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员资格认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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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员资格认定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从事质量检验工作人员的资格认定方法,使具有一定技能和资格的人员来担任质量检验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检验室、分厂、成品检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检验员的资格认定。

3.用语的定义

4.职责与权限
4.1品质管理室负责检验员资格认定的综合管理
4.2品质管理部部长负责检验员资格认定的批准
5.资格认定的程序
5.1 资格认定对象及分类
1)原材料检验室的检验员(Ⅰ类检验)
2)分厂的QA检验员(Ⅱ类检验)
3)成品检验室的检验员(Ⅲ类检验)
5.2资格认定对象必须接受的培训项目
5.3资格认定的要求
5.3.1 原材料检验室、分厂、成品检验室责任者根据检验业务需要,选择工作责任性强、有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作为检验员候补人选。

5.3.2 检验员候选人员接受第5.2条规定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后,经品质管理室考核合格的
填入《检验员资格认定证书》的培训经历中。

5.3.3 品质管理室将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向品质管理部部长提交《检验员资格认定证书》申请
资格认定。

5.3.4品质管理部部长确认申请认定的内容,对认可的检验员在《检验员资格认定证书》上
签署批准。

5.3.5《检验员资格认定证书》上应写明检验员姓名、工号、证书编号、认定日期、认定检验
类型资格、认定部门和认定者的签名或盖章。

5.3.6检验业务的培训讲师应具有相关知识的指导能力,由品质管理部部长授权,品质管理
作成《检验员资格认定讲师管理表》。

5.4资格认证等级的划分
5.4.1 检验员初次认证考核合格(笔试60分以上)授予相应检验类型的“C资格”。

5.4.2获得“C资格”的且从事检验工作6个月以上检验员可申请资格升级考核(A、B资格)。

5.4.3升级考核的内容如下:
1)理论考核(结合3类型检验的培训内容,由品质管理室出试题考核)
2)操作考核(由原检室、分厂、成品室各自设定操作内容,品质管理室监督考核)
3)过往6个月的检验实绩
5.4.4资格评定条件
5.5检验员资格的登录
5.5.1品质管理室把批准的《检验员资格认定证书》的复印件颁发给原材料检验室、分厂及
成品检验室,原件由品质管理室保管,并根据《检验员资格认定证书》作成“检验员资格证”与厂牌一同佩戴。

5.5.2品质管理室对认定的检查员作成《检验员资格认定一览表》,统一管理,并由品质管
理部部长批准。

5.6 检验员资格解除
5.6.1品质管理室监督检验员所从事的业务是否与其资格认定相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必须
及时调整。

5.6.2认定的检验员在辞工或工作调动时,应立即退出检验岗位,并收回“检验员资格认定
证书”。

5.6.3品质管理室接到检验员辞工或工作调动信息后,对《检验员资格认定一览表》进行更
新,并在《检验员资格认定一览表》上注明解除日期。

6.相关文件

7.关联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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