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辩护意见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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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殴罪辩护意见是怎样的
聚众⽃殴是⼀种常见的违法犯罪⾏为,很多⼈会因为⼀些⼩原因,⼀⾔不合就会动⼿打架,不服输的⼀⽅就会聚集众⼈进⾏打架⽃殴的⾏为,这种⾏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那么聚众⽃殴罪辩护意见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聚众⽃殴罪辩护意见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第⼆被告何某委托,江苏**律师事务所东海分所指派我担任其辩护⼈。

辩护⼈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法院量刑时予以采纳。

辩护⼈对XX县⼈民检察院起诉何某涉嫌聚众⽃殴罪名没有异议,但何某存在诸多法定的、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可以从宽处罚。

⼀、被告⼈何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公诉机关在起诉中已经认定第⼆被告⼈何某系从犯。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与主犯相⽐,⽆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些,所以对于本案的从犯何*喜,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开始时何某⽆互殴故意,在⽃殴过程中产⽣的互殴故意
1、从犯罪的意思联上及纠结的⼈员上,宋*军⼀⽅是联系赵*刚让召集了⼆⼗多⼈,然⽽何*喜在⽃殴之前⽆任何犯罪联络。

卷宗115页,宋*军的笔录记载“这是我想到如果不带⼯具打架会吃亏,我到⼚⾥东头抱了⼗⼏根钢管。

”卷宗212页周*笔录“当时我就想到可能发⽣打架,所以我就准备了⼀根锨杠,如果宋*军等⼈要打架,我就跟他们打,但没想到宋*军带了⼆三⼗个⼈来打我。


2、从准备的犯罪⼯具上,宋*军⼀⽅携带众多钢管,⽽何*喜未有准备犯罪⼯具。

只是在被对⽅打过后,顺⼿拿起⽊棒才与⼀男的对打。

3、从犯罪当时客观环境看,其也是出于被动,才导致互殴故意
朱*芹骂⼈,然后拿钢管要打周*,随即⼜下来⼏个⼈⼿持钢管要打⼈,有个细节之处,在朱*芹要打周*时,李*⽩⽯抱住朱*芹的,⽽不是上去就打。

此时尚未对何*喜造成⼈⾝危险,在此不及防之下被宋*军那边脸上⼀胎记的⽤钢管打,当时是⽤⼿抵挡,后被打的万般⽆奈情形之下,才导致何*喜出于本能反应,担⼼⾃⼰及其姐夫周*遭受殴打才在地上捡起⽊棍来出于⾃卫抵抗的。

在卷宗201页,冯*的笔录记载“”
三、何某系初犯、偶犯,⽆前科劣迹,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

何*喜在平时表现良好。

卷宗第42页的违法犯罪嫌疑⼈员前科劣迹情况登记表记载,经查询未发现何*喜有违法犯罪记录,该情节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四、何某的⼀贯表现很好
何某在事发之时⼀直是作为驾驶员,有稳定⼯作,包括被取保候审期间,其也是作为驾驶员,平时的表现⼀贯良好。

五、何某的认罪态度很好,⾃愿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有悔罪表现
本起聚众⽃殴发⽣的时间是2009年7⽉1⽇下午,在⽃殴过程中何某⾝受轻微伤。

何某⼀直对案件调查予以积极配合,其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为。

左⼝派出所电话通知去派出所做笔录,随传随到。

被告⼈何某虽然不是主动投案供述⾃⼰罪⾏,但是通过其⼀系列⾏为表现,其良好的认罪态度是显⽽易见的。

询问时,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体现在卷宗第75页。

在与其谈话做笔录过程中,辩护⼈业已感受到他的悔罪表现,并且今天庭审中其仍有悔罪表现。

六、何某主观恶性不深,所造成⼈⾝损害较⼩,且已被取保候审
何某在毫⽆准备之下,看到那么多⼈拿钢管等器械,其出于被打后出于本能反应才对打,其主观恶意相对较⼩。

东海县公安局在侦查阶段已经对采取了何*喜取保候审决定,现在已经有五个多⽉,在取保期间其随传随到。

能被取保候审这⾜已说明被告⼈何*喜的罪⾏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情节在量刑上,请法庭考虑从轻处罚。

七、考虑何某的家庭情况,建议适⽤缓刑
其上有五⼗多岁⽗母,下有两嗷嗷待哺的幼⼉,因为其姐夫周*的,培某家徒四壁,负债累累,家庭陷⼊困境。

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家庭情况,对其从宽处理,适⽤缓刑,让何*喜养家糊⼝,为社会做份贡献。

综上,被告⼈何某存在诸多法定的和酌定的减轻、从轻处罚情节,望法庭从宽处理。

辩护⼈:
年⽉⽇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聚众⽃殴罪辩护意见是如何的”问题进⾏的解答,聚众⽃殴的辩护意见,辩护⼈应该依据卷宗的记录,结合实际的案情,为被辩护⼈争取最理想的判决结果。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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