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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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____形式。
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____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
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
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____届,每学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____、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____同意,有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为5—____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
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
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三)讨论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
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
研究办理。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二)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校和谐、持续、高位发展而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以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凡本校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职工的三分之一。
五、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
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____%。
六、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____届,定期开会,每学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列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七、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____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八、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
请大会通过。
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九、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位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科室研究办理。
十、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
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十
一、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学校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完善学校管理体制,促进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权力的最高形式,是学校教职工管理学校的最高机关。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护学校教职工行使其民主权利,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力:
(一)决定学校工作的方针、任务和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学校领导;
(三)审查和批准学校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决算报告;
(四)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五)决定对学校领导的考核和奖惩;
(六)决定学校的章程和制度的修改;
(七)决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出,代表人数与学校教职工总人数成正比。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公开、公正地选举代表,任期为五年。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大会和代表大会秘书处组成。
第三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行使
第八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的当事人是学校,对学校行使监督权。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按照多数票通过。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学校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十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推进学校民主决策,落实学校教职工的权益保障,根据《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对学校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的重要机制,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机构,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得到学校的支持和执行。
第四条代表大会行使民主决策、监督学校工作的权利,对学校领导班子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必须保证学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代表大会贯彻全民所有,党的领导,人民民主,法治原则,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利益,促进学校内部各方面力量的团结和协作。
第六条代表大会依法决策,是以多数人民的意志为依据,根据代表们的组织形式和决策程序,来完成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
第七条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由学校教职工选举产生,学校根据代表大会的开展情况,可以适时负责召开代表大会。
第八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由主席团领导,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享有代表大会组织形式和决策程序规定的权利,并承担代表大会决策的责任。
第二章代表选举
第十条代表选举是代表大会的重要环节,代表选举程序和标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第十一条代表选举实行“三个一致”,即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由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推荐,候选人名单的通过必须由选举单位的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批准,代表人数的确定必须得到选举单位的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的确认。
第十二条代表选举实行区域代表制度,每个区域设立一个选举单位,由该单位的教职工推荐产生代表,代表人数要根据选举单位的规模来确定。
第十三条代表选举应当公开、平等、公正,推荐代表的教职工具有充分的表达意见和选择的权利。
第十四条代表选举负责人由学校指定,负责人必须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干预选举。
第十五条代表选举经过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代表选举结果必须由选举单位的教职工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学校才能批准。
第十七条学校教职工代表选举结果公布后,选举单位要组织选举产生的代表召开会议,确定本单位代表大会的议程,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
第三章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八条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包括选举、讨论、决策、监督等方面。
第十九条代表大会可以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要求等,促进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纠正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不正常和不正义。
第二十条代表大会有权对学校的基本任务、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财经预算、用人安排等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二十一条代表大会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监督,可提出批评、建议等。
第二十二条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通过修改、废止或者制定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章代表大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二十三条代表大会由代表和代表团组成,代表大会的代表要全程参加代表大会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代表大会代表的职责主要包括:全身心投入代表大会的工作,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参与讨论和决策学校事务。
第二十五条代表大会代表团的职责主要包括:做好代表大会的组织准备工作,组织代表的讨论和决策,推动代表大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代表大会的议程和决策程序
第二十六条代表大会的议程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拟定,经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七条代表大会的议程确定后,主席团根据议程安排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日程。
第二十八条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一般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九条代表大会的会议必须有一定的人数参加,才能有效进行。
第三十条代表大会的决议必须经过投票表决,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才能生效。
第三十一条代表大会的决议由代表大会主席签署并公布,主席自告奋勇可以代表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人民教师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