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一、国家监督管理的特种设备范畴
目前我国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依据2003年最新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其监察的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7大类。
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如下。
(1)电梯原劳动部《关于加强电梯平安管理的通知》(劳安字[1992]13号,1992年12月24日)。
(2)起重机械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平安监督规定》(劳安字1-1991]8号,1991年3月21IE])。
(3)客运架空索道原劳动部《客运架空索道平安运营与监督规定》(劳安字[1991]11号,1991年4月16日)。
(4)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平安监督管理规定》(技监局发E1994]08号,1994年4月13日)。
(5)压力管道原劳动部《压力管道平安管理与监督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1996年4月24日)。
(6)防爆电气(器)原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员会、煤矿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石油化工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爆炸危急场所电气平安规程(试行)》(劳人护E1987]36号,1987年12月16l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