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等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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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等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
治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监察厅
•【公布日期】2007.05.11
•【字号】粤建房字[2007]45号
•【施行日期】2007.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的通知
(粤建房字[2007]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
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工商局: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现将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转发给你们局),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决贯彻执行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购房人切实利益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精神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
各地要把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纳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总体安排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切实抓紧抓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抓紧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机构
我省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建设厅、国土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为成员,统一部署和协调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县(区)建设部门要牵头组织由规划、房管、国土、审计、监察、税务、发展改革、物价、工商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当地的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部署,落实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建设部门要承担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做好本部门涉及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三、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县(区)要按照《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交易、产权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情况,查处开发、拆迁、中介等企业违法用地、擅自改变规划、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预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合同欺诈或恶意违约、偷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查处建设、规划、房管、国土、发展改革等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其他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钱权交易、收受贿赂等行为。
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商品房项目及未纳入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销售管理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将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发现的行政部门严重违法
违纪问题以及举报人举报的行政部门严重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开的群众投诉和举报渠道(包括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公布,接受广大购房者对于房地产交易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各地要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曝光,并提醒消费者提高购房过程的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不规范交易行为。
已建成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城市,要抓紧将所有商品房预售项目纳入系统管理。
未建成系统的城市要抓紧建设,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要充分发挥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通过信息系统的预售审批、楼盘表信息、合同备案、信息公示等功能,对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并可以通过暂停违法违规项目的预售功能、在相关网站曝光违法违规企业等手段遏制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联系人:张志军,电话:83133526,传真:83366004。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5月11日
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稳定我省住房价格,按照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广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要求,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的方针,做到标本兼治,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相关法规,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使房地产市场环境得到净化,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得到规范;房地产行业各行政主管部门做到干净干事、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开发条例》、《广东省商品房预售条例》等。
(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
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24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和《广东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广东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5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等。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商品房项目及未纳入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销售管理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二)重点内容
l、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是违法用地、擅自改变规划配套、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预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偷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2、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是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乱收费、行政许可超时办理、索贿受贿等行为。
3、依法查处拆迁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是转让转
借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机构和测绘部门虚测商品房面积、向产权登记部门出具虚假测绘报告,中介机构欺诈客户、挪用购房款、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行贿等行为。
4、开展警示教育和案件曝光。
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书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专项整治中备部门职责分工
我省的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等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
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
建设厅:负责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抽查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国土资源厅:对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检查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严控高档公寓、低密度、大套型等高档住宅用地的情况;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情况;检查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情况;继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财政厅:进一步加强会计治假力度,组织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促进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提高。
审计厅: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监察厅: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抽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重点查处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
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为,严肃查处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
国税、地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发展改革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对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查,禁止别墅项目立项。
物价局: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中旬)
1、制定广东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省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我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向新闻媒体发布工作方案。
向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方案内容,公布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投诉电话热线、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
请各地级以上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于5月16日前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投诉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上报到我厅。
3、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意
义、查处的重点、拟采取的措施和专项整治的成效等进行广泛宣传,使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5月下旬-2008年8月)
1、开展自查和收集、整理群众投诉(2007年5月下旬-6月)
开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
各房地产企业对所有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开发项目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附后),并对违法用地、擅自改变规划配套、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预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偷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认真进行自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完整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于6月10日前报送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
开展对主管部门的自查。
各市、县(区)建设、规划、房管、国土、发展改革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主管部门自查表》(附后)要求,对自身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其他许可中存在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乱收费、行政许可超时、索贿受贿等行为进行自查。
县(区)主管部门要将自查结果于6月10日前上报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要将自查结果报牵头单位汇总,于6月25日前上报省建设厅。
收集、整理群众投诉。
各市、县(区)要通过向社会公布的各种投诉渠道(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广泛收集群众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列出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和投诉较为集中的项目、企业和部门。
对于群众举报的涉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权钱交易等问题,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对于拒不开展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房地产企业,要从资质管理、市
场准入、预售系统等方面对企业和责任人从严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2.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组织检查(2007年7-8月)
各地级以上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的情况和群众投诉或举报的问题,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企业和项目及未纳入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预售项目应进行重点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切实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对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请牵头单位按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附后)汇总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并写出检查报告,于8月25日前上报省建设厅。
3、省组织抽查(2007年9-10月)
根据各市检查的情况,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组对地级以上市相关主管部门工作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根据各市检查和全省抽查的情况,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我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对整改效果显著的城市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将我省的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建设部。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2-3月)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建设、规划、
房管等部门和房地产企业、拆迁企业、中介机构要不断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拆迁企业、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2、各地要建立健全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已建成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城市,要抓紧将所有商品房预售项目纳入系统管理。
未建成系统的城市要抓紧建设,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要充分发挥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规范商品房的预售审批、楼盘信息、合同签订与备案、产权登记的管理,遏制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一、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主管部门自查表(略)
附件三、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略)
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略)
附件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略)
附件一
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广东省建设厅厅长劳应勋
副组长: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房庆方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李师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朝明
广东省审计厅副厅长李心
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渝
广东省国税局总经济师朱江涛
广东省地税局纪检组长许振嘉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亚明
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叶冬
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彭海斌
成员:广东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杜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处处长王超锋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邹清莲
广东省审计厅固定资产审计处副处长刘桂香
广东省监察厅正处级纪检监察员杨汉军
广东省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彭妙群
广东省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方佳雄
联络员:广东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张志军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处梁红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王康丰
广东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处柳东港
广东省监察厅彭治
广东省国税局稽查局肖元洪
广东省地税局稽查局方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付景新
广东省物价局市场监管处朱韶华
广东省工商局市场合同处陈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