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电离辐射标准GB18871(38)干预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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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电离辐射标准GB18871(38)干预的基本要求
对于放射源的实践,如果一切都正常,符合标准的要求,就不需要进行干预了。
既然需要干预,那就是放置源的状态或实践不符合标准的要求。
在这一点上就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活动是相同的。
正常的安全生产过程当然不需要采取应急的行动,一旦有些异常现象(“事故”苗头),就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经过调整以后,这种异常可能根本就不会转化为事故,即使造成事故,后果也会比预期小得多。
干预就是这样的活动,要不要进行干预,首先从判断是不是有相应的正当性,如果可以减少或者避免照射,这种防护行动或者补救行动就是正当的。
当然了,如果干预以后事故反而扩大了,就说明这种补救行动或者防护行动是不恰当的,因此在考虑干预行动的时候要考虑最优化方案。
用一个普通的安全生产案例来说明,有限空间作业中作业人一个作业人员由于吸入有毒气体而中毒,其他人未佩戴防护用品就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抢救,反而造成更多的人员中毒,这就不是好的应急行动。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实际生活中往往就是这个场景,大部分情况都是这样的。
)
干预也是类似的要求,不能由于干预活动,导致受照射反而更大,这样的干预反而得不偿失,不是正当的活动。
对于应急照射和持续照射,标准给出了需要进行干预的行动水平,分别见附录E和附录H。
如果干预不是正当的,那就不要进行干预。
即使干预是正当的,所采取的措施也应当和所干预的对象性质、严重程度相适应。
只有这样,所采取的干预活动才能够起到最佳的效果,这才是标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