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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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 陈竺 2013年1月22日
一、内容解读
背景和过程
随发展,现行GSP已不能适应流通发展和监管工作要求: ❖ 与《药品管理法》等法规及监管政策存在不一致; ❖ 不适应流通发展状况,如购销模式的改变、企业管理技术和 物流业的发展等; ❖ 不适应监管新的发展需要,如对购销渠道的规范管理、储存 温湿度的控制、高风险品种的市场监管、电子监管的要求等; ❖ 总体不适应药品许可管理要求,落后于推进产业发展的目 标,降低了市场准入的标准,不利于保证药品安全。
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适用范围
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 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弥补监管工作空白,实现对药品流通全过程监管的 重要修订。
医疗机构药房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药品采购、储 存、养护等质量管理规范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另行制定。
(九)2014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认证的 医 保定点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商有关部门取消
第一章 总 则
目的依据——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 范。
宗旨——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 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 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 保药品质量。
储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要求配备特定的设施设备。
(二)针对薄弱环节增设一系列新制度
对经营行为不规范、购销渠道不清、票据管理混乱等问题: 明确购销过程必须开具发票,出库运输药品必须有随货同行 单并在收货环节查验,物流活动要做到票、账、货相符,以达 到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的目的。 针对委托第三方运输,要求委托方应考察承运方的运输能力 和相关质量保证条件,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委托协议,并要求 通过记录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踪,强化了企业质量责任意 识,提高了风险控制能力。
❖ 先期以新GSP为资质的前提条件:
批发企业——基本药物配送;疫苗、生物制 品和特殊药品;第三方物流。
零售药店——医保定点。
❖ “十二五” 末完成GSP和GMP的实施
4.借鉴与吸收
供应链理念、企业信息化管理、物流技术与应用、 质量风险管理、冷链管理及验证、体系内审。 ❖ 供应链理念——延伸了经营环节上、下游监管的范
❖ 原因:购销渠道不清、票据管理混乱。 ❖ 方案:加强票据管理,实施电子监管及计算
机信息化管理(实现电子监管可核查、可追 溯的全品种、全过程覆盖,5年备查)
3.鼓励与督促
❖ 眼前对企业的准入、经营和正常运行会带来 一定的资金、成本方面的压力,但随着市场 环境的改善,这些问题也会得到一定的化解。
❖ 作为国家强制性的规范制度,企业应该无条 件的执行,而不以有没有鼓励政策为前提。
商)
三、业界关注要点
1.重新洗牌
1.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升级 2.大部分小散医药流通企业将面临被淘汰风 险,面临退市 国家药监局预计,仅有30%的批发企业、20% 的零售企业可通过自身努力通过这一严格认证。 为了适应新规,各地不少流通药企未雨绸缪, 提前升级软、硬件,希望抢得先手。
2.门槛提高
❖ 吉林人口2700万,药师5000余人(生产、医疗、流通) 长春人口752万
❖ 发达国家:6000人/门店 我国:3633人/门店 吉林:1800人/门店 长春:1978人/门店 重庆:2307人/门店
❖ 数量大是导致我们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包括使用环节 的乱像或者是一些不规范行为的非常重要的根源
❖ 部分企业退出后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GSP 2012
雷鸣春 2013.03.13
培训提纲
一、基本内容解读 二、发布会要点 三、业界关注要点 四、规范解读 1.总则 2.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要求 3.药品经营活动及其质量要求 4.附则
卫生部令第90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 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2.无执业药师禁开药店 3.仓库采用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对储存、 运输冷藏、冷冻药品配备特定的设施设备;购 销过程必须开具发票,出库运输药品必须有随 货同行单(票)并在收货环节查验,物流活动 要做到票、账、货相符。 中资王云鹤:从长期看,对规范医药流通 市场,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特别是药品安全问题,促进行业内企业的分化、 提高行业整体市场集中度。
(三)2016年6月30日前,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任何一个已 到期限的,都应当对企业进行新修订药品GSP认证。 通过认证的,同时换发两证;没有通过认证的,不 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2013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新修订 药 品GSP认证药品批企业,不得继续经营疫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监部门应当 核减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针对冷链管理,提高了对冷链药品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要 求,特别规定了冷链运输、收货等环节的交接程序和温度监测、 跟踪和查验要求,对高风险品种的质量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
(三)与医改“十二五”规划及药品安全
“十二五”规划等新政策紧密衔接
为落实医改和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全品种 全 过程实施电子监管、保证药品可追溯的要求: 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应制定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制 度,并对药品验收入库、出库、销售等环节的扫码和 数据上传等操作提出具体要求。 为配合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对执业药师配 备 的要求: 规定了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 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
4.数量对比
5.趋势走向
❖ 重庆医药商会会长唐良平:“对于一些有实力的企 业来说,将会借机脱颖而出,但对于一些小企业来 说,则面临淘汰风险。”
❖ 局面:加快兼并重组的步伐,甚至不达标的企业也
会自动抱团寻求发展,一些小散企业将会出局
❖ 重庆医药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骆集淦: “新GSP 是老GSP的完善和升级,其终极目标是进一步提升 药品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监控,让药物流通更 安全、更可靠、更便捷,让老百姓吃上方便药、放 心药。在解决药品流通领域散、小、乱方面,能加 速资源整合,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包括生产企业销售药品, 流通中其他涉及储存、运输领域) ❖ 设施设备的验证——验证是有效开展质量管理、控 制质量风险的有效方法(冷藏、冷冻储存运输设备) ❖ 质量风险理念——提高质量管理的责任感,强化自 律、自控的能力(质量管理关口前移,提高预测和 防范质量风险的能力)。
5.执业药师
❖ 历史原因或监管偏差执业药师制度缺乏足够的吸引 力(门槛高,薪酬低)
❖ 现在全国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是20多万人,注册的 8万多人,总体上差距还是很大的
❖ 合理设置准入门槛(执业医师、执业药师、临床药师) ❖ 职能——零售药店直接面对面向公众提供药学服务 ❖ 《执业药师法》今年进入立法程序 ❖ 200万“药虫子”(医药营销中间地带的个人代理
尤其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 间深
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等的发布,对药品流通 改革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现行GSP已不能适应医改工作的发 展和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修订开展调查研究,2009年启动修订工作; 广泛借鉴了世界卫生组织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 药品流通监管政策,全面调查了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状 况,多次召开监管部门、生产与经营以及相关部门座 谈会,三次上网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商务部、工信 部、卫生部、税务总局、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和相关 行业协会的意见; 2012年形成了GSP修订草案,上报卫生部审议,经 卫生部部务会通过并正式发布施行。
(五)2013年12月31日前,全国性药品批发 企 业应当率先通过认证;
(六)2014年6月30日前,未能通过新修订药 品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接受药品
(七)2014年6月30日前,未能通过新修订药 品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继续经营 第二类精神药品,药监部门应当核减其经营 范围;
(八)2014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认证的 药 品批发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基本药物统一配 送业务;
关于贯彻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2年修订)》的通知
一、时限安排
(一)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新修订药品GSP认证 工 作;自2016年7月1日起,凡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 认证的企业,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二)2013年6月1日后,新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的,必须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
思路和内容
❖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 查找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保证药品安全; ❖ 调整不符合监管和流通发展的、与经营管理不相适 应的内容,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 ❖ 以促进企业整体水平提升为方向,使《规范》具有 一定的前瞻性; ❖ 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经验,促进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与国际逐步接轨。
适用范围——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 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 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 相关要求。
依法经营——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 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1.提升门槛
❖ 全国市场容量八九千亿,每企业一千三百亿 ~几百万之间,前十占市场绝大份额。
❖ 其余不知干什么?新规范能否解扣? 各省也大概相同
❖ 东西、城乡差距大 ❖ 偏远地解决方案(十二五规划)
1.医改;2.城镇化;3.分级分类。
2. 治理“走票”、“挂靠”
❖ 多数案件证明:“挂靠”、“走票”这一非 法行 为导致票据和货物分离,造成回扣、串货、 推高药价、假劣药品流入正常的市场渠道, 进入正规的经营企业或者合法的医疗机构, 已成为医药流通行业的顽疾。
思路和内容
4章187条,集现行GSP及细则为一体,增加了许多 新内容。
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引入供应链管理理念,结合 我国国情,增加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仓储温湿度自 动检测、药品冷链管理等新的要求,引入质量风险管 理、体系内审、验证等理念和方法,从药品人员、机 构、设施设备、文件体系等质量管理要素的各个方 面,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运输、 售后管理等环节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二)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和施行
计算机系统、仓储温湿度监测系统、药品收 货和验收、冷藏和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管 理规定,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相 应细化的管理文件,以GSP附录的形式另行发 布,作为GSP组成部分一并监督实施。
二、发布会要点
2013年2月19日下午14时
1.提升门槛
❖ 全国:批发1.3万家,零售42万家 吉林:批发400余家,零售1.5万家 长春3800家零售
概括
“提高标准、完善管理,强化重点、突破难点”的修 订 原则,明确了“全面推进一项管理手段、强化两个重点 环节、突破三个难点问题”的修订目标。
一项管理手段——实施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两个重点环节——药品购销渠道和仓储温湿度控制; 三个难点——票据管理、冷链管理和药品运输。
(一)全面提升软件和硬件要求内容
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 软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
并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记录、凭 证等提出详细要求,并强调了执行和实效;提高了企 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质 管、验收、养护等岗位人员的资质要求。
硬件——全面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着重规定计 算机管理的设施、网络环境、数据库及应用软件功能 要求;明确规定企业应对药品仓库采用温湿度自动监 测系统,对仓储环境实施持续、有效的实时监测;对
3.网店方向
5.限制网络药店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监管机构持支持态度,因 为网络售药带来药品安全等问题非常严重。调查显 示,网上药店卖的药80%有问题。药品的储存是有严 格要求的,一旦离开监管,无法保证质量。
“大体上说我们能够接受的是依托实体药店开展网 上销售,其实体店将接受新规范的约束,但大范围的 网络药店我国的药品监管部门仍持限制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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