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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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
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4.11.06
•【文号】
•【施行日期】2014.11.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
工作的通知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省(自治区)水利(水务)厅(局):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4〕26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各地区、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打击整治的基础上,经研究,定于2014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组织对全国水利行业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水利部《通知》精神,坚持以重在强化责任、重在基层落实、重在消除隐患、重在实际效果为目的,突出督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组织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检查水利重点领域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情况和整改情况,以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督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督查范围
部在京直属单位,部属京外科研单位,山东、安徽、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
(二)督查主要内容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贯彻水利部《通知》精神,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制定实施方案;是否组织执法行动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是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集中开展水利行业“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4〕23号)要求,组织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并按时报送总结材料、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是否针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出台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措施。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排查实施方案;是否全面排查重点打击整治行为和各类安全隐患;是否建立违法违规行为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将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是否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座谈、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督查组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督查组抽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在施工和生产
作业现场复核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查组将督查情况以及文件资料查阅和现场查看中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
四、督查组分组安排
我部组织7个督查组,由安监司、建管司、国科司、水电局、水文局、机关服务局、水规总院的司局级领导带队。
第1组:安监司负责
督查地区:山东、四川
第2组:建管司负责
督查地区:广西、海南
第3组:国科司负责
督查单位:部属京外科研单位
第4组:水电局负责
督查地区:云南、贵州
第5组:水文局负责
督查地区:广东、湖南
第6组:机关服务局负责
督查单位:部在京直属单位
第7组:水规总院负责
督查地区:安徽、江西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活动,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二)各督查组在每个省份至少要抽查2个地区(市)、2个县(市)和4个
项目法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个省份督查时间不少于3天。
请自行确定具体日程安排,并通知被督查地区和单位。
(三)有关司局和单位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选派业务能力强、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督查。
各督查组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廉洁自律、轻车简从,确保此次督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四)各督查组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督查报告报送水利部安监司。
联系人:安监司马宏伟
联系电话:(010)63205260
传真:(010)63205273
电子邮箱:anquan@
水利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