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
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4.07
•【字号】余府办发〔2016〕15号
•【施行日期】2016.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
意见
发布日期:2016-04-19 09:46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大中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完善均衡发展、布局合理、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管理。

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幼儿入园人数增加的趋势,按照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和公益普惠的原则,推进和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大力发展公办学前教育,积极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二、大力发展城区学前教育
在市主城区规划和新建一批高标准的幼儿园,缓解幼儿入园难问题。

“十三五”期间,在符合《新余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布点规划(2012—2030)》的基础上,渝水区在主城区建设两所以上达到省级示范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高新区、仙女湖区分别在主城区建设一所以上达到省级示范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

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80%以上,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30%以上。

三、抓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要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的重点工作来抓。

严格落实《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或用地面积超过50亩的项目需设置一所托幼。

在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时,要规划和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

小区开发商必须按照规划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幼儿园,并应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鼓励通过公共私营合作制(ppp 模式)建设举办幼儿园。

四、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幼儿园用地统一纳入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和满足幼儿园合理用地需求。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优先用于改
建幼儿园。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举办相对独立的附属幼儿园。

构建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辐射带动村幼儿园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十三五”期间,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所符合省定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

基本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覆盖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五、大力推进办园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鼓励集体与社会团体举办公益性幼儿园,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公益性民办幼儿园,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难题。

充分利用闲置国有、集体资产举办幼儿园。

对国际品牌或国内知名学前教育品牌,可采用“一事一策”的方式引进。

推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合作办园,探索名园办分园、名园帮民园、强园兼并弱园、股份合作制办园、连锁式办园等新模式,大力推进管理体制、投入机制、用人机制等多元办学改革,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六、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
县(区)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依法实施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

建立健全教师补充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实行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积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师,经过培训合格的,方可转入学前教育。

七、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
实施在职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积极与新余学院、市职教中心等院校开展中等幼儿师范教育专业建设,规范和加强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

把幼儿教师培养纳
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范畴,健全市、县二级培训网络,有计划、分层次实行五年一个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尤其是加强对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保教人员的集中培训,做到不合格不上岗。

八、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待遇
针对目前我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普遍不高的现状,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督促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年新余最低工资的1.5倍),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并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有关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九、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审批,明确各类幼儿园的举办条件和基本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分类考核。

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法人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县级政府要每年组织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情况进行检查,对办园行为不够规范、保教水平较低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进行整改,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幼儿园,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十、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

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参照同级同类幼儿园执行。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
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十一、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内部安全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园长负责制,依法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配置必要的防护器械,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落实门卫制、登记制、巡查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十二、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幼儿园周边治理及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经常性开展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管理。

十三、加强学前教育质量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建立健全全市幼教专业委员会,完善幼儿园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日常保教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大班额”倾向。

严禁幼儿园使用小学教材。

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

十四、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机构与家庭、社区的合作
推进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

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管理和建设。

完善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制度。

十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十三五”期间学前教育经费要有明显提高。

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要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十六、加强督导评估
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

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机构要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检查,并作为考核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政府每年对发展学前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十三五”期间各县(区)幼儿园建设目标任务汇总表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附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