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章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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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章程_
**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学规模培养目标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章学籍管理第五章教育教学工作第六章校产、经费管理第七章卫生保健及安全第八章教职工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规范化管理,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整体教育质量,建设为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党组织起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三条学校的名称是:渭源县五竹镇路麻滩小。
地址:渭源县五竹镇路麻滩村上庄社。
第四条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学校校训:
“拼搏、开拓” 旨在激励路小人继承和发扬迎难而上、负重奋进、自强不息、争先创优的精神。
就是要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在机遇和挑战面前不徘徊;
要迎难而上,知难而进,在挫折和困难面前不退缩;
要敢于碰硬,压力面前不松劲。
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立朝头,求实创新。
就是要转变理念,不因循守旧;
就是要把握时代的脉搏,做时代的弄潮儿;
就是要开拓进取,求实创新。
校风:崇真、求善、尚美、和乐教风:厚德、博学、乐教、善导学风:乐学、多思、善问、实践第五条学校的校园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进入校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办学规模培养目标第六条办学规模为6个教学班,学校占地面积为4545.93平方米。
第七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学校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教学规范化,师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养合格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为主要目标。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直接主管教导、德育和后勤财务的管理工作。
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工作,评议、审议和监督校长及其他
行政领导的工作情况,学校的重大决策、师生有关的问题等。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
第十条校长在学校领导体制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学校的法人代表。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有如下权力:
(一)决策指挥权: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规章制度的建立、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策权,对学校各项工作具有全面指挥权。
(二)人事权:在认真听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师实施奖惩;
有权推荐、批准教师进修、在职培训。
(三)财政支配权:校长有权提出学校经费的年度预算方案,对财政拨款有权按规定安排支出;
对社会资助和学校创收经费有权在政策范围内决定使用;
学校的财务收支活动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经校长签字审批,由总务处遵照执行。
有权抵制不合理的经济及劳务摊派。
第十一条校长明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即“一岗双责”职责。
校长履行下列职责: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发展纲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把握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弘
扬学校办学特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一)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的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目标管理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情况,搞好学校工作总结,并向上级和全体教职工报告。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二)主持召开学校校务委员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三)抓好德育工作和校纪校风建设,着力体现德育工作的主体性、实效性、开放性、创新性,加强对教职工的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总结经验,全面实施学校的课程改革计划,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构建科学的评价机制和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贯彻“两个条例”,重视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保证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工作生动活泼、确有成效地开展。
(六)负责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青年教师,制定、落实教师培训、业务进修计划和措施,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奖惩工作。
(七)加强对总务后勤管理,加强对学校财务和校产管理。
(八)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民主办学,依法治教,秉公办事、廉洁从政,做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
第十二条教导处设教导主任1名,负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教导处负责管理各教研组长。
第十三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负责管理体卫艺工作,主要领导:体育组、艺术组(包括音乐、美术)及校医。
第十四条总务处设主任1名,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主要领导: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厨房等后勤工作。
第十五条班主任:班主任均由学校任命。
选择政治思想、道德情操、专业思想、职业道德、知识才能,身体素质都比较优良的教师担任班主任。
学校对班主任工作要有指导、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每学年对班主任进行不少于7天的业务培训。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渭源县教育局制定的《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
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组织本地段常住户籍所有年满6周6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招收为一年级新生。
借读生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八条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入学权利。
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学位,并报有级有关部门各案。
第十九条一经入学新生,学校将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并由学校将学生档案资料输入计算机《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转入转出均严格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一律不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的转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应先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医院证明,学校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其休学。
第二十二条依据有关规定,学生一律实施随班升级,不得自行要求留级。
对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经全面考核,报卜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及心理素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品学兼优或学有特一长的学生给子表彰奖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并在心理上给予健康的辅导。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施六年制毕业制度。
学生德智体和心理等各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章教育教学工作第二十七条主要任务是高质量地组织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采取班级授课制。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它课程,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
停课半天经校长室同意,停课一天以上需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从学校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加强教材研究及本土文化的研究和校本课程的开发。
第三十一条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各部门学科教学大纲规定的德育要求。
第三十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学校要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每一位教师都要学习并严格执行教学常规,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
第三十三条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发展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四条加强“六认真工作”指导与检查,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应环环相扣,环环落实。
通过自查、互查、抽查、抽样检查,作业、备课展出等活动,不断提高“六认真”质量。
第三十五条学科之间要统筹兼顾、互相协调。
第三十六条学校每位教师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制订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要做好学期中、学期末的教学总结和质量分析。
改革考试制度,实行等级制记分,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加强学生素质报告书的平时记载和期末填写工作。
报告书填写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要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
报告书填写要规范整洁,不允许出现错别字和病句。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材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编制的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和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其他物品。
第三十八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重视和推广科研,虚心学习别人成功经验,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积极构建本校的教育模式。
第三十九条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观念,鼓励教学方法改革的实践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解决课业负担过重,忽视学生个性,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等弊端,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学习,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以及创造能力。
第四十条成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组长任组员。
第四十一条制定学年及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及周程安排表。
第四十二条每学期初、期中、期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及检讨过去的工作成效,确定今后工作的方向。
第四十三条坚持定期进行思品教研活动。
第四十四条校会、国旗下讲话、思品课、队活动、班会等主渠道课程专时专用,禁止挪作他用,并且要有详细(晨会指记录)的教案。
第四十五条搞好校园环境的教育化,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受到良好风气的熏陶,按规定期出版墙报、橱窗。
第四十六条要通过谈心、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四十七条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
第四十八条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寒暑假和休息日外,坚持每周一和国家重大节日、学校重大活动举行规范的升降旗仪式活动,每天升挂国旗,及每学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
第四十九条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完善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的讲课及会议制度。
第五十条行政领导要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德育工作检查,并记录在案。
第五十一条做好每学期学校及个人进行德育工作总结及评比。
第六章校产、经费管理第五十二条按上级要求配置学校设备。
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
(1)校舍、场地、设施、资料按有关标准设置。
(2)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未经主管理部批准不准改变其用途。
(3)维护和管理学校场地范围。
(4)指派专人管理教学仪器、设各、资料、体育器材、卫生设施,并努力提高使用率。
(5)搞好校园文化建设,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三条严格执行收费制度(1)严格按照省物价局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全部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2)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第六十七条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1)健全报销制度。
(2)制定报帐员岗位责任制。
(3)制定财产管理员制度。
第五十四条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严格执行现行的经费管理制度,计部门监督。
自觉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
第七章卫生保健及安全第五十五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学生的法规、政策,学校卫生保健室要监测学生体质健康情况,要加强学校体育的医务监督。
第五十六条卫生保健室要监测学生体质健康情况,要加强学校体育的医务监督,建立学生健康资料档案,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体检。
第五十七条环境、校舍、设施等建设应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
第七十二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第五十八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第五十九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健康教育时间,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第六十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六十一条学校思政处每学年定期进行普法教育,防火安全教育,并坚持做好普法、教育档案工作。
第八章教职工管理第六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工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六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六十六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办法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六十七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章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在实践过程中,如需增删,可在教代会会议上呈报提案,并讨论通过。
第七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小学
20__年11月3日。