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措施,加强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管理(最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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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加强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管理(最终五篇)
第一篇:改进措施,加强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管理
改进措施,加强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管理监理作为目前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主要任务之一,监理人员的工作也在项目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作为委托方,监理人员应该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包括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以及安全等,对于参建单位也要进行协调。
同时,在具体的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持敬业、认真的态度,加强责任心,杜绝迟到早退,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笔者认为改进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分层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非常有必要!
一、加强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分层管理的意义
建筑工程的监理人员拥有丰富的建筑监理经验,能够利用先进的技术对于建筑施工的环境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这样可以避免在施工中造成的不良事件的发生。
另外,监理人员还可以对施工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及时监测,进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资源的目的。
由此可见,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对于监理工作的开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分层管理,从监理员、资料员、总监等方面进行细化,针对不同的监理人员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这对于提高监管的力度,提升建筑工程的监管质量将会起到很大作用。
二、改进措施加强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分层管理
1.专业监理师。
专业监理师人员的特点是具备较强的专业操作能力、工作经验也较丰富、数量较多,是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员工的主要组成部分。
对于这些员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该组织定期的访谈调研,对他们进行适度的关注。
(1)根据行业情况,对专业监理师的薪酬制定中上的水平;根据监理企业的发展目标,形成完整可行的职业发展规划,并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将工作进行具体的落实。
(2)对专业监理师的工作及动向给予持续的关注,及时了解他们
的想法以及合理化要求,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如果出现重大问题(比如影响群体稳定性的问题),应该及时向监理企业领导反馈,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防患于未然。
(3)监理企业在合同、职责以及绩效考核等方面,应该制定有效的约束机制,这不仅可以提高专业监理师的工作积极性,也可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而影响群体的稳定性。
2.总监理人员。
总监理人员是建筑工程现场监理的核心,他们往往具有很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具备大量的实践经验,在监理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监理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巨大的保障。
对于总监理人员的管理,应该根据他们的个人诉求,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目标,制定有吸引力的发展方案,一般来说,要加强对总监理人员劳务合同的管理,明确总监理人员的职责,明确监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用这些措施来实现这些人员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总监理人员是建筑企业重要的资源,相关部门可以依靠总监理人员,对新进的监理员和资料员进行培训,不仅能够提高监理员和资料员的业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总监理人员的认可,有助于提高总监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3.监理员和资料员。
相比专业监理师来看,监理员和资料员的专业能力就稍逊一筹,由于实践的时间比较少,积累的经验也不是很丰富,但是这部分人员大多是刚毕业的学生,他们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新的思维,是监理行业队伍的重要的补充力量,在建筑工程的现场监理中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
建筑行业在对监理员和资料员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制定相关的计划,根据工作能力和企业的发展规划,提供适当的福利待遇,对他们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核、绩效评估等。
(1)对监理员和资料员的管理,首先要重视对他们工作能力的培养,对于他们的工作能力进行充分的认可和肯定,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丰富的经验,同时也为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事业做好充足的储备。
(2)其次,重视监理员和资料员的个人需求,相关部门应该相应地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这样做不仅能够解决他们的个人需求问题,同时也使他们对企业产生信任感,在今后的监理工作中更加的努力,更好地为监理事业服务。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体制越来越完善,逐渐走向了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道路。
这种监理制度对我国建筑工程的建设十分有利,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也可以降低工程的成本。
第二篇: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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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探讨
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探讨
摘要:本文从建筑工程监理的涵义,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概况分析,提出了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为以后工程监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所谓建筑工程监理,就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法人委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还可以理解为: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专业化以及社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及授权加以接收,按照国家所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与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等,以很好地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这些过程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投资、工期、质量、安全以及协调建筑工程项目之中的各种关系等,旨在维护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各方利益。
以上这一系列活动,称之为建筑工程监理。
1.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概况
伴随着我国土木建筑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深,也是为了适应国际上关于工程建设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指标,1988年,
工程监理制度通过法律文件形式正式在我国土木建筑领域开始实施。
第一批监理试点行业就包括建筑基础类的设施建设工程。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正式签发、通过,标志着我国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了工程监理制度。
与此同时,工程监理制度的有效实行,在促进提高建筑建设管理水平,增加社会和经济效益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监理制度正逐渐成为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环节。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引入、推广、竞争三个阶段。
引入阶段,处于国民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本阶段的特点为从建筑行业或是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单位抽调相应的人员组成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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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这段时期的工作多在国外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摸索着、小心翼翼的开展监理工作。
推广阶段的特点是监理工程师人员素质逐渐专业化。
与此同时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也建立了起来,进一步规范并且推广了工程监理制度。
竞争阶段的特点是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相关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逐渐建立,对于工程监理制度有了成熟的方案,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同时一大批监理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建立。
工程监理也逐渐转换为社会中介服务业的分支行业,行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公开招标制度受到了更多的重视,如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质量成为每个施工监理企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2.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制度上的问题
在当前监理市场中,有许多监理单位是隶属一些政府部门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社会化组织。
有些建设项目业主凭借手中委托权强行压价,或者进行暗箱操作,私下索取回扣;有的政府部门行使权力批转监理任务,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监理单位搞不正当竞争,非法转包监理任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格影响了工程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
2.2 认识上的问题
有的业主对双方签订的监理合同不能深刻理解,对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委托和授权认识不足。
虽然签订了合同但也只是摆摆样子,对工程项目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不完全授权,使监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难以达到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能要求。
同时,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相当普遍。
业主始终有一错误意识:我花钱雇你,有事就得我做主。
从监理企业角度来讲,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等因素存在,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导致较多监理企业有心无力,严重阻碍了监理工程师对工作的开展。
2.3 市场机制的问题
工程监理是一种以高智能技术服务为主的中介组织,建设单位着重考察它的应是高质优化的技术服务水平,而其技术服务报酬应是在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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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的次要位置上。
高水平的技术服务质量,理应当获得高额的报酬。
但大部分建设单位不重点考察监理单位的各种内在因素如何,而是一味的对监理取费进行压价,监理单位为了中标也违心地降价,这必然形成监理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和恶性循环。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一定的物质经济基础,非常难以有比较好的工作质量。
2.4 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
目前,许多监理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或施工技术的人员,对现行施工规范标准不熟悉,就不可避免地存在部分人员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的现象,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
另外,当前监理工作人员大都只懂工程技术,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综合知识,与监理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3.建筑工程监理的改进措施
3.1 首先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
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
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
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
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并应加强后续教育。
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等规定。
3.2 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
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建设工程项目对从事监理和项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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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
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代理、采购代理、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
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3.3 人员素质的培养(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
监理企业由于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
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滥用职权,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等便利,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
为发生。
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进行总结、汇总。
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
二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
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
4.结语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己成为建筑企业建设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不断的坚持、完善和创新这项制度,继续加深对工程监理工作意义的思考和认识,积极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解决问题的对策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的建议,提高监理工作的地位,使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走上科学、规范、健康发展的轨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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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参考文献:
[1]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中的问题与建议价值工程2010,32.[2]潘海初.国内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及对策[J].中华民居,2010(10).------------最新【精品】范文
第三篇:监理安全管理措施
监理部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遵循“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监理部高应认真检查、落实以下工作。
一、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由项目经理负责,由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及各级管理层次组成安全监督部门。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加强职工的岗位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奖罚制度及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4、针对工程特点审批各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支模架方案、吊装安全方案、基坑槽安全施工方案。
5、审查施工单位文明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文明施工计划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6、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台账。
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交底情况是否到位。
7、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8、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9、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防雷、防台、文明施工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由安全员负责及各班组长组成的监时消防队,并进行培训,绘制好消防施平面布置图。
10、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发现隐患因素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二、检查、审批安全设施
1、对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钢管、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进行检查验收,要求有出厂合格证用安全鉴定合格证,检查钢管、扣件的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并进行抽样复验。
2、对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查验收,建立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机械杜绝使用,督促施工单位对机械设备及保护装置进行保养、维护。
3、检查其临时用电设施及保护装置,施工现场用电均采用三相五
线制,所有配电装置均使用“3C”认证产品,所有用电设备均有接地、防雷保护装置。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四口”的安全防护措施。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标识工作,标志牌要求悬挂在醒目处
三、控制不安全的行为
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职工的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2、要求施工单位职工穿戴整齐,未戴好安全帽、光膀子、穿拖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3、禁止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如发现应责令其整改。
4、施工现场应配备称职安全员。
第四篇: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所谓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我省辖区内下列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其它建设工程项目鼓励实施监理。
(一)大、中型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重要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高层建筑、三幢以上(含三幢)成片住宅或单体2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项目;
(四)国有、集体资产参与投资的且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和200 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五)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五篇: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一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二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
第三条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
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和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四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
第五条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乾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