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践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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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第9期
●经验交流
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
工作的实践与探讨
○湖北省通山县林业局 吉鹏飞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备的林业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林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发展现代林业,实现湖北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湖北省在14个县(市)开展了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
为做好试点工作,省林业厅与相关承保公司签订了《共同推进森林保险的合作框架协议》,与省财政厅和保监局联合下发了《湖北省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鄂林改[2013]1号),并进行了相关人员的培训。
可以说,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是林区政府和林农盼望已久的大好事。
下面对开展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加以介绍。
一、湖北省在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中出台的一些具体规定
1.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
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
标,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促进林农增收为重点,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为出发点,培育林业保险市场,建立林业风险保障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
则。
即在基层政府同意和林农自愿投保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森林保险。
二是坚持“两低一保”的原则,即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
三是坚持协同推
进的原则,即主管部门和承保单位共同做好各环节工作。
四是坚持“三个兼顾”的原则。
即兼顾林农与林企投保缴费能力,兼顾财政补贴能力,兼顾保
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
3.保险内容。
一是保险标的。
指经过确权后,
生长正常,管理有序的公益林和商品林。
二是保险
对象。
指林权所有者。
三是保险期限。
确定为一年。
四是保险责任。
包括林木火灾保险和综合保险。
五是保险金额。
商品林和公益林每亩都暂定为500元。
六是保险费率。
综合险费率为3‰,火灾险费率为2‰。
七是免赔处理。
每次事故损失按实际损失的
10%免赔。
4.补贴比例。
公益林财政补贴标准为100%,
其中中央财政50%,省财政40%,县财政10%。
商品林财政补贴比例为60%,其中中央财政30%,省
财政25%,县财政5%,其余由投保人负担。
林地分散于全省各地的林业企业,由其自主在林地所在地向当地承办公司投保。
林业企业购置的林地不在
省地域范围内的,不得享受省保费补贴政策。
5.操作方式。
一是分步推进,逐步试点。
即由
试点县(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保险业务开展。
2013年确定的试点区域为14个县(市)。
二是分级负责,差异承保。
公益林实行综合保险,商品林可以在火灾险与综合险中任选一种。
三是明确职责,互相监督。
财政、林业和承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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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2013年 第9期
要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和监督,共同推进。
二、通山县林业局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具体作法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
一是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是成立工作机构。
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是成立基层实施机构。
各乡镇和林场相应地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制订实施办法,明确了责任人和分管人员。
2.制定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程序。
根据省林业厅、财政厅和保监局联合下发的《湖北省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鄂林改[2013] 1号)文件精神,结合通山县工作实际,制订下发了《通山县201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3]3号)。
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定了投保内容和收费标准,规范了操作程序。
3.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职责。
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后,通山县政府于2013年1月22日召开了试点工作专题会议。
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对开展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会后,各部门和各乡镇迅速召开了动员会议,传达和学习全县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并层层签订了工作责任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以确保试点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
4.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参保意识。
为加强政策宣传,县林业局和人保财险通山支公司印发了20000份《致林农朋友的一封信》,并张贴到各乡镇、村、组农户的家门口;同时,在通山电视台、通山政务网和通山周刊等主流媒体对政策性森林保险进行广泛的宣传。
在路边、乡村张贴宣传标语,刷写宣传广告,及时普及政策性森林保险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从而增强了广大林农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5.办好保险试点,积累工作经险。
由于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在通山刚开始实施,没有现成的工作经验可供借鉴,2013年年初,通山县选择北山林场和燕厦乡作为试点单位,实行先行先试。
经过近15天的工作,顺利完成了北山林场和燕厦乡18个村的森林保险工作,为试点工作取得了第一手资料。
随后,根据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县全面实施。
目前,已完成全县所有公益林的投保,而商品林的投保正在逐步推进。
三、存在问题
1.商品林投保难度大,林农保险意识有待提高。
根据《湖北省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各级财政全额负担对公益林投保的保费。
因此,公益林的投保较易推行,林农也很感激政府。
而商品林具有公益林同样的生态功能,但财政却只负担保费的60%,投保人要负担40%。
虽说投保人每亩只负担0.6元,但却加大了商品林的投保难度。
一是收费难度大。
目前,国家已取消了农业税,对农民的补贴多。
而办理商品林保险,却要到千家万户去收钱,林农难以接受。
这就增加了保费收取的难度。
二是林农投保和风险意识不高。
有些林农认为,火灾和雪灾等损失,个人根本无法控制,投不投保无所谓。
三是对政策信心不足。
有些林农对国家政策持怀疑态度,对森林保险缺乏信心,形成小户和散户负担不起,而林业大户又在观望的局面。
有些林农宁愿守着自己手中的“余钱”,也不愿将钱投到为商品林买保险上。
林农的顾虑是,自己的钱拿去买保险后,一旦发生了损失,保险真的能赔偿吗?如得不到赔偿,自己的钱不就“打水漂”了。
2.乡镇中心工作较多,基层承办机构力量单薄。
基层乡镇中心工作多,而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又主要依靠基层乡镇去推动和实施。
在护林防火、计划生育和信访维稳等工作的关键阶段,乡、村两级难以专抓森林保险。
另外,基层承保机构力量单薄。
一是人员配备少。
每个乡镇只有一个业务员,有的业务员还要负责两个乡镇,难以完成大规模的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
二是力不从心。
基层业务员年龄偏大,既要从事政策性水稻、母猪、奶牛和森林保险,又要从事其他商业性保险,显然力不从心。
三是办公条件差。
多数乡镇保险承办机构没有固定的标准化办公业务用房,只能租房或借房。
只配备有一般的电脑,没有配备复印机,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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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林权证和其他材料。
因此,难以适应开展大规模的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需要。
四是乡镇“三农保险服务部”目前还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无法开展正常的保险业务。
从而,使得本来在乡镇保险承办机构能单独完成的业务,非得要到县保险公司才能办理,延长了业务办理时间。
3.保险经费拨付滞后,影响投保工作正常开展。
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要等保险业务办理完毕,汇总上报后,才能将工作经费拨付到位,而保险工作却要在第一季度完成,使得工作经费到位严重滞后,影响了投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时,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一是县级林业部门财力有限。
要完成森林保险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保险理赔等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这些工作经费县财政又没有列入预算。
二是基层乡镇林业工作站无法承担此项费用。
要完成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基层乡镇林业工作站要配合保险部门,及时做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勘界、投保面积的统计核实、保单发放、定损和接待检查等相关工作,也需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而基层林业工作站属于事业单位,根本无法承担如此大的费用。
三是基层乡镇可用财力“捉襟见肘”。
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基层乡镇也需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这使得工作经费本来就相当紧张的基层乡镇,更加难以应付了。
4.投保程序过于复杂,增加了工作难度和强度。
一是对投保的林种(保险标的)界定不清。
根据省实施方案的规定,保险标的是经过县林业主管部门确权,生长正常,管理有序的公益林和商品林。
但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也划入了商品林的范围,而投保和理赔标准又没有明确规定,增加了操作的难度。
二是少数林地的林权证未发放到位。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的来说是成功的,但由于在整体推进的过程中,技术力量不足,工作量太大,造成有些林地的林权证,特别是有林权纠纷的林地,林权证难以及时发放到位,这无疑增加了投保工作的难度。
三是“两证”收取难。
由于很多林农,特别是很多年轻的林农,随身携带身份证外出务工。
而办理政策性森林保险又要求林权证和身份证“两证”齐全和相符,否则无法出保单,这增加了投保工作的难度。
四是基层乡镇与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
根据省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森林保险工作,要坚持协同推进原则。
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乡镇、林业部门和保险部门的职责难以划分清楚。
四、几点建议
1.尽快落实正常的工作经费。
建议省林业厅按照省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与省各承办保险公司商定保险工作经费的返回标准,尽快将工作经费拨付到位,为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提高商品林财政补贴比例。
建议国家提高商品林投保的补贴标准,将商品林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90%或100%,减轻投保人经济负担,提高林农投保的积极性。
3.及时地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建议省有关部门总结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县(市)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时出台全省性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为今后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操作依据。
同时,承保机构要加强对森林投保档案的管理,为今后理赔和投保工作提供依据。
4.界定商品林投保理赔标准。
因竹林、成熟林、中幼林、残次林等不同商品林的价值不同,林农对这些商品林的投保积极性也大不相同,理赔的标准也有差异。
因此,建议国家明确商品林各林种的投保和理赔标准,进一步明确财政、林业和保险部门的工作职责。
同时,对发生损失的投保人,要及时进行理赔,以提高林农对承保机构的信任度,提高林农的参保意识。
5.简化办理保险的操作程序。
建议保险承办机构加强基层营业网点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简化操作程序。
能个人投保的就个人投保,不能以个人投保的就以村或组为单位投保,提高林木参保率,化解林业风险。
同时,县林业部门要尽快将未发放的林权证发放到位,使林改工作推动森林保险工作,森林保险工作促进林改工作,形成良性互动。
收稿日期:2013-06-28
责任编辑:姜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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