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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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对现场作业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必要的安全教育。

特别是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接受国家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按技术要求操作,其余非技术岗位作业者,也要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识,配合他人共同实现安全生产。

教育时间不少于2天,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2、本采石场有关生产规范、特点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劳动纪律教育;
4、伤亡事故案例教育等。

二、在设备进行大修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对检修和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准作业。

三、安全生产要做到有布置、有内容、有要求、有记录、有检查、讲求实效。

四、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除按法规进行处罚外,要责令其重新学习掌握安全知识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职工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设备的同时,
应布置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3、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负责处理日常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活动,每月进行一次群众性安全大检查,处理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4、机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其安全罩应完整无缺,灵活可靠,应安全设施齐全,牢固可靠。

5、禁止酒后上班,班上严禁打瞌睡、闲谈、开玩笑,禁止在易燃物附近抽烟,库房内指定地点烤火,炉子要有专人负责,禁止在机械边休息。

6、油类必须放在固定的地方,不得使油类掉在矿石内的机器上。

7、机械运转前,必须先发出启动通知,检查无误后方可启动,非专职人员不得任意启动或停止机器。

8、外来参观人员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指定专人带领方能参观,对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

9、设备在运转中不得用手触转动部位,并不得进行修理,运转设备不得横跨。

10、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找有关人员检查处理,不能带病运转,设备故障处理后方能开动。

露天开采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前,必须组织每个作业人员学习施工设计,必须
按照施工设计的规定作业。

二、进入采场,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在高差2米及坡度达到30度以上的边坡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三、露天采场开采荒料,首先考虑班与班之间的距离,人与人之间的安全水平间距,班与班之间距离为20米的安全采矿区。

四、在坡向一致,坡度大于35度的情况下,禁止在同一垂直线上重叠作业。

五、在选新采场时,应首先考虑工作平台的大小,工作平台根据采场的荒料多少来确定,一般工作平台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矿山荒碴应有专门堆放或排放的地方,荒碴不得随意往坡下倒放,尤其是上下采场或近邻采场严禁往下排放荒碴。

七、在采场撬浮石时,应事先设立岗哨监视,禁止车辆行人通过,不允许黑天或大雾天往下滚动荒碴、废料。

八、在采场撬浮石时,禁止站在被撬石块上或松动的石块上操作,更不要在被撬石块下方作业,应站在两侧或上方牢固的地方操作。

九、如发现采石场上方有小石碴及泥土往下滚动,应立即停止施工,要及时寻找掉碴原因,排险后方可施工。

十、不得在采场悬崖陡坡下面停留、休息或放置工具及避炮。

十一、下雨或大雾天气必须停止施工。

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3、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共分为:(1)采矿区
(2)炸药库
(3)生产厂区
4、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区域,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所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5、在每年3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报表》应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重大危险
源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级、位置以及基本特征和周边环境基本状况等内容。

6、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7、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8、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9、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0、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11、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12、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关人员。

13、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所属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

14、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5、各级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16、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不安全的,应当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1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18、矿区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9、各级监督人员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失控,导致事故发生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术语
事故隐患: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祸患。

二、分类
1、按事故隐患起因分:
(1)设备事故隐患;
(2)火源、火险事故隐患;
(3)质量事故隐患;
(4)电器事故隐患;
(5)尘毒事故隐患;
(6)安全防护事故隐患;
(7)交通事故隐患;
(8)其他事故隐患。

2、按危害程度分:
(1)一般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已构成威胁,但整改方法比较简单,涉及的范围较窄,投资也比较少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或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已构成严重威胁,有可能造成事故,整改的工作量大,涉及的范围广,投资多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管理部门
1、技术科组织土建、环保、设备技术员对土建、尘毒、设备等事故隐患进行专业检查。

2、消防安全组负责对火源、火险事故隐患进行专业检查,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3、安全生产科对安全防护事故隐患及其他事故隐患进行专业检查。

四、管理部门职责
1、各专业检查部门负责人,应亲自抓事故隐患的检查工作。

根据事故隐患的起因和危害程度,查清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落实负责部门和负责人。

2、自查部门按月登记《事故隐患登记表》。

原则上一般性事故隐患由所在部门负责整改,如事故隐患所在部门受条件限制,不能进行整改时,按事故隐患起因向专业检查部门上交《事故隐患报告单》。

3、对有条件整改而不按要求整改的,由专业检查部门(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强行限制整改。

4、对事故隐患所在部门或负责整改部门,接到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仍然迟迟不动或口头答应,但不按时完成整改计划的,可视其具体情节予以通报或建议行政处分。

5、负责整改部门,由于无故拖延整改时间而导致发生事故,由整改部门负主要责任。

6、在按计划整改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原因、情节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后,找出责任者。

7、由于专业检查不力(以《整改通知单》为准)而造成事故,由专业检查部门负主要责任。

8、由于专业检查和自查不力(以《事故隐患报告单》为准)而造成事故,由专业检查和隐患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领用管理
1)爆破工根据班前会安排,认真填写领取单,经队长、安全员、监理员、班组长及项目经理签字盖章,领取当班炸药雷管。

2)炸药、雷管由当班爆破工及当班班长指定的专人领取,并相互监督。

3)领回的炸药雷管入井前队长、安全员要清点数量并登记。

4)爆破工领药时必须带好有关证件,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入库房领药。

2、爆炸物品使用管理
1)根据工作面炮眼数及装药量,确定本次爆炸物品消耗量,装药爆破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

2)对爆破后的瞎管统一收集,交回炸药库销毁。

3)各队当班班长下班之前,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爆炸物品消耗的数量,并由调度室与炸药库管理员核对。

4)各队负责井下炸药或雷管保管工作,放置爆炸物品的箱子不许损坏或挪作它用。

3、爆炸物品运输管理
1)指定专人按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并在下井前由队长向下一个班班长告知数量。

2)爆炸物品下井后班长及安全员对数量进行清点。

4、爆炸物品清退管理
1)爆破工爆破结束后,对炸药、雷管要及时进行清退,跟班队长,安全员对爆破工实际使用的药、管数量认真审核,在传递单或卡上填明使用量、剩余量,并签字或盖章后由爆破工将传递单或卡带到炸药库进行清退,库管人员根据实发数,对照传递单当面清点,核销、清退,对剩余的药做好登记,双方签字,交接清楚,妥善保管。

2)爆破工当班领药、管用的传递单不管是否有剩余药、管,都必须将传递单返回到当班库管员手中,双方签字,办理清退手续,不按时返回传递单或传递单负责人签字不全者,库管人员不予换发传递单。

次日,停止发药、管,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加强职工学习培训与安全教育
对所有人员进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及治安意识教育,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中相关爆炸物品的规定及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此后班前会加强学习相关爆炸物品的规定及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提高职工对爆炸物品认识及治安意识。

三、各班配置跟班安检员
1、安检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爆破工对爆炸物品的领取、运送、使用及清退的各个环节,如果在以上过程中发现爆破工私藏爆炸物品,当即制止并报调度室处理。

2)监督检查其他施工人员对爆炸物品随意私藏。

2、跟班安检员由班组长兼任,负责当班实际领取、实际消耗、及剩余爆炸物品的数量登记。

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管理制度为确保生产安全,采石场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1、费用来源:按上年销售收入的3%提取,列为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专项费用使用范围:
(1)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2)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3) 安全生产评价评估、监测检验、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
(4) 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药品配备;
(5) 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信器材购置;
(6) 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宣传教育和奖励;
(7) 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善后;
(8) 与安全生产保障有关的其他事项。

3、为使此项资金专款专用,采石场设专帐管理,每季度对费用的支出检查一次,不得胡支乱用,不得转移用途,保证把此项费用用于安全生产。

4、如发现对安全生产经费有挪用行为,将对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事故管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为了生产和工作而发生的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及执行领导指派的工作任务时,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均为工伤事故。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按照国务院《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做好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并对正确性、及时性复责。

二、伤亡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人员必须立即转报矿长,并保护好现场。

三、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由车间填写“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报告单”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单”。

四、矿长在接到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必须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的姓名、伤亡程度、事故简单
经过和发生原因)用电话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同时报告当地县安监局、县工会、县公安局、检查院。

五、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经过调查,由事故调查组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报告书”报送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报送时间,重伤、死亡事故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半个月,重大伤亡和特别重大事故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

六、职工因工负伤,所在车间(班、组)必须在一周内将“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矿场主要领导,并本着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班组进行讨论,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七、按照事故严重程度的分类,分级负责调查。

其分工如下:
1、轻伤事故及险肇事故由车间负责。

2、死亡及重伤事故由矿场负责。

3、重大伤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派人参加或组织。

4、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必须经过下列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结案:
1、轻伤事故,须经矿长批准备案。

2、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须经矿长批准,报县安监局批复结案。

九、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和技术革新操作者负责。

4、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瞎指挥而造成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

5、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

6、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违反操作规程错误而发生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7、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严重后果,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8、对于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车间(班、组)能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耽误部门领导负责。

十、凡是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因而造成重大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伤亡事故的。

3、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信号、安全用具不齐、不全、不清,造成伤亡事故的。

4、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事故的。

5、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6、违章指挥,强令或擅自冒险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7、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造成伤亡事故的。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重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
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4、发生事故后,不认真汲取教训和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十三、对事故责任者,根据其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要求,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工伤休假,必须持有医院开具的休假诊断证明,并由单位领导审批,方能按工伤处理。

十五、必须做好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如实反映企业中的安全检查状态和伤亡事故情况。

并对大量的事故资料和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从中揭示事故发生的规律,为防止事故提供依据。

职工伤亡事故报表的填报,要求字迹清晰,逐项逐条认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复责,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上报。

十六、职工因工伤要去外地治疗者,应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经理批准方可借款,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借款和报销。

十七、建立健全完整的工伤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永久保存。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适应人群
采石场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

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职工。

2.职责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
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
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
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
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3.1惩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3.1.1惩罚的范围
3.1.1.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3.1.1.2安全管理
3.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3.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3.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3.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3.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责任人。

3.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
果者。

3.1.1.3其它事故考核
3.1.1.4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3.1.1.5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3.1.2惩罚类型
3.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3.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3.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3.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1.3惩罚程序
3.1.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1.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3.2奖励
3.2.1奖励的范围
3.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3.2.1.2认真贯彻采石场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3.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3.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2.1.8积极参加采石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3.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3.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3.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3.2.3奖励程序
3.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3.2.3.2先进车间由安技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3.2.3.3对第3.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4.其它
公司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技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5.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

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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