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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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
招生章程是依法治招的重要体现,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公示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并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各院校要依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办学、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应真实准确,内容简洁,主要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人数、录取原则、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学费标准等。

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制订的法规和教育部2007年招生工作规定,不应提出违背国家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的特殊要求。

各院校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和宣传。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院校不得违背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

各招生院校要根据教育部“教学1号”文件的精神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务必于4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两种形式报送省招生考试中心。

各院校编制的招生计划,其院校代码、名称及主管部门的代码、名称以及专业代码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下达的2007年招生院校及专业字典库的要求。

招生中,要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

经教育部和省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在考
生填报志愿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正确使用调整计划,规范使用程序,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乱收费。

省内有关院校从初中毕业生招收五年制专科的招生计划,必须经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公布。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考生相片信息、考生体检信息、考生志愿信息、考生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信息等。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表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制作,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在移交考生电子档案的文本及数据信息时,必须认真登记,严格移交手续。

录取院校可下载已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学生档案管理的资料。

享受有关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时交验的有关原始证件,经县招生办审查认定后,由所在中学或县级招生办将复印件存入考生高中阶段档案袋。

考生的高中阶段档案,由县招生办或有关中学统一保管,考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县招生办或有关中学办理考生高中阶段档案的迁移手续。

报考军队、公安院校以及其他特殊院校的考生,必须由
当地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录取前做好政审、军检等工作。

报省招生考试中心的合格生源人数原则上应多于招生计划的20%以上。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

对考生综合评价的合格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为了实事求是地反映考生的特点,每项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或处罚仍不悔改的,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对曾有上述1、2项问题,经两年教育确已悔改者,由学校或单位证明,经地级招委同意可作“合格”结论,但录取时仍要尊重学校的意见。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军队院校体检工作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体检工作要在县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招生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各地应在对体检医院进行考察后,指定体检医院,有条件的地方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

体检医生必须认真、细致、准确地填写考生体检表,并对考生体检情况作出明确的合格或专业受限或不予录取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各级招生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好体检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体检工作管理办法和监督制约机制;要和体检医院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制管理;要加强对体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体检工作场地的管理,严肃体检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需要对考生进行面视的招生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出明确要求,并在面视实施中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同时做好面视详细记录,由院校招生负责人或面视负责人签名确认。

未按组织程序面视的考生,面视结果无效。

高等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要符合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要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高考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为绝密级,省命制的“中职单报高职”和“中期选拔”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为机密级。

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8日举行。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3 +文综”和“3 +理综”的考试科目设置。

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各学科主、客观卷的答题卡合为一卡。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每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

根据“教育部[2005]2号”文件,外语听力测试由各省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测试办法的规定,我省2007年外语科听力测试在全省统一组织的适应性考试中进行,分值30分,不计入高考总分,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高考外语科考试时,不再测试听力。

“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语文、数学科分值各为150分,英语科分值为100分,总分为400
分。

“中期选拔”考试科目:理工类统考科目为高等数学、英语,另考一门专业课;文史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英语,另考一门专业课。

各科分值均为150分,总分为450分。

其中报考体育和艺术类考生可任选理工或文史类科目组考试。

“中职单报高职”统考科目和“中期选拔”统考科目,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制卷和评卷,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考试。

“中期选拔”专业课考试由有关高校组织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

以上统考科目考试时间均和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同步进行。

报考初中五年制专科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参加各地区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办的“3+2”办学形式的升学,按省教育厅“黔教职成发72号”文件要求,参加中职学校与联办高职院校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在省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升学录取手续。

凡填报外语院校、系、专业的考生,都要进行口试;口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23日进行。

外语口试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考试评分,并于6月28日前,将考生口试成绩盘报省招生考试中心。

报考体育、艺术院校的考生,除参加专业考试外,还必
须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有关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统考考场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每个考场安排三十名考生。

考生的座位必须是单人、单桌、单行。

不得在小学设考场。

考场的设置、管理工作,按《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

考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务必要加强安全保密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专用和规范的试卷保密室;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试卷保密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

考试中若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学[2007]2号”文件的要求,加强考点考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和对考试实施过程的督查;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按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列为第一批建设“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的试点单位,今年高考将运用信息平台对部分考场和保密室进行网上巡查,各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要求加强对保密室和现代化考点考场的建设。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大力开展对广大考生进行“诚信考试”的教育;要加强对监考、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监考、考务人员职责,签订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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