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大事项表决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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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大事项表决章程
(标准、完整、实用)
适用部门:
生效日期: 年月日
编号:FS-QG-XXXXX
区纪委大事项表决章程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 增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委局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表决范围
一是案件立案与审理;二是委局机关副科级以下干部招录、选调、交流、推荐、评先评优、后备干部推荐、“三员一代表”的选任等;三是1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评估价在10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等;四是需要列入表决的其他事项。
二、表决方式
(1)举手表决;(2)无记名投票表决。
三、表决程序
1、会前酝酿。
对拟提出研究的需表决的具体事项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方案, 经书记办公会酝酿后, 再提交常委会讨论;对涉及干部提拔、交流、推荐等事项的, 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的基础上, 由办公室提出干部使用初步方案, 再经书记办公会酝酿后, 制定干部使用方案, 提交常委会讨论。
2、会议讨论。
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
的常委、副局长到会方可进行。
办公室负责将需要提交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与会常委、副局长, 并就研究事项的方案作出说明;与会常委、副局长对研究的问题工作方案进行充分讨论, 并对方案中的疑议问题逐个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 在征得与会多数常委、副局长同意后, 可作出缓议决定。
缓议对象不列入表决方案。
3、会议表决。
表决由区纪委书记主持,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
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 与会常委、副局长按要求填写《重大事项票决表》, 对所研究的事项作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选择。
由主持人指定一名常委(或副局长)为监票人, 办公室人员为计票人。
投票和计票结束后, 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一半以上即为通过;赞成票未超过实到会人数一半的, 作否决处理。
如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的, 每位常委、副局长对表决的事项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实到会人数一半以上视为通过。
对拟决定的有关事项逐人逐项进行表决, 因故缺席的常委不能委托他人表决, 也不另行表决;会议表决多个事项的, 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推优等问题, 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
四、表决要求
1、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 注明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人员、列席人员、会议研究主题。
记录人员应详细客观、真实地记录与会人员的表决意见。
2、主管常委或副局长要追踪会议表决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妥善处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书记汇报;经办职能室要及时向主管常委或副局长汇报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确保会议表决结果落实到位。
3、与会人员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必须严守秘密, 不得泄露。
凡发现涉及泄露, 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将予以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