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一届全运会支付环境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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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一届全运会支付环境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公布日期】2009.06.11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一届全运会支付环
境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银行济南分行,中信银行青岛分行,汇丰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分公司,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分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全运会支付环境建设工作,以优质的金融服务迎接全运会举办,现就进一步推进全运会支付环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运会支付环境建设督查工作
为加快推进全运会支付环境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工作质量,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各中支)可结合辖内实际,依据《关于加强十一运会支付环境建设暨银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十一运组发〔2009〕8号)、《关于加强十一运会支付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济银发〔2009〕83号)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
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通知》(济银发〔2009〕102号),组织开展全运会支付环境建设督查工作。
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区域和重点商户受理市场建设情况;全运会指定医院、商业、餐饮、旅游、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服务行业银行卡受理情况和境外卡受理环境建设情况;重点运动场馆等周边区域银行机构布局情况和全运会期间延时服务、专设窗口等金融服务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特约商户管理和培训,如发展特约商户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制度落实、收单协议和商户档案管理、特约商户受理标识张贴、对商户收银员培训、对特约商户定期现场检查制度和非现场监控制度落实等情况;ATM等自助设备的监控、维护、运行和巡检制度落实情况;银行卡发卡环节账户实名制落实和对持卡人信息安全保障情况;收单业务外包、商户类别码和扣率设置、移动POS发放等情况。
各中支可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银联山东、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分公司)和银联商务山东、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商务)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座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督查。
分行营业管理部,青岛、日照、威海、滨州、德州、枣庄、烟台、潍坊、淄博、泰安、济宁市中支要按照上述督查内容开展辖内自查,自查报告请于8月底前报告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分行将视自查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督查。
其他地市可结合辖内实际开展督查。
各银行机构、银联分公司和银联商务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督查工作。
二、做好全运会期间银行卡突发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银行卡业务处理环节多,风险分散,防控难度大。
为确保全运会期间支付服务零事故、零投诉、零负面报道,各中支、各银行机构、银联分公司和银联商务要扎实做好全运会期间银行卡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
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银联分公司发现银行卡突发风险事件的,要在第一时间同时上报上级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当地人
民银行应将案件信息(基本案情、案发时间和地点、涉及机构等)及时逐级上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需要采取预处理措施的,应立即实施,避免损失和影响扩大。
银行卡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包括:(1)不法分子持伪卡、未达卡、丢失卡、偷窃卡等通过特约商户或自助设备进行欺诈交易。
(2)特约商户自行或勾结第三方进行盗刷、套现、恶意破产等欺诈行为。
(3)重大银行卡账户信息、交易数据泄露事件。
(4)特约商户强迫持卡人刷卡签单等性质较为恶劣的事件。
(5)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银行卡风险事件等。
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1)商户收单机构、银联分公司应及时对风险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暂停或关闭涉嫌商户的交易。
(2)对于涉嫌账户信息泄露的,各发卡机构应对可能或已确认发生信息泄露的银行卡及时止付换卡。
(3)充分考虑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银行机构向本行系统内网点通报案件信息,人民银行向辖内各有关单位通报案件信息,以便各单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需要报案的,立即联系当地公安部门。
为便于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银行卡突发风险事件,全运会期间各单位应急人员联系方式要保持24小时畅通。
人民银行各中支支付结算管理部门应建立辖内各单位银行卡应急人员通讯录。
在银行卡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各单位要特别关注媒体对于风险事件的报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避免负面宣传,减少不良影响。
对于各省代表团、运动员、新闻记者以及外省来鲁的游客发生的ATM吞卡等银行卡突发事件,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考虑持卡人在鲁驻留时间短这一特殊情况,及时予以解决。
三、切实执行支付服务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运会期间支付服务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2009年10月16日-28日期间,实行支付清算系统、账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和银行卡突发风险事件零报告制度。
《十一运会银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济银发
〔2009〕83号)关于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事件、异常情况或隐患“零报告”制度的实施期间相应调整为2009年10月16日-28日。
各中支和各银行机构省级管辖行、银联分公司要切实落实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由会计结算管理部门牵头汇总,每天17点30分前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传真报送当日支付服务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未发生突发事件,要报送零报告;发生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各应急预案和有关文件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四、深入开展全运会安全用卡宣传活动
为营造安全的全运会用卡环境,提升社会公众安全用卡意识,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于2009年9-10月组织开展“迎全运放心用卡安全支付”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总体组织协调,各中支组织银行机构和银联分公司具体实施。
为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统一印制“迎全运放心用卡安全支付”安全用卡宣传手册。
各中支要在全运会期间组织将宣传手册置放于各省代表团、运动员、新闻记者驻地房间,同时紧密结合“迎全运放心用卡安全支付”这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要组织银行机构充分发挥银行网点宣传主力军的作用,通过统一悬挂(电子显示屏显)“迎全运放心用卡安全支付”宣传标语,摆放宣传折页,在多媒体设施上滚动播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公众宣传安全用卡知识;要结合辖内实际,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刊登、播放安全用卡知识;通过组织大型安全用卡宣传活动,或借助正在开展的“金融知识进万家巡回展”活动,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安全用卡知识。
全运会安全用卡宣传工作是全运会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中支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认真部署,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活动结束后,各中支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于11月
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请各中支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各地方性银行机构。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系人:高阳宗、康华一、赵锡尧
联系电话:*************、86167379、86167106
传真:*************
山东金融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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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