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示业主房号催收物业费,律师:此举不违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业公示业主房号催收物业费,律师:此举不违法6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宝信润山小区,刚从东门进去几米远一处绿化带前,确实摆放着视频中出现的黄色展板,不过展板上已经被划掉了四五个房号。

记者随后采访了多位业主,针对此事大家纷纷发表各自看法。

业主A:
这个公示很好,有个别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对正常交费的业主不公平,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实属无奈才采取这种‘曝光’的方式,希望能引起这部分不交物业费业主的重视,督促其尽快交费,我认为没啥不妥的。

业主B:
我反对这种曝光房号的方式催收物业费,怎么不来了解一下他们为什么不交物业费呢?物业服务到位吗?小区管理是否有不如人意的地方?给物业反映的问题是否都能及时得到处理和解决?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处理不及时,凭什么让业主积极主动去交物业费?在物业不作为的情况下,业主也只有通过这种不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和物业公司进行抗衡。

业主C:
我们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有服务合同,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约定,毫无疑问,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提供和合同相符合的服务也是物业公司的义务,如果认为哪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

对于长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应该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催收,自行在小区内公示房号的做法,我不清楚是否合法,是不是涉嫌侵犯业主家的隐私,请让律师给普及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吧。

物管:公示后有业主主动来交费
徐州宝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张经理表示,确有在该小区内公示长期不交物业费业主家房号的行为,“公示的业主约有90户,计划公示一个月的时间,目前已经公示半个月了,自从公示后,已经有几位业主主动来交纳所拖欠的物业费了,看来公示还是有一定的效果的。


张经理说,自从该小区交付后,他们公司就进驻小区提供服务,但是多年来,确实有小部分业主没有按照约定及时交纳物业费,“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我们采取上门收、电话通知、下通知单、发律师函、
公示、诉讼等途径进行催收,此次就是通过公示房号的方式进行物业费的催收工作。

“如果认为我们服务不到位,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反馈,我们积极进行整改,但是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拖欠不交物业费就是违约行为了。

”张经理说,“物业企业也要运营,也有成本支出,没有资金支持也难以为继,按照合同约定,业主先交费他们再提供服务,不过实际执行中,他们先服务,业主后交费也是可以的,但是多年不交费实在难以承受。


张经理最后说,之前也起诉了部分不交费的业主,展板上的业主如果公示期还不交费,将会继续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律师:公示房号不侵犯业主隐私权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龙说,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公司通过公示房号的方式催要物业费,应当没有侵犯业主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房号是物业公司已经掌握的信息,不属于隐私范畴。

”张玉龙说,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房号,在展板上显示房号,不属于侵犯业主隐私权。

但建议物业公司为了避免激化矛盾,最好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催要,经催要无果,再通过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