.安质部长各罚款200元,由此引发的安全质量事故,将按局和经理部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2旁站准则执行不到位的但未引发安全质量事故的,每发现一次对经理罚500元,对总工程师.常务副经理各罚400元,工程部长各罚100元。
2.3检查中发现旁站人员有擅自离岗.不按质量标准和控制要点进行记录.责任心不强的旁站人员,每次罚款300元。
2.4对不认真填写旁站记录的.签字和交接班手续不齐的,每次罚旁站人员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