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举办2013年天津市残疾人艺术作品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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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举办2013年天津市残疾人艺
术作品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公布日期】2013.03.26
•【字号】津残联[2013]71号
•【施行日期】2013.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
正文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举办2013年天津市残疾人艺术作品
展的通知
(津残联〔2013〕71号)
各区县残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市委宣传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推动我市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努力提高残疾人艺术创作水平,充分展示残疾人艺术风采和自强不息精神,全面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市残联决定举办2013年天津市残疾人艺术作品展览。
一、展览日期
2013年6月17日-21日。
二、展览地点
天津美术展览馆(和平区新华路237号市文联大楼内)。
三、承办单位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四、评委会
评委会成员由我市书画、摄影界专家和学者组成。
五、参赛对象
全市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工艺品爱好者。
六、征稿要求及参赛规则
(一)参赛作品内容要生动体现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主题鲜明、题材新颖,具有思想性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二)参展作者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上姓名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三)送展作品须妥善包装防止破损遗失。
(四)参展作品一律为本人原创作品,如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或相同作品反复多次投稿,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五)书法作品要求竖幅、裱轴。
绘画作品要求装框或裱轴。
摄影作品要求装框,手工艺品要求加工制作的成品。
(六)不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不予展出。
七、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金奖4名,银奖8名,铜奖12名,优秀奖若干名。
金、银、铜奖颁发奖品及荣誉证书,优秀奖只颁发荣誉证书。
八、征稿截止日期
自通知之日起至5月30日止,作品请送至南开区士英路“残疾人之家”院内文艺科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接靓、韩菲
电话:63315526,137****1086,186****3007
十、活动要求
各区县残联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广泛动员本区县残疾人艺术爱好者积极参加活动,营造良好的大赛氛围,全力做好组织报送工作,确保参赛作品质量。
十一、展后说明
展览结束后作品退还本人。
附件:2013年天津市残疾人艺术作品展参展作品登记表
二Ο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
天津市残疾人艺术作品展参展作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