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海砂使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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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海砂使用监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6.04.08
【实施日期】2016.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海砂使用监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质检站,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入开展全市海砂使用监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4月8日深入开展全市海砂使用监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海砂开采及使用监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粤海渔[2016]36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海砂使用监管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623号)要求,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不合格海砂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用砂市场秩序,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用砂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禁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海砂流入建筑市场,使全市建筑用砂质量得到有效监控。
二、工作机制
本次行动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区)国土资源、工商、水务等部门积极协同实施,联合对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地、砂场(堆场)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联合执法。
对查获违法使用不合格海砂的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建立“倒查机制”,查清海砂来源,掌握海砂流通信息,逐一建立档案,确保行动取得成效。
三、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行动成立工作组,组长由市住规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市住规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市质检站、市节能办负责人任组员。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住规建局质安科(联络人:戴明健,联系电话/传真:2131607)。
各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成立本辖区联合执法推进小组,负责开展本地区联合执法工作。
四、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
各区行动计划由各区按实际情况制定,各区联络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请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至市住规建局质安科。
五、工作内容
(一)重点检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生产用砂质量及控制情况,同时抽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及设备情况。
1.对辖区内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生产用砂日常监督抽检,每个企业不少于1次;
2.对辖区内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开展生产用砂突击抽检联合专项行动2次;
3.对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1次砂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比对活动,促进企业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由市质检站统一组织实施。
(二)检查在建工程工地的建筑用砂和商品混凝土进货台账,并对现场使用的建筑用砂进行抽检。
1.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开展1次建筑用砂专项检查;
2.对辖区内工地质量巡查时加强对建筑用砂质量的检查,检查建筑用砂见证送检记录,每个工地至少抽取1次建筑用砂进行监督检测;
3.检查工地砂浆、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情况。
(三)检查洗砂场的营业执照、人员设备、进货来源、销售台账、自检(送检)情况,并抽检堆场的砂。
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工作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