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朝阳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5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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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朝阳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5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
•【字号】朝政办发〔2015〕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朝阳区行政审批事项
清单(2015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5〕5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5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清单》,严格按照《清单》公布的事项实施行政审批。

今后,除市、区政府作出决定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对《清单》进行调整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变动《清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

同时,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对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的事项,区政府对应取消、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通知印发后,在首都之窗北京朝阳网站、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开《清单》。

公开内容包括:审批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类别。

各部门要在此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的相关情况逐一加以明确,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实施机关、收费依据及标准、受理方式及地点、办理时限、办理科室、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批准形式和有效时限,以及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具体方式等,并在本部门的审批场所和门户网站等对外公开。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的审批事项中不含涉密内容。

三、在《清单》执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推进改革,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逐项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推行办理时限承诺制、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提高窗口人员服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对《清单》中规定必须履行的行政审批,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乱作为、不作为。

四、各相关部门应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因改革和立法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变动时,审批部门要在相关审批事项调整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审改办备案。

区政府审改办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

各相关部门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将本部门重新梳理后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报送区政府审改办。

区政府审改办统一汇总后,于每年一季度报请区政府审核并公布新一版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五、《清单》不包含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审批事项。

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待市级部门统一下发后,再另行公布。

六、为加强和方便社会监督,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监督电话(010-********),负责对《清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收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朝政办发2015-5附件:2015朝阳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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