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市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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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市县(区)政府
绩效管理考评办法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辽发[2012]11号)和《2015年度吉林省市(州)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结合2015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评指标体系
(一)考评内容
指标体系分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进步、生态文明、民生改善和风险控制六大类38项指标。
1、经济发展。
包括10项具体指标.即: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地方级税收收入增幅、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工业经济发展质量、“五上”(工业、建筑业、房地产、贸易、服务业)企业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外贸进出口总额、招商引资工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重大项目建设。
2、科技创新。
包括3项具体指标。
即:规上工业高技术制造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变化率、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比重、创新型科技企业占规模以上企业比重。
3、社会进步。
包括8项具体指标。
即:依法行政、核心价值观建设、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国防动员和双拥工作。
4、生态文明。
包括7项具体指标.即: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城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下降比例、水资源利用和管理、国土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林业生态建设、“禁塑令”执行情况。
5、民生改善。
包括5项具体指标.即: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6、风险控制。
包括5项具体指标。
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森林防火、保密工作。
(二)赋分标准
绩效考评总分100分,其中指标体系考评得分占总分权重90%,社会评价得分占总分权重8%,考评组考评得分占总分权重2%。
1、指标体系考评
指标体系考评满分100分,按照指标完成情况和全市排位两种类别进行赋分.其中,完成情况指标21项,对照工作任务(以市政府或市直部门下达的任务计划为依据;市里没有明确的,以各县(区)自定的任务计划为依据)完成即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全市排位指标17项,根据全市排位次序,第1位赋满分,第2位及以后位次赋分以该项指标分值的5%依次递减。
个别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难以考评的指标,牵头单位不考评,在计算结果时按比例进行折算。
2、“减分”项
各县区本年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生案件,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被追究责任,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每人从绩效考评总分中扣减3分,受到其他处分或处理的每人从绩效考评总分中扣减2分。
该项指标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核定。
3、“降档”项
指标体系规定了4项约束性指标,具体为:单位GDP 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水资源利用和管理、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以上4项指标只要有1项未完成或在党风廉政建设减分项中发生扣减分值情况的,最终考评档次直接下降一个档次。
4、“一票否决”项
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四个方面发生事故,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被追究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最终考评档次直接确定为第四档(未达标);县(区)所辖乡镇领导被追究责任的,相应项扣减5分,扣分从绩效考评总分中扣减。
这四方面分别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综治办负责核定.
三、考评程序和方法
(一)自我评估
各县(区)对照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报考评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二)考评组考评
考评组成员单位对考评指标数据进行采集和确认,对考评对象考核并赋分。
(考评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各指标考评细则,并指导好考评对象推进相关工作)。
(三)社会评价
考评组发放评价卡,在各县(区)选取本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10名、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服务对象知情群众10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择在本区域内工作的代表、委员),对当地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打分评价。
(四)综合评价
考评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一档(优秀)、二档(良好)、三档(达标)、四档(未达标)。
对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评,按考评得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名。
按排名先后,各档次比例为:一档(优秀)20%左右;二档(良好)60%左右;三档(达标)和四档(未达标)20%左右。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组汇总考评数据,形成考评报告,报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一)作为评价各县(区)工作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作为评价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
考评结果反馈给各县(区),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能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通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县(区)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对绩效考评未达标的县(区)要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绩效考评未达标的县(区),对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五)作为行政奖励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评被评为优秀、良好、达标档次的县(区),市政府给予领导班子一次性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把绩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对年度绩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定责任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县(区)绩效考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考评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做好对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接,强化任务落实,精心组织各责任部门将考评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区)
各部门要加强调度和跟踪,强化对考评指标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县(区)、经济开发区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考评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考评管理工作,各县(区)提供的考评数据、材料要真实,各部门要认真严肃出具考评结果。
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或因主观因素导致组织领导不力、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适时修订完善。
县(区)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组对评价考核体系实行动态修订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部分指标,不断增强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办法由县(区)政府绩效考评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度**市县(区)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