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调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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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华龙网讯日前从市交警总队获悉,凡今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按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新标准执行。

赔偿新标准包括,城市居民年平均生活费5475元,农民1400元。

农民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1892元。

职工平均年收入:农林牧渔业5884元,采掘业7027元,制造业7709元,电力、煤气、水利生产和供应业10687元,建筑业7239元,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10964元,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讯业8456元,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6012元,金融、保险业11804元,房地产业8520元,社会服务业7476元,卫生、体育、社会福利9407元,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8159元,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9377元,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9062元,其他行业9019元。

据悉,这次调整,较过去赔偿标准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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