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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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平安信息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治理,加快信息化建立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就,结合本班组详细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治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公司系统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材料、电子邮件、文件、。
详细信息治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治理、材料治理、档案治理。
归属于日常行政治理。
(2)市场信息: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服文件、来往、、客户档案;公司业务应用的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材料、电子材料、文件、报告等。
详细信息治理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材料搜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
归属于业务运营治理。
第三条信息治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操纵和微观执行的根底上。
严格执行保密记录,以提高班组效益和治理效益,效劳于班组总体的运营治理为主旨。
第四条信息治理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益确实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精确快速,在运营治理中的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细致治理和运营决策的执行。
第二章信息治理机构与相关人员
第五条设立信息机构,负责相关行政信息的日常治理,信息治理按照业务工作需要,装备必要的电脑技术人员、文员。
第六条设信息专员,主要负责市场信息的系统化、专业化治理。
第七条各级领导必须实在保障信息治理人员按照本方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信息治理人员在工作中。
必须坚持原那么,照章办事。
关于违犯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接受指示后执行详细处理。
第九条班组支持信息治理人员坚持原那么,按信息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那么的信息治理人员进展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那么的信息治理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条信息治理人员力求稳定,不随意调动。
调开工作或因故离任,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任,亦不得中断有关工作。
第三章行政信息治理
第十一条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公司行政活动中。
第十二条行政信息治理按以下规定进展: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材料的治理规定;
(3)信息治理中心治理规定;
(4)集团公司印章、介绍信治理规定;
(5)集团公司值班治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四章市场信息治理
第十三条按照市场信息的定义,市场信息主要产生、传达、应用在市场业务运营治理中。
第十四条市场信息来源分类:业务信息、非业务市场信息。
(1)业务信息:与班组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的、、函件、电子邮件;班组、客户之间业务沟通、、函件、电子邮件。
(2)非业务市场信息:网络、报刊、杂志和各种信息渠道搜集的行业性文章、材料;竞争对手材料、文件、报告;公开的技术性材料;外围媒体、机构传送的集团公司的电子邮件、函件、材料;公司内部业务分析文件、报告;其他与市场业务运营和治理有关的材料。
第十五条信息专员在各级行政负责人的指挥下、主要负责以下非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日常打印、复印等文字文件电脑处理工作和负责电脑、机、复印机等设备的使用、治理和维护;
(2)负责公司非市场事物的治理、日常信息交流;
(3)接收、整理、呈报、发送非直截了当业务单位的信息文件材料;
(4)各种与行政治理有关的信息材料工作;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信息人员必须认识到,没有脱离详细行政活动、业务活动而独立的信息工作,因此信息治理的最终目的,检验信息治理工作的成效标准,是业务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执行效率。
第十七条本信息治理方法由生技部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