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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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文件吗?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文件,包括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肺炎期间支持中小企业所发布的通知,除此之外的话,其他的省份也是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生产困难的可以进行一定的租金补贴。
一、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文件吗?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
二、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117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出现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时,合同相对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迟延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按照通识,构成不可抗力情形的主要包括三类:(1)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泥石流等;(2)社会异常事件;(3)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管制、禁运等。
新冠疫情大面积爆发导致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应当视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三大特征,并不能一概而论。
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因此,在不可抗力情形之外发生的,因客观情况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影响公平原则的,合同双方也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此种情形主要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判断。
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是用来维持社会秩序的,比如说在发生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况之下,可以给予中小企业以一定的财政补贴,比如说这次疫情情况导致中小企业面临着生产方面的危机,就会减免租金,用国家财政来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