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十二五”水土保持规划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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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十二五”水土保持规划探讨
赵静
【摘要】沈阳市“十二五”水土保持规划为沈阳市未来5a的水土保持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沈阳市划分水土流失类型区,制定规划目标,并对生态修复、预防保护、监督管理、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监测制定具体的规划,项目总投资2.78亿.
【期刊名称】《农业科技与装备》
【年(卷),期】2013(000)001
【总页数】3页(P48-50)
【关键词】水土保持规划;目标;总体布局;治理措施;沈阳市
【作者】赵静
【作者单位】沈阳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沈阳1100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157
为进一步提高沈阳市水土保持治理标准,增加林草覆盖率,初步形成水土保持监测系统,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监测和防护体系,沈阳市“十二五”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在沈阳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展开。
沈阳市位于辽宁省中部,南与辽阳市和本溪市相接,北与铁岭市和内蒙科尔沁左翼后旗相连,东临抚顺市,西接彰武、黑山、台安3个县。
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22°25′09″~123°48′24″和北纬41°11′51″~43°02′13″之间。
全市东西长115 km,南北宽205 km,地理面积为12 980 km2。
沈阳市在地貌单元上处于辽东
山地与下辽河平原过渡地带,地貌形态由东北部的低山丘陵区过渡到山前波状倾斜平原区,中西部为广阔平坦的下辽河平原。
沈阳市土壤有7类、17亚类、53属、143种,主要土壤类型为棕壤土、草甸土、水稻土、风沙土、沼泽土、盐土和碱土。
植被属于温带落叶阔叶林,处于长白植物区系与华北植物区系的过渡带。
从植被构成看,分为落叶阔叶林、针叶林、榛子丛和草本植物等类型。
按典型植被群落分为3个区:低山丘陵落叶阔叶林、针叶林区;漫岗缓坡棕壤草本植物区;平原禾草甸植物区。
本次“十二五”水土保持规划总规划期为10 a(2011—2020),现状水平年——2008年,近期水平年——2015年,远期水平年——2020年。
到规划期末,结合沈阳市基本情况,本着发挥自身优势产业、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出发点,建设一条示范小流域。
通过水土保持治理措施,使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得到有效防治。
通过采取不同的工程措施及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 061 hm2,生态修复面积2 464 hm2。
25°以上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林草覆盖率达到18.6%。
初步完成全市水土流失监测点布设,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和审批率达到100%,对违法造成水土流失的依法及时查处,把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3.1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沈阳市重点预防保护区为辽中县;重点监督区为沈阳市区(包括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及沈北新区);重点治理区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
3.2 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
在水土流失综合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区内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和水土流失特点,划分不同的水土流失类型区。
沈阳市水土流失类型区主要为丘陵水蚀区、丘陵风蚀水蚀区、平原风蚀区、平原水蚀区4个区域,其中:1)丘陵水蚀区主要位于苏家屯区、东陵区、沈北新区,该区地势差异较大,东陵区的东部、苏家屯区东南部、沈北新区东北部有部分丘陵山地,以水力侵蚀为主。
类型区面积2 502 km2。
2)丘陵风蚀水蚀区主要位于法库县和康平县,该地区有部分低山、丘陵及波状平原。
侵蚀类型有水蚀和风蚀,其中康平县风蚀侵蚀面积占其总侵蚀面积的87%,主要以风蚀为主;法库县水蚀侵蚀面积占其总侵蚀面积的65%,主要以水蚀为主。
类型区面积4 465 km2。
3)平原风蚀区主要集中在新民市和辽中县,新民市、辽中县大部分地区为辽河、浑河冲积平原,以风力侵蚀为主。
类型区面积5 020 km2。
4)平原水蚀区主要位于于洪区和沈阳市中心城区,该区地势平坦,主要以水力侵蚀为主。
类型区面积为993 km2。
3.3 水土保持总体布局
本次规划主要以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为主,并规划在沈阳地区根据不同类型区建立3处监测站,以完善全市的水土保持监测。
1)丘陵水蚀区丘陵地带较多,以小流域治理措施为主,采用沟渠防护措施治理沟道和渠道,以防止沟道和渠道的冲刷,并在此实施封禁治理措施和基本农田改垄。
2)丘陵风蚀水蚀区主要为秀水河和拉马河的上游,综合治理项目包括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重点水库上游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及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主要措施为修建塘坝、蓄水池和土石谷坊,并种植水土保持林和经济林。
3)平原风蚀区的水土流失主要为风力侵蚀,以小流域治理措施主,主要为种植水土保持林、方田林网和经果林。
4)平原水蚀区侵蚀面积较少,以小流域治理措施为主,种植水土保持林,并在蒲河沿岸修建塘坝。
4.1 生态修复规划
本次生态修复规划共涉及5个县市区,包括苏家屯区、沈北新区、东陵区、康平县和法库县。
东陵区生态修复灌木林地面积334 hm2;苏家屯区生态修复封禁治理面积300 hm2,其中灌木林地100 hm2、疏幼林地100 hm2、荒山裸地100 hm2;沈北新区生态修复封禁治理面积400 hm2,其中疏幼林地100 hm2、稀疏草地100 hm2、荒山裸地200 hm2;康平县生态修复封禁治理疏幼林地面积667 hm2;法库县生态修复治理疏幼林地面积共763 hm2。
4.2 预防保护规划
预防保护规划主要是对现有水土保持治理成果、陡坡地、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以及河湖堤岸等实施预防保护。
到规划期末,做到预防保护区内无违法砍伐植被和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保护现有的生态环境,杜绝同一治理区重复治理。
沈阳市重点预防保护区为辽中县,预防保护区面积239.53 km2。
预防保护区内有水源涵养林500 hm2、灌木林100 hm2、草地600 hm2。
主要树种是杨树,规划林草覆盖率10.6%。
4.3 监督管理规划
监督管理主要是对开发建设类项目、旅游业和河道等地区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破坏进行监督,在浑河城市段两侧各1 km范围内执行最为严格的水土保持政策标准。
监督管理目标为:健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把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依法征收使用管理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把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4.4 综合治理规划
根据《沈阳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报告》,综合治理工程分为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水库上游综合治理项目和一般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在2010—2015年规划期间,计划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 061 hm2,其中,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治理面积14 791 hm2;重点水库上游水土
流失治理项目治理面积1 002 hm2;一般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治理面积16 269 hm2。
1)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包括法库、康平和新民3个县区的水土流失治理,综合治理总面积14 791 hm2。
主要治理项目包括:建塘坝11座,谷坊203座,沟头防护24 km,水土保持林9 581 hm2,果树梯田373 hm2,种草417 hm2,作业路50 km,经济林3 500 hm2,蓄水池6座,小河道治理12 km。
2)重点水库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重点水库水土流失治理主要包括泡子沿水库上游和尚屯水库上游的水土流失治理,综合治理面积1 002 hm2。
主要治理
项目包括:建塘坝9座,谷坊33座,水土保持林839 hm2,果树梯田20 hm2,维修果梯53 hm2,经果林40 hm2。
沟头防护0.18 km,种草50 hm2。
3)一般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一般小流域治理包括沈阳所属的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辽中县、东陵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于洪区8个区县(市)的水土流失治理,综合治理总面积16 269 hm2。
主要治理项目包括:水土保持林9 740 hm2,经济林2 057 hm2,种草416 hm2,作业路 15 km,植物谷坊
225座,干砌石谷坊180座,小河道治理49 km,修建塘坝42座,蓄水池35座,果树梯田633 hm2,沟头防护9.15 km,土坎水平梯田20 hm2,作业路1.5 km,封禁治理2 033 hm2,整治基本农田1 000 hm2,沟头防护13.4 km,方田林网267 hm2。
4.5 水土保持监测
为便于开展沈阳市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规划建设沈阳市水土保持监测系统。
依照不同地区的水土流失侵蚀类型,在县(市)、区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站并根据水土流失类型区及其重点防治区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进行设置。
针对沈阳市水土流失情况,规划在法库、新民和东陵区各布置一个监测站。
根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本工程投资估算由4个部
分组成,为综合治理工程费、监测费、独立费用和预备费。
本项目总投资为27 871.97万元,其中生态修复工程1 399.39万元、综合治理工程21 530.76万元、监测1 500.00万元、独立费用1 949.06万元、预备费用1 492.75万元。
沈阳市“十二五”水土保持规划是一项专项规划工作,主要对未来5 a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规划,规划的内容是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水土保持综合整治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并计划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站,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系统,为水土保持工作明确了目标。
【相关文献】
[1]姜德文.学习“十二五”规划建议谋划水土保持新发展[J].中国水土保持,2011(1):11-12.
[2]刘宁.深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努力实现“十二五”水土保持新跨越[J].中国水土保持,2011(4):1-4.
[3]梁本文,郭彦秋,唐培军.水土保持规划成果的应用[J].黑龙江水专学报,2001(2):1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