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关于给予常州市交通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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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给予常州市交通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5.16
•【字号】常政发[2007]78号
•【施行日期】2007.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常州市政府关于给予常州市交通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常政发〔2007〕7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6年,常州市交通局以创新创优年活动为抓手,交通事业发展呈现增长平衡、绩效提高的良好态势。

完成建设投资57.7亿元,位居全省第二。

高速公路、大运河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6条干线公路建成通车,录安洲码头开工建设。

以理念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重点,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迈出坚实步伐,“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为表彰常州市交通局取得的突出成绩,市政府决定给予常州市交通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希望常州市交通局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先进意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不断作出新的成绩。

同时,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机关向先进学习,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抓住机遇克服困难,为常州早日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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