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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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8.09.26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具体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是教育管理、条件保障、评价机制和学生体质状况四个方面。

二、我厅将根据《指标体系》,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在全疆范围实施。

三、在实施中要落实限期改正、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

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在实施中要及时研究解决督导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
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五、区直属职业学校参照此《指标体系》进行评估督导。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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