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哪些行政方式?其内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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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分工治理本部分、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编制计划,组织草拟,同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备案。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部分的实施办法;
(2)承担国家下达的草拟国家标准的任务并组织制定行业标准;(3)制定本部分、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4)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分的标准化工作;(5)组织本部分、本行业实施标准;
(6)对标准实施进行监视检查,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的授权,分工治理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的职权有: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同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同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治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治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养工作;
八、领导和治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治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治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治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同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回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进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赏罚行政职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